初创股东
❶ 几个朋友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最近打算跟同学创业,期间思考了很多问题,其实,我能想到创业中涉及到的一系列问题也算不容易了,这都得益于平时看新闻并积极思考的结果……
我最先纠结的一件事是:我和同学如何分配股份?期间请教了某个创业公司的 CEO,跟他聊到夜里1点多,当我问他:“我跟同学都占 50% 行吗”,他直接回答:“绝对不行,一个公司必须要有一个占大头的,一个说得算的,也就是老大,否则跟风险投资没法谈……”
后来看一些资料,归结起来有如下几点:
1,投资人的持股不建议超过30%;
2,创始团队开始持股的不能超过3人;
3,初创团队中大股东能保持不低于60%的股份,因为低于50%的股权经不起稀释;
4,初创公司的股权设计:
1)忌讳江湖方式处理,结构与利益不明细;
2)忌讳股权平均或分散,没有“带头大哥”作为决策中心;
3)忌讳股权比例配错,非关键人员拥有大股权比例。
在新兴的互联网企业创业时,共同创始人之间的股份分配,大多数时候并不是按照出资额、技术和智慧成果来进行权衡的。
出资额:在天使投资和创投机构比较密集的科技业,大量的创业项目是从一开始就拿到投资的,创始人几乎没有放钱进去,或者即使放也是名义上的非常少一点点钱。
技术:互联网业是一个创新频度高、小企业成长快的行业,同时互联网技术的演进速度也是非常迅速的,互联网技术的门槛,与硬件为主导的传统科技业相比,是日益降低的。因此随着互联网公司的不断涌现,独有的技术专利和技术机密在互联网行业越来越难形成竞争的门槛。
智慧成果:互联网业是一个拼进化速度的行业,因此一个绝佳的创意或既有的智慧成果,如果没有配上强大的执行力和自我更新能力,是很容易死得很惨的。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因此,共同创始人之间,影响股权分配比例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经验和资历的丰富度。设想:十年从业经验、有过创业背景的 A 和在大公司工作了四年的 B 共同创业。
对公司未来成长的贡献。设想:一个偏渠道运营、技术门槛不高的互联网公司,有商务推广背景的 A 和有技术背景的 B 共同创业。
获取资源的能力。设想:与大量业内优秀人才交好、熟悉产业上下游各环节,容易获得风投机构信任的 A,和一直埋头苦干、鲜少抬头看路的 B 共同创业。
对产品/用户/市场的精通和了解。设想:一个做互联网消费级产品的公司,有在腾讯四年的负责核心产品运营经验的 A,和有在外包公司六年的项目管理经验的 B 共同创业。
热情、专注、坚定的程度。设想:疯狂地花时间去思考/研究/打磨/优化产品、即使全世界的人都怀疑他也能坚持下去的 A,和想法不多、但容易被鼓动、执行力超强的 B 共同创业。
人格魅力、领导力。设想:A 和 B 共同创业,谁更能吸引人才加入、鼓动团队的士气、给大家持续注入愿景和理想、即使在最艰苦的时候也能保持团队的凝聚力。
来自上海知志者回答
❷ 创始人需要在企业初创期订立股东协议吗
创始人需要在企业初创期订立股东协议,越早订立股东协议越好。
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内部协议,也是股东之间进行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公司法》就股东之间的关系对很多事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需要股东协议约定事实细则提供可操作性条款,否则会产生诸多法律风险。
合资协议或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内部协议,也是股东之间进行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合资方、出资份额和出资方式、项目规划、项目进
程等重大问题。合资协议不同于公司章程,后者是公司运营的根本文件,不仅对股东有效,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也有约束力,而合资协议仅对股东具有约束
力。其次,公司章程一般在公司注册成立后生效,用于规范公司成立后的公司行为及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合资协议在公
司设立阶段、存续期间及公司清算阶段都具有约束力。最后,公司章程需要到工商行政机关备案,有些事项不便于记载于章程之中,一些地方的注册机关都有自己的
公司章程范本,企业如果用于备案的章程与其公布的范本存在差异,注册机关很可能拒绝备案或要求企业修改,而合资协议由于属于内部文件,因此可以约定股东之
间的任何事项,只要该项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案例中钱某、王某、李某没有签订合资协议就开始项目合作,对项目公司经营的合作方式、出资份额、利
润和亏损分担、经营管理、争议解决等重大问题均没有书面协议,甚至天真地以为王某将其制衣厂搬到新建的厂房三人就自动组成合资公司,个人均拥有该公司的股
权,最后引发一系列的争议,合资公司项目也无疾而终。
