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托业的行业特点

(1)相关法规的滞后性与外部环境趋于完善并存
尽管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信托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相对信托实际业务的需求仍显滞后,如日本除基本法中设有《信托法》、《信托业法》、《兼营法》外,还设立了种类齐全的信托特别法,主要包括:《贷款信托法》、《证券投资信托法》、《抵押公司债券信托法》等等。但应当说当前我国信托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比起信托业发展初期,已发生了明显改善。首先是法律环境的改善。
除2001年分别正式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信托法》之外,同年还制定出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并在2002年5月再次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已出台。其次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全国保留的六十家信托投资公司已大部分完成重新登记,重新登记后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内控制度、资产质量、专业人才队伍都进行了重大重组和整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了较大提升。
特别是我国入世后,伴随着经济环境全球化的趋势,信托业的国际竞争与合作日趋显露,信托业的发展空间得以巨大拓展。与此同时,我国连续十几年创造经济增长率7%以上的奇迹,GDP总值2002年已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经济总量居世界第六位,财产积累和可支配主体多样化,各类发展基金和公益基金的日益增加,居民个人的货币拥有量(居民存款已达10万亿人民币)及金融性财产快速增长,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要求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必须加以改革。
这一切均要求迅速建立和完善一个以法人信托市场、个人信托市场以及公益信托市场共同构建的信托市场体系,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信托理财机构和理财专家队伍,提供种类齐全、多元化的兼具安全性和收益性的信托品种和相关服务。一个信托业强势崛起的时代已经到来。
(2)传统业务的局限性与信托品种不断创新并存
传统的信托业务实际上大部分基本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信托范畴,不仅容易产生运营中的不规范,而且也很难为信托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依托。虽然在当前特殊和转轨期,还有部分信托机构较大程度的依靠资本市场投资、资金委托贷款等传统业务维系,但是一个更加广阔的充满希望和挑战回归本业的信托市场空间已经打开,一大批观念超前,按市场化规则运营的信托公司,运用全新的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导向和社会需求开发出大量的创新信托产品,例如:基础设施建设信托、教育信托、房地产信托、土地开发信托、MBO资金信托、租赁信托等等,从而使得信托业亮点频频,真正具备了金融支柱的态势。
(3)总量规模的控制性与信托机构相对稀缺并存
中国的信托机构自改革开放以来,最高峰时达一千余家。经过最近一次的重组整合之后,只保留了六十家,从数量上有了大幅度缩减,从业态的影响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度上表面看似乎有所减弱,但与之相伴而至的是信托机构作为一类可以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同时具有了资源的稀缺性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第5号令,《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面对我国巨大的信托市场需求,现存的信托机构无疑面临着一次空前难得的发展机遇。
(4)分业管理的专业性与信托业务多元化并存
我国目前采取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在对信托业规范管理的同时,也对信托业“金融超市”的特色带来一定约束,但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也同样具有约束效应。
相比之下,信托业由于其经营范围的广泛性,产品种类的多样性,经营手段的灵活性和服务功能的独特性,可以对不同种类的市场需求和服务对象,通过信托品种的创新设计、组合运用,对信托财产和自有资金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满足各类市场需求,具有极明显的综合优势。
信托业的优势展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灵活配置。信托关系依据主体自治原则,可以设计出一种全新的信托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结构。信托当事人一经签订信托合同,就把运用、处分、管理权分离给受托人。信托合同对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处分有着严格的规定,受托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运作。这种利用信托受益权对法定权利进行重新划分的机制,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科学的制度安排,是信托所特有的制度优势。
(2)破产风险隔离。根据信托财产独立性要求,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相区别;受益人除享有约定的权益外,不得在信托存续期间对信托财产提出要求。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制度最重要的法律原理。它使得一项信托业务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益人的其他财产,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以及其他的信托财产之间的风险隔离开来,大大减少了信托财产所面临的风险。
(3)信托机制具有混业经营的功能,具有天生的混业经营优势。信托财产形态多样,可以是货币、有形资产、知识产权、动产、不动产等。信托财产运用方式亦同样具有多样化、个性化等特点,它可投资于证券、实业,也可用于租赁、担保、贷款等。在我国目前金融分业经营的体制下,信托(投资)公司是惟一可以涉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及连通实业与金融的多功能金融机构,可以在三者市场之间进行流通、结合,充分发挥投融资的双向功能。
(4)信托创新具有个案化、灵活性的特点。信托之所以能够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获得广泛应用,关键在于其更能体现以人为本,可以根据不同投资者的喜好和不同项目的特性,量身定做各种个性化的非标准信托产品,通过集合投资、专家理财,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投资者多样化和特定的需求。这种可以根据委托人的喜好和不同项目的特性进行个性化、灵活性产品设计的优势,是其他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
3.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创新
信托财产转移与管理、长期规划、弹性灵活是信托的主要内在机制特征,信托应用空间十分广阔,而创设信托所要实现的目的,与法学家们的想象力一样是没有限制的。所以信托创新将会随着人们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同时,信托理财专业化的趋势亦愈加明显,理财效率将进一步提高。资产证券化、年金信托、表决权信托、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治理中的持股制度安排、社会福利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运行机制等将成为信托创新的重要领地。

