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名字变更
1. 更换公司名称就必须得换法人名字吗
不需要的,变更公司名称是不涉及法人变更的,如果您是转让公司并且需要更换公司名称的话,可以选择变更公司名称和公司法人。
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材料:
1、5-7个公司新名称;
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3、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5、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6、公司章程修正案、承诺书等其它相关材料。
公司名称变更流程:
1、到工商局领取核名表格填写资料,提供5个以上新名称。
2、审核通过后,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填写。
3、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变更营业执照。
4、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公章。
5、持新的营业执照、印章到基本户开户行变更银行信息。
2. 公司更改法人名字
1、准备资料
前法人相关身份证明、现要更改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公司资产回损益表附带资产负债表、双方答当事人签署的公司法人变更证明(有律师或公证)、公司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声明文件(股东全体到场并有公证人)
2、到工商局申请
前法人和现更改法人(双方当事人)向工商局申请
通过申请后双方当事人(本人)共同到工商局签署法人变更同意书
3、相关税费
向工商局相关部门缴纳一定变更费用
变更公司注册代码号等
4、公司法人更名成功
3. 如何变更企业法人和名称
坐标:贵阳
流程:
①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回
②在公答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③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④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⑤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⑥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⑦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⑧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所需资料:
①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股东会决议
③章程修正案
④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⑤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⑥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⑨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⑩指定委托书
⑪营业执照正、副本
我们可以处理,希望可以帮到您
4. 想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法人,怎样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规定,可以对你以上提及的事项进行变更,网上要下载相关表格,得看你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是否提供了此服务,如果未提供可直接上其处去取,并咨询具体事宜。
一般得先提供上述的前两项内容即申请书及决议,章程修正案,并携带原营业执照、公章、代理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1)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2) 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5、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1) 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5、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 营业执照法人名字改成我自己的名字要什么手续
营业执照法人名字需要更改法人名字的,可以向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法人变更登记,必须向主管机关提供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3、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5、企业开业、变更名称、注销,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其他单位不得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5)公司法人名字变更扩展阅读 :
1、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2)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3)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4)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6)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