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独立人格
㈠ 什么是法人的人格否定、
原来没有登录回答就是热心网友啊 呵呵
《公司法》第20条明确规定了法人人格否定理论,规定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人格否定,又称揭开公司面纱,是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责令股东对债权人和社会利益负责,以实现法律追求的公正和正义而设置的一项法律制度。
㈡ 法人的人格独立 财产独立 责任独立 举例
企业法人与私人财产人格混同是属于法人人格否认或公司人格否认特例,在国外公司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的事由,否认企业法人(或公司,下同)的独立人格,并在此基础上重新配置义务和责任的法律制度。
适用结果一般是股东对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者是撇开企业法人的存在使股东承担公法义务。
在某些场合则不考虑企业法人和股东各自的独立人格,使企业法人承担股东的责任,如,股东将其可用于偿债的财产转移至企业法人名下,便有可能产生企业法人对其股东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
(2)法人的独立人格扩展阅读:
法人与自然人虽然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法人毕竟不同于自然人。自然人是一种有机体,是活生生的一类生物,而法人只是一种社会组织,只不过是运用了法律技术的结果。这决定了法人人格权虽然与自然人人格权有其共性,比如都是绝对权,但它仍具有其特性。
(1)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具有与生命密切相关的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自主权。
(2)法人人格权一般来说与物质利益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尤其是企业法人,其人格权简直可以说是一种无形财产,其本身就是一笔难以计量的财富。譬如说,声誉较好的企业比较容易吸收社会资金,获得银行贷款,从而推进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
信誉好、质量优的产品在市场上竞争力就强,就畅销;企业对社会做出了比较大的贡献,就能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肯定,就能取得各种荣誉称号,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从这种意义上说,企业的名誉、荣誉、名称就是财富。
㈢ 什么是公司独立人格和公司法人人格是一回事吗
在责任承担上,公司独立人格就是公司法人人格,出自于<<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版独立的法人财权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主体上,公司法人人格可与自然人人格有所区分。
这两个词,通常与公司人格否定这个词挂钩。公司人格否定就是突破公司独立人格的一种限制。
㈣ 法人的独立性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特征可以归纳为:(一)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二)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1]其中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义务是以法人承担独立责任为保障,没有法人责任能力的保障,法人的义务也只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2]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的重要特征,也是法人制度的突出优点,然而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表现在立法上对于法人独立责任这一概念都存在着含混不清的内容,这一点影响着法人责任制度的完善及其优越性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法人责任制度进行全面的检视,探究其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的途径,特别是在当前《民法典》制定之际,对这一制度研究就更显出紧迫性。
㈤ 什么是独立法人人格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不限于经济组织!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㈥ 什么证据可以证实法人的财产独立,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企业法人人格混同又称为“企业法人格形骸化”,是指企业法人与股东人格或其他企业法人人格完全混为一体,使企业法人成为股东或其他企业法人的另一个自我,形成股东即法人或企业法人即股东的情形。企业法人人格混同中,最为常见的表征是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
企业法人格混同与企业法人格否认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法人格否认是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该原则在英美法中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piering the corporate veil)” 在大陆法中称“直索(rch griff)责任”。 因此,公司人格否认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平衡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或者企业法人独立责任原则的公司股东利益与第三人的利益冲突。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使用情形有人人格被滥用和完全形骸化(法人格混同)两大类。
型构成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有:
a、有法律或契约上的竞业禁止义务的人以自己支配的公司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竞业行为,
b、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加入财产损害保险,控制股东本人引起保险事故的场合,
c、一方面拒绝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却将公司的资产转移到另一个新公司,继续经营等。
公司完全形骸化、空壳化的情形是指公司实际上是完全由一个股东控制的公司,公司已变成一个空壳。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a、公司实际上是一人公司,b、公司与股东个人的财产混同,c、公司与股东的业务活动反复地混同不分,d、公司与股东的收支记录、账簿、财务会计很难区分,且这种状态一直在延续等。
从上述概念的陈述可以发现,法人格混同的构成条件要比法人格否认的构成条件严格的多,从广义上说,法人格混同是法人格否认情形的情形之一部分。当公司完全形骸化、空壳化时,法人格否认与法人格混同可以形成重叠。通过本案例可以看出法人格否认与法人格混同不仅构成条件不同,而且他们的适用目的和效果也不尽相同。
另外,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看,尚没有关于法人格混同的法律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可以看作是法人格否认的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该条规定将规制的主体限制在“公司股东”,因此其规制主体范围不仅没有涵盖法人格否认的范围,而且,也没有涵盖法人格混同范围。
㈦ 法人有没有独立人格为什么
法人是国家认为你拥有对某个单位(或企业)的认证资格。而人格是相对于每一个人的独立的性格。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㈧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以公司的身份对外进行经营。发生的法律关系,都以公司为承受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跟为重要的是公司股东只按照自己的出资份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样有效的保证了股东的权利,减轻了股东的风险。
㈨ 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公司独立人格,公司法人人格,三个词意思是一样的吗
一. 公司法人: 指由法律拟制的, 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二. 公司人格: 指公司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三.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 必须具备三个重要属性:
1.人格独立: 能够以自己独立的名义,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 财产独立: 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
3. 责任独立 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㈩ 什么是公司独立人格
公司法人人格是指公司作为法人所具有的类似于自然人的独立法律主体资格专,其基本内容应包括属:法人有独立表达意思的权利;法人与出资人的财产彼此对立;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和法人独立承担责任的统一;出资人对出资财产经营管理权的放弃与法人经营自主权的确立。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是公司责任制度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