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上的法人 是指法人公司,还是法人代表

法人来——即生产、经营、社源会活动中依法确立的单位和组织,“法人”并不是人。它是单位和组织在履行民事责任、权益和义务上的人性化的拟“人”。
公司法人的“法人”不是人,是公司。
法人是民事责任中的主体,只要与法人的法定关系存在,法人是真正的责任者。法人代表只是代行法人履行权益义务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所以与法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如果法人代表调换了,你不能找当事的法人代表说事,只能找法人或新的法人代表说事。

2. 合同一定要法人签吗

合同当事人是企业的话,是以企业而非个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因此,只要有企业名称(比如印章),任何包括法人在内的授权签字人均可签字。

3. 合同的签订是否需要法人

1.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版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权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也就是说法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

4. 请问合同的签订必须是法定代表人吗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签订,只要有单位的法定通用公章即可。

(4)合同的法人扩展阅读:

订立过程:

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

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2、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3、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5. 合同中的自然人和法人各代表什么

1、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可以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与自 然人相对应的概念,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具有人格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为确立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便于 社会组织独立承担责任提供了基础。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它的主 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6. 合同上的法人可以是曾在职的法人吗

应该是不可以的。

7. 签合同的是法定代表人还是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经理。所以签合同应当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法人代表。

8. 合同的实际负责人是不是就是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针对法人单位而言的,总公司(公司或子公司)才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版是公司的一权个分支机构,只能有负责人,而不会出现法定代表人。对于非法人单位,比如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才有负责人一说。

9. 如何知道签合同的人是公司的法人

签合同不需要一定是公司法人,只要合同上盖的公章是正式的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就可以了版.

事实上,很多公司,特别是小公司,法人和实际经营人并不是同一个人,法人是不管事的,仅仅是实际经营人的亲戚朋友挂个名字而已.

还有,也并不是只有公司经营人才可以签合同,比如部门负责人也可以签和他相关的合同,比如我是我们公司网络部的助理,我也和IT技术支持公司签过网站建设合同\维护合同以及采购合同等等,签的都是我的名字,然后改上企业合同章就权可以生效了.

10. 合同中的自然人、法人各指什么人

自然人指的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包括男人、女人和儿童。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简而言之,合同中的“自然人”指的是你我他这些活生生的个人;“法人”指的是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