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劳动仲裁
A. 个人针对个体商户,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工商所不提供工商注册信息,要求出示被诉人身份证。该怎么办
您好,本人企业法律顾问希望能够帮助您
您可以聘请个律师,由律师拿委托函帮您去查。
一、个体户不经营了,那么经营人以及他的家属是要承担债务的,而回且是无限连带责任。答
二、你方要求强制执行财产,那么你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方有可执行的财产才行。
三、如果对方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那么对方就有可能构成扰乱司法秩序的 拒不执行判决罪。
C. 我是个体工商户, 劳动仲裁判我输了,我该怎么办
这要有证据证明,你的确曾经要付他工资。你可以补收证据。还有,签合同没有?没有的话,可能法院判你支付双倍工资,还有社会保险等。
D. 个体工商户拖欠工资劳动仲裁可以是终审吗要怎么执行
劳动者与个体户拖欠工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实行专一裁终局,个体属户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个体户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拖欠工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个体工商经营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 劳动仲裁判了,可个体户老板坚决不给,怎么办
来双方领取裁决书自15天内未起诉到法院,裁决书生效。裁决书生效后,可以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你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你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
F. 劳动仲裁拿个体工商户没办法吗
不是的。仲裁以后你可以申请执行。
G. 劳动仲裁可以仲裁个体商户吗
劳动仲裁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调整的法律条款,与经济性质无关。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出现纠纷,就可以接受仲裁。
H. 你好 我要申请仲裁单位是个体户 需要哪些资料呢 急 在线等
假如你是申请劳动仲裁的,则需要如下资料:
1、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申请书应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2、身份证明
申请人系劳动者的,应提交身份证;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应提交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并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签字盖章。
同时,个别地区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是个体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如无法取得的,可至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公示的页面,另外,可以将干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列为共同的被申请人,需提供身份信息,如无法获得,可以在仲裁立案后,凭着立案受理通知书至当地工商局查询工商内档获得。
3、证据材料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或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或聘用合同、工作证、工资表、入职登记表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或聘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如果你是要申请商事仲裁的,则因为每个仲裁机构的要求不太一样,建议去该仲裁机构的网站提前了解。
I. 个体工商户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诉讼当事人,而非该工商户
1、第一种做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与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是应当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如若登记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则应将字号和实际经营者列为共同当事人。
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其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业主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家庭住所地等。
将业主的自然情况注明主要是基于:在实际生活中,相当一部分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或者将产业转包,或者出租给他人经营使用,或者以更换字号的方式,逃避债务及法律责任。
因此,仅以单一的字号名称作为当事人,可能出现难以确定实际的劳动法律责任主体的情况。所以,在确定当事人时应将业主的自然情况注明。
2、第二种做法:以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当事人,注明经营者为某某某。这种做法主要理由是,因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为用人单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个人却依法没有用工主体资格,因而不是当事人。
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但另外需注意区分的是:在一般民事诉讼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起字号的,仍然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实际经营的业主与登记的业主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的业主为当事人”。
(9)个体户劳动仲裁扩展阅读
涉及到此类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实践中,通常的写法如下:被申请人(被告):北京XX店,业主张三,男,X年X月X日出生,住北京市X区X号。
另外需提醒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之规定,“个体工商户起字号的,仍然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实际经营的业主与登记的业主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的业主为当事人”。
J. 我是个体户,前不久和一个员工有劳动纠纷,员工把我告上劳动局,请问这件事没有解决,对我有没有啥子影响
员工告到劳动部门,可能存在以下途径:
1、社保征缴机构;如因社保缴纳方面的争议,社保征缴机构有权处理,可能需要补交、交滞纳金甚至行政处罚;如不及时处理或拒不执行,会被申请强制执行。
2、劳动监察部门;该部门能够受理企业在执行劳动法方面的全部问题。劳动监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大多都会涉及罚款。如不及时处理或拒不执行,会被申请强制执行。
3、劳动仲裁机构;如仲裁裁决胜诉且生效,则对你无负面影响。
如果仲裁裁决或后续的民事判决你败诉,应按生效裁决书/判决书的裁判内容履行相应责任,存在给付内容的,应在期限内支付。
如不履行生效裁决或判决的,对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强制执行仍未执行完毕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延伸阅读 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