Ⅱ 法人信托的作用是什么特点是什么

跟公司理财差不多,个人买信托是个人为委托人,法人信托就是以公司的名义买信托

Ⅲ 信托类产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信托目前在我们国来家属源于比较畸形的理财产品,本质属于质押类融资借贷,融资方提供质押类项目,信托公司、券商等提供发行通道,投资者提供资金对接项目。也就是影子银行存在的另外一种方式。因为一般高收益肯定有高风险,但信托法及牌照等因素导致了这个有“特色”的理财产品。 信托项目对广大客户融资,拿房地产、矿产、股权等作为抵押,好的项目可能还有大的国有企业连带担保,或者有自有资金劣后。安全边际高的信托融资利息不会太高。但高于同期银行理财产品。 一般收益区间在7%-10%区间浮动,随投资金额与期限不同而不同;风险:近期一些地产项目融资信托到期后兑付出现困难,信托会到一个集中兑付期,潮水退了会发现谁在裸游!现在分级类的信托产品(即有优先与劣后的分级,劣后资金保护优先份额的收益)
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若有其他问题可以追问或私信,记得点赞。

Ⅳ 信托贷款的特点有哪些

申请贷款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回完全民事行答为能力、18-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规定,且可提供相关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Ⅳ 信托的特点是什么

1、 期限固定:一般在1~3年,运作期限明确,便于安排资金使用计划专
2、 收益确定:保本保息,属年化收益一般为同期定存利率的2~3倍,稳健型配置必选
3、 安全性高:通过资产抵押、股权质押、担保公司、个人连带责任保证等保证资金安全性,安全性高。
4、 费用低廉:一般无认购费,相关管理费、税费在收益分配前扣除,不影响预期收益
5、 门槛较高:一般100万以上,300万(不含)以下的自然人,名额不超过50个
6、 募集迅速:募集速度快,一般一两周可以结束
7、 财产独立:信托财产独立,不受信托公司影响,可用于抵押保管银行开设专户、专款专用
8、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业务牌照齐全

Ⅵ 法人信托的范围

1、针对公司债的信托。
2、关于公司创设、改组、合并、撤销和清算的信托。
3、关于有形财产的信托。
4、关于权利的信托。
5、关于公司员工受益的信托

Ⅶ 法人具有什么的特点,不会受到生命期限的限制,因此生前信托让法人受托

反正他有特点的而且他是需要比方说没有一些不良的记录的

Ⅷ 下列属于信托特点的是

D
信托的特点

(一)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分离。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经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主体与收益权主体的分离,是信托的根本特质。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它可以像真正的所有人一样,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其他人也都把受托人作为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和法律行为的当事人,与其从事各种交易行为。同时,受托人必须妥善经营信托财产,将所产生的利益在一定条件下包括本金交给受益人。我国将受益人的权利称为“受益权”,其所享有的利益称为“信托利益”。

(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一经有效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独立运作的财产。委托人一旦将财产交付信托,便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受托人虽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这仅是形式上、名义上的所有权,因为其不能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固然享有受益权,但这主要是一种信托利益的请求权,在信托存续期间,其不得行使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即便信托终止后,信托人也可通过信托条款将信托财产本金归属于自己或第三人。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信托机构)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因此,受托人解散、被撤消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

(2)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或收益人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对信托财产的享有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同时信托财产也不因受益人的债务而被处理掉。

(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区别。这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委托人的利益,不致使一委托人获得不当之利而使其他委托人蒙受损失,保障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的利益,不致使一种信托财产受损失而危及他的其他信托财产。

(三) 有限责任。这主要体现两方面:一是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对受益人负有限清偿责任,也就是说,信托财产有损失的,在信托终止时,只将剩余财产交给受益人即可。但是,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托人应当予以补偿、赔偿或恢复原状。二是受托人因信托事务处理而对外发生的债务只以信托财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即债务人无权追溯受托人的其他财产。但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管理信托事务不当所负债务及所受到的损害,要以受托人的自有财产承担。

(四) 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信托一经设立,信托人除事先保留撤消权外不得废止、撤销信托;受托人接受信托后,不得随意辞任;信托的存续不因受托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断。