《公司法》就股东之间的关系对很多事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如果没有合资协议或合资协议对这些事项同样没有可供执行的细则,不仅法律成为空文,股东之间的关系很难进行调整。这些风险主要包括:
1、《公司法》第28条、94条规定股东有缴付出资的义务,如果违反该义务不仅要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还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违约责任的
方式、金额、比例等内容法律没有规定,需要股东在合资协议中予以明确,如果没有签订合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不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违约责任将不会有任何可执行
的内容;
2、《公司法》第31条、94条规定部分股东非货币出资不实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股东协议或者股东协议约定不明确,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后向出资不实的股东行使追偿权的赔偿标准很难确定;
3、《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认缴新增资本,但这项例外性规定也应以股东协议中作出约定为前提;
4、部分股东不愿意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公司股权,从而导致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不一致的情形,因为公司章程和注册信息列示的都是名义股东,如果没有股东协议,隐名股东将来很难主张对公司的股东权利,其利益将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5、尽管公司法对公司各机构职权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特性相当明显,如果没有股东协议的约束,很可能导致股东和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况,最终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6、在股东之间存在争议且无法在法律或公司章程的框架内妥善解决,股东协议可以充当事先预防机制并且可以作为争议解决的最后保障;
7、为了促进企业发展,通常需要确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在实现规划目标过程中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而这些内容只有规定在合资协议框架范围内。
8、股东可以在股东协议中约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人选的选任和安排,避免股东内部之间的矛盾以及股东对公司的控制。
因此,为避免股东协议缺失或约定不明确导致股东之间合作风险,建议合作各方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1、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应事先确定合作框架、合作目标以及基本的合作方式,明确每位股东应对公司承担的责任。
2、拟定合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合资各方及其出资份额、交付期限和方式、合作计划、经营管理安排、利润分配、亏损承担等合作事项,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尽量避免因意见分歧产生纠纷。
❸ 初创企业投资如何确定股权比例
具体分割来方式如下:
1、企业股份要依照自什么样的标准来划分,因为这是一个很有个性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要掌握一定的共性知识外,股份比例的划分关键在于你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
2、任何股份量一定要与该股东对公司拥有的价值量对等,即股东可以以投入的资金、拥有知识产权、拥有的行业经验、拥有的社会资源、目前在公司的角色分配与承担的责任义务,等方面来衡量他目前对于公司的价值是多少,这个值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公司股份;
3、在划分股份以前,首先要衡量目前该公司的总体价值是多少,即目前的实物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总和,前者比较好估算,而后者须通过专门的评估或双方 以要约的形式来确定。对于新成立的公司来说,除有形资产外的就是无形资产,这时的评价是最为麻烦的。但可以通过双方要约与协商的方面来确定一个大家都能接 受的数字;
