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年底封账该怎样做

年底封帐指会计年度终了时,对年终结清和结算中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结账。内

年底封账方法是容: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当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当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当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当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B. 年底封账该怎样做呢

年底抄封帐指会计年度终袭了时,对年终结清和结算中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结账。

年底封账方法是: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当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当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当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当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C. 商家以封账为由不给开具发票合法吗

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在购买商品时商家已封账为由不给开具发票是不合法的。

D. 财务封账账本怎么封

手工来账的所谓封账,是源指两种情况:
1)把上期的账本移至单独的保管箱柜内存放,按时间码齐。后期记账有时还需要查看前期的账务处理,如,收到货款,不能判断是直接收款还是冲销前期应收?就要查看一下以前的凭证。只有隔年的或长期不用的账册才需要“封存”起来。
2)把隔年或长期不用又需要保存的账册等转财务仓库或另柜封存,把要封存的账册、凭证和报表等会计记录分类、码齐,用牛皮纸包上,用胶水粘贴,在结合处加盖财务章。在包装外写清账册所属年度,和封账的日期。

E. 个体户对公账户走账多,有什么后果

正常的基本没影响,要是涉嫌信用卡透支可能账户被封甚至影响您的信用等级

F. 财务年底封账的意义一般什么时候开账

为了避免在年底结账期间业务不断发生影响财务结账才要年底封账,开账时间可以根据财务的结账进度来安排,一般是月初报出报表后。

以大连理工大学为例子:

开账时间

因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涉及新旧科目转换衔接、新系统数据搭建、网上系统配置等相关工作,定于2019年1月14日至17日财务处全员上班,集中办理报销、借款业务,网上报账系统、非工资性人员经费发放系统正常开放。1月17日后,执行学校假期安排。

如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衔接推进过程中遇重要事项调整而无法按时开账,开账时间将顺延,同时各项业务办理时间也顺延4天,以保证各位老师经费正常使用。届时财务处会发布通知,请随时关注。

封账时间

1、涉及到固定资产的报销业务、酬金业务、截止到12月20日。非工资性人员经费发放系统开放到12月20日。

2、其他报销业务、借款业务时间截止到12月26日,网上报账系统开放到12月26日,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13日封账。网上报账系统、非工资性人员经费发放系统关闭期间集中处理已接收的单据并进行全年账务稽核。

3、根据财政部国库资金结算要求,并保障国库结余资金及时结算,国拨专项,如学科建设经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实验室经费、高技术研究经费等,业务办理时间截止到12月21日。确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4、2018年预开发票业务,办理时间截止到12月21日,如无法确保12月当月到款,不得申请预开发票。来款开具发票业务办理时间截止到12月26日。

(6)个体户封账扩展阅读

1、费用发票当年开具当年报销,跨年度的费用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

2、年末采购原辅材料、设备等尽量要求对方当年年底之前开具发 票并入账,年末货到票未到估价入账的,最晚开 票入账时间不得晚于次年所得税汇算期截至日期;

3、本年度发生的应当有当年承担的费用因种种原因不能再12月底支付的,应该将准确数据报到财务部,由财务部预提列支在当年,预提费用的发 票必须在次年的次年所得税汇算期截至日期钱报账并支付款项,否则国家不允许税前列支

4、年终一次性奖励等需跨年度发放的,编制提取表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提取挂账,该奖励必须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期截至日期前发放。

G. 公司被封账的后果是什么

公司被封账的后果是什么?这说明你们公司被起诉了,起诉方要求财产保全的话,法院会发函给你们公司开户行要求冻结账户,待官司了结法院再通知解冻

H. 封账是什么意思呢

封账是财务抄上的术语,是指月底结账,核对无误后就不能再动了(即封账),即封账就不能再动封账前数据,要想修改,应先撤消封账,然后再修改,改好后再封账,

应保持不变。对于已存在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必随国家行政区划代码的调整而调整。对于同一税务机关,如果本地区不同时期的行政区划代码不同,其所辖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可以有不同的区划代码。对新开办企业可使用新的行政区划代码。

(8)个体户封账扩展阅读:

封账操作方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结账程序及方法是: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当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封账

I. 个体户已经停业需要财务制度备案吗

查账征收的个体户,已经停业没有注销,一直零报税,需要财务制度备案。
扩展阅读:
规模很小的个体户,不具备建账能力的,可以不建账。
如果没有账,税务机关会对你实行核定征收方式,一般为定额征收,也就是每月交纳固定数额的税款。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2月7日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 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 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第六条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第七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第八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 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 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第十条 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 其他账簿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账簿。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账簿和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 装订或者粘贴。
建账户对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第十一条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 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第十三条 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个体工商户, 其税控收款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记录,可以视同经营收入账。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 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第十五条 按照建账户流转税征收权的归属划分建账管辖权,即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个体工商户,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督促建账和管理;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个体工商户,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督促建账和管理。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具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关于账簿设置、使用和保管规定的,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同一违法行为,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不得重复处罚。
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账簿、凭证、表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J. 个体户需要做账吗

个体工商户需要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内容节选: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第六条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第七条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第八条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第十条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其他账簿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账簿。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账簿和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装订或者粘贴。

建账户对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第十一条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