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无法召开
❶ 公司小股东有没有权力召开股东会议
有这个权利,只要股份达到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议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持有股份数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股份数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具体要查看公司的章程。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九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五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❷ 股东之间不合,召开不了股东会怎么办
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来召集和主持。监版事会权也不召集和主持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如果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或者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提起股东会议召集权诉讼,以公司违反公司章程或公司法规定,没有按期召开股东会议为由,请求法院责令公司依章程或依法召集、召开股东会议。
❸ 公司未定期召开股东会会有什么后果
你好.
如果其他董事或股东就此(不定期召开董事会)提出异议,甚至诉讼,那么董事长或章程规定的召集人有义务定期召开董事会,但是如果没有提出异议,则仅仅是不召开会议本身谈不上什么法律后果.
❹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该多少人出席才可以召开或召开才有效
有限责任公司,人数没有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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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作用
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作出决策,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提供有效途径。
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❺ 股东不参加股东会议有什么后果
有什么后果要看股东会议有什么决议
一般来说都没啥后果
但是如果有投票之类的决议,如果因为没参加弃权投票,有可能给自己造成损失,这也是有的
❻ 请教,股东会无法通知股东的问题
通知不通知是公司(召集人)的义务,到不到会是股东的权力,虽然这股东只有4%的股权,但按规定一定要通知他(可用报刊通知)的
❼ 股东不出席股东会,不在公司相关文件上签字,其他股东怎么办
出现此类极端情况,也即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况下,公司其他股东可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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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流程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4)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
(5)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
❽ 不能召开股东会怎么办
只需要书面通知名义上的三个股东,书面通知要有股东签收的回执。如果实在无法见到这两个股东的面,要电话通知并录音,或者问清楚地址发EMS并保留发邮件的回单联,这样通知程序就没有瑕疵了。到开会的时候如果48%的两人没来,则视为其放弃表决权,52%的股东在决议上签字即可。但这样的决议有效力上是有争议的,如果办银行贷款、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恐怕相关部门对此决议是不会点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