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算雇员
Ⅰ 企业网上报个人所得税,填基本信息里,股东填雇员还是非雇员呢,股东要缴所得税吗
股东填非雇员,股东要交个人所得税,为工资金薪项目。
我国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要交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
1、自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下列内容的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1)股东算雇员扩展阅读
公司股东的主要分类: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Ⅱ 公司股东属于公司系统内员工吗
公司的股东按持股的大小来正常进行分红的,而且股东每个月也领工资,说白了股东就是这个公司的老板,也算公司系统内员工。
Ⅲ 股东关系与劳动关系怎么区分
公司股东关系是依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形成的,在工商登记上予以记录。公司股东并没有为公司干活的义务。
如果公司聘用担任实际管理职务,包括总经理、部门经理这些职务,那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当然,如果你愿意主动放弃报酬,那是另一回事。如果有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正常劳动者一样。
(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并且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有严格的限制,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
(二)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系用人单位的成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从事工作。例如,赵某经某企业负责人孙某介绍,被招聘为锅炉工工作至今,但当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某天工作时,由于锅炉出现故障造成赵某大拇指缺失。赵某认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自己一直在锅炉岗位上工作至今,有企业负责人孙某出具的证明,这足以证明与企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要求给付工伤赔偿。
(三)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法属于社会法范畴,所维护的“劳动利益”是一种社会利益。因此,在劳动法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较多权利,承担较少义务,而用人单位承担较多义务,享有较少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在保障最低标准之上与劳动者协商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雇佣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包括《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其对雇佣关系的规定比较宽泛笼统,主要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对雇佣关系主体几乎没有最低保障的限制。
(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而雇佣关系主体之间产生劳动纠纷,则适用民事争议处理程序,当事人可以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
(五)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许多方面受到国家的干预,体现国家的意志,须以国家法定的工资、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条款为内容。比如,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所给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要受到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再如,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如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
(七)关系的稳定性不同。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地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同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也是以劳动者长期为单位提供劳动为目的。而在雇佣关系中一般是以完成一项或几项工作为目的,不具有长期、持续、稳定的特征,劳动者没有成为用人单位一员的主观意图,用人单位也没有接纳劳动者成为单位内部职工的意图,劳动过程中劳动者虽然也要接受用人单位指挥、监督,但并不受用人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的地位处在同一个平台上,劳动过程主要依靠劳动者独立完成,劳动内容也并非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Ⅳ 如何从社会,股东,管理者和雇员四个角度界定薪酬
国法庄严。
国法尊严。
纵然,管理科学,只有《人力资源学》一门分支科学,来阐述酬劳问题。
但是,如果,是从,您提及的这些个角度来试图去看问题的话呢。:
社会
全球同行业;全国同行业。
股东
控股方的合法提示和约束的公司的规章制度。
管理者
如果是循规蹈矩的职业经理人。
雇员
当然是合法劳动者
只期待的《劳动法》
国歌
国际歌
国法庄严
Ⅳ 职工入股公司后,是雇员还是股东,
属于股东,但是依然要行使和维系职员的职责.
如果(1)公司是要求,或者可由员工自愿以金钱或其他有形财产购买公司股份的,属入股,是持有公司股份制权利的.但是,(2)如果公司要求员工或者由员工自愿购买公司对外发行的股票的,属持有公司股票.则不具备公司的股份制权利,仅享受有股民所享受的待遇和利益.
如果,公司是发行了股票的股份制企业,那么赠予或者由员工购买的股权为内部股或者企业原始股,员工在一定形式上属于股东;但是如果公司仅以对外发行的股票赠予或让员工购买的则不然.
如果公司没有发行股票,不属于股份制企业的.公司赠予或要求员工购买股份,应被认定为员工的投资.员工享受有公司股东或出资合伙人所享受的权利和福利.
至于公司是否能借故解雇员工,以及员工所持有的股份的有效性.就要看雇主和雇员双方的协商或者合同标的了.
仅仅以公司制度或者是公司文书,是不能证明太多的权利和义务的.
Ⅵ 请问老师,个税最新的申报系统是否雇员一项,如果是股东的话,如何填写
您好,即要选股东,也要选雇员。
法人可以领工资的,公司可以发放工资给法人和股东的啊。
Ⅶ 普通小股东是雇员还是雇主
普通小股东如果没有参加股东大会的资格,那只能算是雇员。
Ⅷ 在法律上父子共同创业算是雇佣关系还是入股关系
如果是共同创业并且有明确的股权,在法律上就是入股关系,不论是否是父子关系还是其他关系。如果没有明确的股份只拿报酬,虽然是共同创业也算是雇佣关系。
Ⅸ 董事和监事是是不是公司雇员
建议你详细看一下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是公司投资人,也就是所谓的公司主人。
股东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来负责公司法赋予董事和监事的权利。
董事会再聘请经理,经理及高管才是真正负责公司运营的。即公司的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