4、在方式上,可以不必一次在股份上就划分到位,可以先以利润分成、期权、职工持股会等形式处理股权问题。
❹ 创业初期股权如何分配
❺ 初创企业如何分配股权
2、任何股份量一定要与该股东对公司拥有的价值量对等,即股东可以以投入的资金、拥有知识产权、拥有的行业经验、拥有的社会资源、目前在公司的角色分配与承担的责任义务,等方面来衡量他目前对于公司的价值是多少,这个值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公司股份;
3、在划分股份以前,首先要衡量目前该公司的总体价值是多少,即目前的实物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总和,前者比较好估算,而后者须通过专门的评估或双方以要约的形式来确定。对于新成立的公司来说,除有形资产外的就是无形资产,这时的评价是最为麻烦的。但可以通过双方要约与协商的方面来确定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数字;
4、在方式上,可以不必一次在股份上就划分到位,可以先以利润分成、期权、职工持股会等形式处理股权问题。
最后还是建议你要慎重与果断,因为我在这个问题上也犯过错误,但要想让强人进来一起干,就得让大家共建、共享这个企业。
个人建议是
方案一:你召集的员工不是投资人,那么建议还是发工资。股份你全部占有,等以后看那些员工对公司贡献大,那么再对股份进行分配。你必须明白没有工资如果不是投资人,没人会愿意干的!虽然现在表示出来的是没有问题。
方案二,你召集的员工是投资人,那么建议还是你占较大股份,还是一样等以后发展一段时间后,你必须找到合适的经理人为你解决经营问题,要想留住经理人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占股,这时,你可以把你的股份拿出一些来分配给他。
6、马化腾的聪明之处:
参考一篇报道:能占多少股份--要看有多少能力
迄今为止,在中国互联网企业当中,腾讯的创业团队可以说保留得是最完整的———包括首席技术官张志东、首席信息官许晨烨、首席行政官陈一丹等依然是公司高层。
“除了我们这几个创业者都是同学外,最重要的是,我们的股本结构比较合理。”直到现在,马化腾还是认为,这是腾讯之所以成功的最得意之笔。
有钱不给股没钱以后补
有这样一段往事:当年相邀四位伙伴共同创业,马化腾出主要的启动资金。有人曾经想加钱占更大的股份,马化腾一口回绝:“根据我对你能力的判断,你不适合拿更多的股份。”他解释说,未来的潜力要和应有的股份匹配,不匹配就要出问题。“拿大股的不干事,干事的股份又少,矛盾就会发生”。
相比早期传统行业的企业家对股权的懵懂,马化腾们的股权治理意识已经明显苏醒。“当时是有意这样做的,”他说,也许另外一个人更重要,就算他没钱,先欠着后面补都行,“股份要跟你未来做的贡献和能力以及在公司起的重要性尽量匹配。”
不仅如此,马化腾还自愿把所占的股份降到47.5%。“要他们的总和比我多一点点,不要形成一种垄断、独裁的局面”。但同时,他又要求自己出主要的资金,占大股,“如果没有一个主心骨,股份大家平分,到时候肯定出问题,同样完蛋”。
❻ 初创企业,股东多比较好还是一个股东最合适
一个就是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其实股东多比较好,因为可以筹集更多的资金,控股股东也要有三五个吧。
❼ 初创公司两个股东,一个股东出30万资金,负责运营公司,另一股东只出20万资金不出人,如何分配股权
1-观念意识
在过去,如果公司启动资金是100万,出资70万的股东即便不参与创业,占股70%是常内识容;在现在,只出钱不干活的股东“掏大钱、占小股”已经成为常识。
在过去,股东分股权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据是“出多少钱”, 「钱」是最大变量。在现在,「人」是股权分配的最大变量。
2-股权分配
很多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都是“时间的错位”:根据创业团队当下的贡献,去分配公司未来的利益。创业初期,不好评估各自贡献,创业团队的早期出资就成了评估团队贡献的核心指标。这导致有钱但缺乏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的合伙人成了公司大股东,有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但资金不足的合伙人成了创业小伙伴。
因此,全职核心合伙人团队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人力股要占大头。
在企业初创期,合伙人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通常占10-20%之间),人力股占大头(80%-90%之间),人力股至少要和四年服务期限挂钩,甚至核心业绩指标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