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出场
㈠ 我作为公司法人和公司出现问题责任
如果确认你所在的是公司(而不是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出现严重问题,你个人可能会涉及到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果出现正常的经济纠纷,不会影响你的家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㈡ 民法总则规定,出现哪些情形之一法人解散
第六十九条【法人解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公司进入解散程序后,即出现以下法律后果:
1、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
《公司法》第183条对此作了规定:“公司因本法第180条的(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司执行机关易位
公司解散时,由清算人代替董事会执行公司的清算事务,并成为代表公司的机关。我国《公司法》第184条对此作了规定。
3、限制权利能力,停止营业活动
《公司法》第186条第3款对此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㈢ 银行开户可以法人不出场吗
这个具体的要根据各个银行的规定来。有的银行要,有的银行不要。可以在网上查银行网点电话咨询。
㈣ 分公司有独立法人。但用的总公司资质。如果要求法人出场,分公司的法人可以吗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总公司是独立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称为法定代表人。
㈤ 自己的全资公司别人做法人如果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行为,我要承担责任吗
正常是法人要承担责任,不过你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当然你要承担责任。
㈥ 什么时候才出现“法人”这个概念的
法人一词虽在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中才出现,但法人制度却源于罗马法。在古罗马,法律上的人格与自然人并不等同,自然人只有兼具市民权、自由权、家长权者才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可言。具备独立人格者可因法定的人格减等制度失去其独立人格,不具备独立人格者也可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获得独立人格,这就体现出了鲜明的法技术色彩
所以一般认为法人这个概念源自罗马法
罗马共和时期末,随着地方自治的不断发展,公用物开始受到民法的支配,一些私人团体也逐渐援用此例。至帝国时期,私有财产权与私法已达到其发展的顶峰,各种社团和机关先后被认为是独立的权利主体,这首先是罗马国家本身、浦林兹浦斯的国库以及城市公社。可见,罗马法上的法人起源于国家、地方政府或公共团体,即沿于公法而产生。另外,也有一些追求宗教、社会、慈善或经济目的的私人团体或商业公司,在民事活动中被看作一个整体。罗马的各种民间或私人团体,曾经受到国家统治者多次禁止和多种限制,以致在罗马法中还没有法人的概念。公元313年,“米兰诏令”第一次在法律上建立了教会财产制,并把一种新的财产类目即团体机关的财产,载入了罗马法内。公元321年,法律准许基督教会享有收受赠与或传给教会作为基金财产的权利。至此,法人财产的法律地位才算初步确立。这一时期,罗马法学家们在理论上已指出团体人格与自然人人格的不同。著名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Domitius Ulpianus)说:在团体中,其成员是否经常变化对团体的存在没有意义,因为团体的债务并不是其个别成员的债务,团体的权利无论如何也不属于个别团体成员。诸如此类的论述,表明法人的概念已具雏形。法人的重要组织原则之一的多数决定制在罗马法中已经确定,并为近现代各国法律普遍恪守。(
㈦ 法人出场费如何填写记账凭证
法人出场费可以做管理费用科目,记账凭证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㈧ 法人章中能不能出现之字
个人只见过名字后面加印的或是直接就是名字,没有见过名字后加上之字的,但是倒是见过银行之印的公章,个人建议还是严密些好,刻常用常见的法人公章安全度高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