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股东欺骗
⑴ 技术入股的股东被告出资不实吗
你好,技术入股是合理合法的为公司增资的行为,
是属于实缴的资金,被告出资不实无法成立的,不用担心,公司法和税法中都有条文规范的,我是帮企业做技术增资和挂牌的,我姓肖,希望可以帮到你。
⑵ 一个老总给我10%的股份让我出技术入股,如果公司亏损了,我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按条约规定,如果入股合同上面没有特殊规定、技术入股的股东不承担经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技术股东欺骗扩展阅读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可见,验资机构验资是公司设立的必经程序。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我国《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验。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验证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投资者是否按照合同协议、章程规定的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等足额缴纳资本。可见,验资与评估虽然在内容上有所不同,验资是审验被审验单位资本的合法性、真实性;评估是对资产的现实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但是,其两者在具体的操作程序上具有许多相同之处。
1、两者均是出资人通过委托国家指定部门执行具体事项,且指定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2、两者均要对资产进行检查、评定,且最终都要作出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3、两者的目的均是为了正确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可见,一味地强求评估作价,则会因为验资与评估程序重复而增加公司设立的成本。
⑶ 股份制企业股东相互欺骗而赢利违法吗
股份制企业股东相互欺骗和盈利肯定是违法的,这个时候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⑷ 因为技术入股,技术在这位股东掌握,现在他不交给公司,是否涉嫌犯罪
1.必须将技术转让到公司,否则就是出资不实。
2.这种情况是民事问题,其他股东可以到法院起诉他得。
⑸ 股东以他个人的技术秘密入股以后又拿技术到其他公司合作,我们可以追究另外一家单位的责任吗依据是什么
如你们在和该股东签订合作协议时无特别约定,
股东以技术入股后
该技术即属于公司的法人财产
股东对该技术即丧失了所有权和使用权
自己个人使用,都应该向公司付出费用的
擅自给另外公司使用并缔约合作,自然是侵权行为
你们可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追究另外一家单位的民事责任(前提是该单位明知该技术是股东违反与你们的约定而透露的)
同时追究该股东的民事违约责任
甚至于情节严重时,可以追究股东和对方单位的刑事责任
追究股东和对方单位民事责任的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追究股东或者对方单位刑事责任的依据是: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⑹ 股东虚假技术入股是否属于欺诈
确实属于诈骗,应该去投。
⑺ 技术入股怎样不被骗
有多种方法:
一、占大股,进董事会,甚至担任法定代表人,自己一方委派财务主管回。通俗地讲答,你占主导地位,通过法律框架内确认的股东法律权利和企业法人治理机制来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通过合同保障。可以以底价加提成费的专有技术许可合同来保障权益的实现。即提供技术后确定一个你可以接受的底价.要求技术受益方当即支付。而后根据产品或服务提供的数量按一定比例提成。
三、合同加股权方案。即:占一定股,承担投资风险分红的同时(当然你占股的比例比公允价值要低一些),采用底价加提成费方式。
供LZ参考。
⑻ 技术入股合同,我该担什么责任
既然合伙开公司,而且你属于用技术入股的股东,当然要按公司法承担股东的责任,股东的责任就是财产责任,赚了钱你可以分到红利,赔了股东必须承担财产的亏损责任,也就是钱的责任,你欠债不要还钱吗
⑼ 我是技术入股方,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漏洞
现在大家合作做生意,特别是开公司,很多时候会有技术股的概念,但操专作上问题却比属较大。主要是公司注册时技术股并不作价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对技术股比较好的保护就是注册资金部分由资金股解决,但股权比例按照资金:资金:技术股三方认可作价的比例,即工商注册时股东股权比例,这样技术股股东才比较有保障。当然,直接作价作工商注册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