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判断题民法总则规定,法人享有人格权

不对。这句话不严谨,法人享有的是有限的人格权,并不是所有的人格权。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1)法人的人格权包括扩展阅读

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条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㈡ 法人是否也具有人格权 详细03

法人是否也具有人格权
有学者认为,不仅自然人享有一般人格权,法人也享有一般人格权,因为法人和
自然人一样,也有独立的人格。 不过亦有很多学者认为法人不是伦理意义上的
人,所以法人不应具有人格权。
个人认为,虽然法人不是伦理意义上的人,但法人在很多的民事活动中,实在扮
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既然自然人有人格权保护其利益;那么,相对于这么重要
的法人,在遇到别人或是其它企业在侵用其信用、名称或名誉时,也应该有一些
法规来保护它们的利益吧。因此,让法人跟自然人一样,享有人格权,才可切合
社会发展所需和维持公平的民事活动。
其实在《民法通则》中,法人已享有一些一般人格权,好像在第101 条,法人也
具有人格权,和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一样,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人的名
誉。在第102 条,法人组织也享有商誉权,即维持、保有自己商业声誉的权利。
第102 也说明法人享有名称权,法人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综合所述,虽然法人不是伦理意义上的人,但随着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重要性,
为了使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让法人享有人格权是一个切合所需的安排。

㈢ 什么是法人人格权

人格权是主体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客体的、 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l 人格权是每个人所固有的权利。人格权自公民出生之日起、 自法人成立之日起即由公民、法人所享有、不论公民的年龄、智力、 民族、种族、社会地位,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法律规定. 人格权专属于公民和法人所有.不得由主体转让、抛弃和继承. 也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和限制。 2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人格利益是指主体的人身和行为安全、 自由以及精神自由、尊严等方面利益。具体包括主体的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生命、健用、姓名或名称、名誉、肖像、隐私等。 人格利益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多体现了一定的精神利益。 尤其是名誉、肖像、隐私、自由贞操等利益, 是以人的精神活动为核心而构成的,是典型的精神利益、 而即使如生命、健康等人格利益. 虽然侵害它们对人身这一物质性客体造成了损害, 但伤害人身给公民造成的精神痛苦无疑也侵害了公民的精神利益。 人格利益虽然多表现为一定的精神利益, 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人格权仍与地产具有相关联性。 (1)人格仅是主体从事社会交往和活动的必备条件, 人格权的享有会影响其财产权利的享有及行使。 (2)对人格权的损害往往间接给受害人财产带来损失, 如侵害生命健康权造成受害人的丧葬费、医疗费等损失。 (3)侵害人格权的责任方式也包括赔偿损失, 受害人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4)人格权是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如果主体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就不能享有人格权;但公民享有人格权后. 就能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主体的人格独立和自由。甚至说. 主体如果不享有人格权,就不可能作为主体而存在。

㈣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哪些人格权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主要享有以下人格权:一是名称权。《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有类似的规定,即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二是名誉权。名誉权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三是荣誉权。荣誉权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权利。

㈤ 人格权包括哪些

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其性质仍有争论,即人格权究竟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

㈥ 是否公民和法人都具有人格权

公民具有人格权,法人属于法律上拟制的人,也具有人格权。
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也承认了法人可以有人格权。《民法通则》第99第二款条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中也加强了对法人人格权的保护力度,明文规定法人可以拥有两类人格权:其一为“法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不受侵害”的一般人格权,其二为名称权、荣誉权、名誉权、信用权、通讯秘密权等具体人格权。从总体来说,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人格权是持肯定态度的。

㈦ 法人享有的具体人格权有哪些

法人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探析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15554

补充回答:名誉权、信用权及姓名权等,法人仍得享有之.
具体解释在上面网站查。

㈧ 法人的具体人格权主要有哪些

我国《民法通则》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的立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法人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问题作了比较系统明确的规定,法人的人格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如侵害了法人的人格权,造成财产损害的,侵害人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第2款规定:‘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在法人人格权概念下有以下权利类型: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用权和法人秘密权。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用权和法人秘密权共同构成了法人人格权的权利体系,但作为权利体系中的一项具体权利,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用权和法人秘密权都有各自的具体内容。
(一)法人名称权。法人名称权是法人依法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人格权。
(二)法人名誉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法人信用权。法人信用权是法人就其履行对他人承诺的义务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和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四)法人秘密权。法人秘密权是法人对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其他非技术性信息所享有的人格权。

㈨ 具体人格权包括哪些

人格权是人生来便享有的权利,人格权是广义的概念,其包含很多种权利,比如姓版名权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懂得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人格权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