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经营性营业”的概念

非经营性营业是指旨在实现社会目标和环境目标,为社会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非营利性投资项目,包括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如教育项目、医疗卫生保健项目)、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某些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如市政项目)等。
这些项目经济上的显著特点是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和使用功能不收取费用或只收取少量费用。
主要范围
非经营性项目主要包括:
(一)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
(二)科教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监狱、劳教所、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察院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
(四)环境保护、水利设施项目;
(五)其他非经营性项目。

2. 如何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1、经营性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以商品或服务形式进入流通领域进行经营的活动,就版是说为了利权润而经营的,主要就是为了赚钱。

2、非经营性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项目,是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和使用功能不收取费用或只收取少量费用,是指旨在实现社会目标和环境目标,为社会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非营利性投资项目。

包括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如教育项目、医疗卫生保健项目)、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某些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如市政项目)等。

(2)非经营性法人扩展阅读

国有资产收益按其形成来源划分,包括经营性收益和非经营性收益。

经营性收益是指企业由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或国家投人的资本金,通过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进行技术创新,促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产品成本降低所获得的生产经营净成果。

非经营性收益,是指并非由于企业自身努力,而是因为某些客观因素使企业获得的收益,比如国家的特许垄断经营,自然资源的级差地租等。

区分经营性收益和非经营性收益,可以使我们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制定相应的收益分配政策,防止分配中产生不公平现象,对不合理的收入进行限制,实施有效的收入分配调节。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经营性收益

3. 什么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指拥有法人资格而与公司有别的企业,与公司的明显区别是注册资本的不同。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是3万元。

(一)优点:

1.有限责任:由于拥有法人资格,天大的责任由法人承担,股东个人承担的责任仅仅以所出的股本为限,其他个人资产不受牵连,这降低了个人投资风险。

2.运行稳定:注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时,要求拥有完善的管理和财务制度,同时股东人股后不得抽回资金,这在法律上保证了充裕的资金和健全的运行机制,不会因为个别股东的变故而使企业生产动荡。

(二)缺点:

1.注册手续复杂、费用高:注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必须经过严格审查,费用比较高,主要是获取相关的注册文件和验资费用。

2.税收较高;一方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不能撤回资金,转让困难:股东一旦出资就不能撤回资金,股东只能享受收益,不能随便转让股本。

4.信贷信誉不高:这使得资金渠道狭窄、发展空间有限。

4. 非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义不同:

1、法人营业执照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向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核发的证明其具有合法合法生产经营权利的法定凭证。

2、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所登记的法定凭证。

二、对应的公司不同。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对应的是法人企业。

2、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对应的是非法人企业。

三、载明的内容不同。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有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期限。

2、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包含事业单位设立的营业单位、企业法人下属的分厂;营业部、商店等。

四、持有企业的类型不同。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可持有的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法人企业(为历史遗留问题,多为尚未转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2、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可持有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非法人企业。

五、持有该证件承担的责任不同。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持有的法人企业能够以企业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也就是说,法定权利直接归企业享有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同理,法定义务也直接由企业承担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

2、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持有的企业拥有民事能力、诉讼能力、管理资财的责任。

5. 非营利事业法人

“非营利事业法人”要拆开来讲:

所谓“非营利”:是指这个单位版创立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但权并不排斥实际经营中出现了营利的情况。比如,医院的设立目的是救死扶伤,学校的设立目的是教书育人。但是,现在几乎所有的医院和学校都在想办法赚钱,这就是设立目的和实际经营目标之间的矛盾。也是属于比较有中国特色的地方。

所谓“事业法人”:首先指它的性质是服务于公共事业,其次指它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主体。与之对应的是“企业法人”、“事业团体”,前者作为企业,其目标是赚取利润而非社会公益;后者没有法人资格。

6. 请问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包括哪些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概念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是指经过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但不称公司也不按公司法组建的经济组织。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登记管理适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划分
1.按出资方式分,有拨款、投资、联营等。
2.按所有者划分,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等。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登记
(一)登记事项
与公司登记事项相比,有下列特殊事项:
1.经济性质,指企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2.经营方式,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的具体方法和形式。经营方式是实现经营范围的具体手段。
3.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
4.从业人数,指在企业中的全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业务(劳动)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八人。
5.分支机构,指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设立的直接从事对外经营活动的组织。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和非法人分支机构两种。
(二)登记条件
1.有企业法人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7. 非盈利性的法人组织

所谓非营利性法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其收入不分发给组织成员的法人。根据《民法通则》,非营利性法人大体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这些特殊主体是否具有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公司法》无明确的规定,理论上解释各异。肯定说认为,私法奉行法无禁止即自由,既然《公司法》未作限制,非营利性法人就可以作为公司发起人;否定说认为,非营利性法人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也不能设立公司。 我们认为,非营利性法人是否具有发起设立公司的资格,应取决于其是否有设立公司的权利能力。法人之间的权利能力因其目的范围不同而不同。因此,判断非营利性法人是否具有设立公司的权利能力,必须考察其本身的目的范围。尽管各国立法对非营利性组织的设立目的表述形式存在差异,但大多认为:创设非营利性法人旨在实现公益目的。各国对非营利组织从事商业活动是否违背其设立的目的争议较大,导致各国的态度主要有绝对禁止主义、原则禁止主义、附条件许可主义我国目前调整非营利性组织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对非营利性组织从事商事活动的态度差异较大。其中,对于机关法人采取原则禁止的态度,而对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则采取绝对禁止的态度。如党政机关、权利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不能作为投资主体办企业。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通知》,明令禁止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等从事经商活动。另依据现行立法,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此类非营利组织设立公司的权利能力也全被取消,它们不具备公司发起人资格,不得发起设立公司。如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第六条,同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及1988年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以前,我国非营利组织是作为政府的附庸承担着大量的政治职能,活动经费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财政的支持。随着改革的推进,我国非营利性组织渐渐与政府脱离,此类组织维持生存并实现其公益目的,主要只能依赖成员缴纳的经费和从社会获得的捐助,为了扩大经费来源以便实现其公益目的,社会团体进行某种形式的经营活动。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商事活动,与其非营利性并不违背。非营利性只是说明这种组织的存在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即不得将经营所得分配于其成员,但如果非营利性组织以营利为手段,旨在创造更多的财富,实现其非营利(公益)的目的,则与其本身的性质并不相悖。 因此,我们认为,我国应当修改非营利组织的有关规定,允许非营利性组织为实现其本身目的而从事经营性活动(包括设立公司),这虽然在国家工商管理局1999年下发的《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6条中有表现:社会团体(含工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但规章的效力毕竟不如前述行政法规,必然造成使用中的困难,呼吁相关解释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改变这一行政立法混杂的现象。

8. 非公司企业法人 是怎么回事啊 /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回织机构、住答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我国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二)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及公司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非就是不是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