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法人诉讼老板

你要请教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他做全面了解之后,可决定有几成胜算。

㈡ 在民事诉讼中法人由法定代表人代表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的更换是由什么决定的

公司的董事长或经来理担源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或董事长,选举产生新的董事长,或聘任新的经理,并作出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㈢ 法人被起诉有什么后果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回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答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法人被起诉,也不一定就会判刑处罚,也可能无罪释放的,所以被起诉之后,公司应该立刻拟定一个针对性的方案,保证公司之后的运营能够正常。如果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被判刑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然后到工商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即可。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㈣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

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对外独立开展经营、签订各类买卖合同。但是当法人分支机构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时,通常会出现如下问题:一方面,作为法人分支机构的被告常以其无独立法人资格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发表不承担责任的抗辩意见;另一方面,分支机构的上级企业单位常以其不是买卖合同主体为由,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发表相关抗辩意见。法院对上述两种抗辩均不予支持,原因在于应明确区分法人分支机构的民事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
一、分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以公司组织管辖系统为标准,公司可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公司本体;分公司是指接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公司之间的股权投资关系为标准,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又称控股公司,子公司又称从属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
二、分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
虽然分公司无独立的法人人格,但在实践中,经过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经营活动,而且总公司一般也会为其划拨一定数额的资金和财产,分公司在此资产范围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为了保护分公司的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基于程序法高效、便捷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分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予以认可。相对方可以选择分公司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当分公司被判履行特定财产给付义务、但其资产不能足额给付时,胜诉方可在执行阶段要求总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由此可见,许多不具有实体法人资格的组织能够获得诉讼主体资格,其中包括分公司。但需要注意的是,《民诉意见》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因此,只有同时满足“合法成立”以及“领取营业执照”两项条件的分公司才能成为诉讼当事人,否则诉讼主体只能是总公司。
三、诉讼主体的选择
实践中,对于分公司经营行为产生的纠纷,被告的选择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对总公司为被告,二是以分公司为被告,三是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均列为被告。从诉讼不的角度来说,这三种方法均可。原告方可以从管辖的角度考虑,看被告公司的住所地,判断何种诉讼对已方更为便利,也可以从判决后执行的角度考虑,考察分公司的资产情况,对其资产是否足以偿付涉诉债务作出初步判断。总之,原告对被告的确定享有选择权。

㈤ 公司被起诉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分为以下:

1、《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应权利,而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也可能会承担不同责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对于法人代表是否承担责任问题

1、《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责任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据上述规定,超越企业经营范围与他人签订供销合同,在法人承担责任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5)法人有诉讼扩展阅读: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

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2、发生矛盾纠纷时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㈥ 起诉一个公司,对法人会有什么影响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版的,不权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法人被起诉,也不一定就会判刑处罚,也可能无罪释放的,所以被起诉之后,公司应该立刻拟定一个针对性的方案,保证公司之后的运营能够正常。如果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被判刑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然后到工商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即可。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㈦ 法院有诉讼办理执照时可否当法定代表人新开的公司可否当法人

没有法律规定,在法院有民事诉讼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版记管理规定第四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七)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