Ⅸ 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最基本的区别

所谓个人信托,是指委托人(指自然人)基于财产规划的目的,将其财产权移转予版受托人(信托机构),使受托人依信权托契约的本旨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个人信托是在个人拥有私有财产的基础上产生的。信托最早是从个人信托发展形成的。
法人信托是指由公司、社团等法人委托信托机构办理的各种信托业务。法人信托又称"机构信托"、"公司信托"、"团体信托",是"个人信托"的对称。法人信托的委托人是公司、社团等法人组织;受托人只能由法人机构承担任何个人都没有受理法人信托的资格;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密切关系等特点。具有针对公司债的信托、公司创设、改组、合并、撤销和清算的信托等范围。而且具有公司理财、融资服务等种类作用。

Ⅹ 法人信托的作用

通过信托完善企业的融资渠道。信托机构是拥有庞大金融资产的金融机构,既可以做一般贷款(即债权性融资),也可做股权性融资,因此,当企业需要资金时,除了找银行,还有一个重要的渠道是信托公司,它不但可以像银行一样发放贷款,而且还可以作为股东直接向企业投资。1、动产设备信托
动产设备信托,这种方式在中国外应用非常普遍。它与融资租赁比较接近,当企业需要购置大型机器设备而资金不足时,可以和信托公司联系,由信托公司给设备制造商出具“受益凭证”,制造商据此从银行取得借款进行生产,生产出设备归企业使用,企业完全付清款项后设备归企业所有。在此过程中通过信托结构使交易具有了信用基础。
2、附担保的公司债
附担保的公司债也多采用信托的方式进行担保。发行公司债券也是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中国发行的企业债券全部都是信用债券,只有信用级别很高的企业才能发行。据说国家计委正在考虑允许企业发行以其资产做担保的公司债券。在此过程中,必须引进信托,把企业资产托给信托机构,利用信托使有担保的公司债券容易发行。 1、信用帐户信托
中国的企业信用状况非常不好,买卖双方互相不信任,先给钱怕对方不交货,先交货又怕对方不付钱,对信用风险的顾虑往往影响交易的效率。在此环节上,信托公司可以提供很好的解决方案。买卖双方可找一家信托公司,买方开立一个信托账户,专门用来支付货款,由信托公司负责在货物验收完毕后支付货款,大大减低交易成本。这种信托方式在国外应用非常普遍,很多企业之间的交易都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这种信托方式在中国的信用环境下意义可能更为深远。
2、表决权信托
在企业治理结构上,信托也可以发挥作用,提供很好的解决方案。上市公司主要的结构是大小股东,大股东居于控制地位,小股东权益无法保障。表决权信托可以使小股东把表决权集中起来,委托给“受托人”,集中行使表决权以对抗大股东。去年胜利股份的股权之争中就有小股东发出通知,达成小股东表决权增级。这是这种信托关系在市场上的自发应用。
3、避免企业破产信托
在企业遇到财务困境时,表决权信托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财务问题渡过难关,避免破产。一般地说,在企业遇到财务困境时,债权人如银行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往往要求企业还款,即使企业遇到的是暂时的困难,在无法取得企业的控制权的情况下,债权人也不肯继续注入资金。而按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对企业无管理权。这样企业无法走出财务困境,除了破产别无它途。在此情况下,为挽救企业,股东可以用信托的形式把表决权交给债权人,由其行使对企业的表决权。债权人在对企业可控的情况下,一般会愿意注入资金,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企业塑造公众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时也可利用信托
企业往往采用捐赠的形式树立公众形象,带有一定的广告性质。一次性的捐赠广告效果的持续期很短,如果采用公共信托的方式,例如设立教育信托基金,用基金收益捐助失学儿童,可以长久保持企业的公众形象。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也可使用信托方式。例如某一个行业有一个共同的环保问题,靠单独的一个企业又无力解决,可以由每家企业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一个环保公益基金,共同解决这一问题,履行社会责任。
为企业员工谋福利,增强公司凝聚力
是公司为雇员提供各种利益的信托,即公司定期从雇员的工资或公司利润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交给信托机构,委托后者加以管理和运用,并由公司雇员享受信托收益。这类信托业务有:
1、养老金信托:养老金信托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定期缴纳的养老基金,负责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并在雇员退休后定期向其支付退休金的一种信托业务。
2、福利储蓄信托:是法人信托的一种,它是指把职工的财产积累储蓄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运用,以便将来形成一项财产的一种指定金钱信托业务。
3、职工持股信托:是指将职工买入的本公司
股票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和运用,退休后享受信托收益的信托安排,交给信托机构的信托资金一部分来自于职工的工资,另一部分由企业以奖金形式资助职工购买本公司股票。
4、利润分享信托:是为职工将来分享公司利润而设立的。公司作为该信托的委托人,每年将净利润的一定比例委托给金融信托机构管理和运用,并在一定时期后将信托本金及收益支付给公司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