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安全法餐饮企业出现食物中毒现象有哪些处罚条例

首先需要确认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是由于餐饮单位提供的不合格食品造成的。这个环节需要食药监部门进行一定的现场核查、检验检测。
其次,要明确产生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比如是食品添加问题、病死畜禽问题、餐具消毒问题等等。根据问题原因,有对应罚则。根据《食品安全法》罚则,处罚一般根据食品货值不足一万的,处5万以上罚款;吊销许可证;5-15日拘留等。
还有,如涉及食品安全刑事犯罪。那么根据《刑法》第143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餐馆中毒报案需要什么证据

中毒事实就是证据,无需其他证据,只要不是故意诬陷,并对中毒存在重大质回疑,就可以答报案、并提供线索。


一、涉嫌重大刑事案件无需其他证据:

  1. 食物中毒事件直接危害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属于重大事件,社会危害极其巨大,影响极其恶劣,这类案件,属于紧急情况,只要当事人存在重大质疑,就可以报案,并且应该立即报案,无需其他证据。

  2. 必须是客观上真实发生了食物中毒,可以怀疑某对象,但切不可诬陷。由于属于重大案件,如诬陷,涉嫌诬陷犯罪。只要不存在诬陷,就可以报案,并应立即报案。


二、涉嫌重大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有责任主动搜集证据、介入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

  1.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2.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3. 餐饮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追究谁的责任

餐饮单位或主要负责人

4. 在餐饮单位食物中毒应该怎么处理

出现食物中毒的情况,首先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打电话给医院安排急救,联系中毒者的家属,安排好善后事宜,最后对食物中毒涉及到的人员单位进行调查问责。

5. 开餐馆食物中毒工商局有记录吗

消费者在外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可向卫生部门投诉
发布于 2012/05/10 13:10

各类学校不得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消费者如在外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可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今年第一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做出上述要求。

学校不得使用亚硝酸盐

公告要求,餐饮单位严把制作过程关,凉菜应由专人在专间内制作,且应尽量当餐用完。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不能用完的,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

公告要求,各类学校不得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人员就餐集中场所或重点区域的餐饮安全监督检查,防止发生生物性和化学性食物中毒。

公告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就餐结束时,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餐后如出现食物中毒症状,要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投诉。

●解读

卤肉腌菜 易用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主要指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颗粒或粉末,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表和味道颇似食盐。在工业生产中,它主要用于染织业,建筑工地多用作防冻剂,食品工业中常用于肉类食品的发色和食品防腐。

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几率较高。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国家食药监局曾表示,目前,各地食品中毒事故中很多都是由亚硝酸盐引起的,操作者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来用,或是在肉制品中过量加入亚硝酸盐引发了食物中毒。国家食药监局对此也曾多次下发通知,严禁学校食堂购买、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

此外,最容易发生的亚硝酸盐中毒是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使用。一些小商贩在制作腌肉或鸡鸭头、颈、翅时,为使熟肉颜色鲜艳好看,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也会造成食物中毒。

因此,集体食堂和饭馆不买、不存、不使用亚硝酸盐,不乱用非食用盐,不食用颜色鲜红的熟肉制品是预防亚硝酸盐中毒的最好措施。

专家提醒,发现就餐者亚硝酸盐中毒,应立即送医院救治,及早催吐、洗胃和导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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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餐饮店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 权利: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义务:法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我国公司制企业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资格。

(2)有独立的财产。法人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它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法人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 一致的财产总额。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号,是它区别于其他法 人的标志。企业法人是一个经济组织,组织必须有一个有序的组织机构,组织的功能 才能发挥。企业法人的场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也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住 所。企业法人必须有场所,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二是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 和管理。

(4)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件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必须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只 能由它自己承担;三是有能力承担。企业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其是否拥有独立 财产为基础的。公司制企业由多个投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其它法人)出资,依法定 程序设立,所有投资主体的出资形成公司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与投资主体的其它未投 入的财产相分离,公司以它拥有的全部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具有 与自然人一样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7. 食物中毒后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吗

食物中毒后,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8. 在饭店吃饭食物中毒,怎样维护合法权益

以下给出饭店吃饭食物中毒维护合法权益的四种方式:

1、双方协商和解。内但这前提是饭店一方愿意容配合,这需要双方能够在平等倾听的基础上进行交流。这是最和缓的方式,也是最圆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