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出具证人证言
❶ 给法院出具证人证言的格式该如何写我是原告,谢谢解答!
这没有固定格式,只要写明要证明的事实并签名就可以了。另外,证人应该出庭作证。
❷ 证人证言能否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甲(法人)与乙(法人)签订局面供货合同,约定先付款后供货,后乙未付款,甲回诉答乙履行合同,乙找到甲的原合同承办人丙出庭,证明乙、丙口头以货未生产出来为由解除了合同。在本案中,丙是否为利害关系人,其证言能否采信?从而是否能判决合同解除?也就是说,证人证言能否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使用有没有依据。本案中,如果甲方提出的证据中以推翻丙的证言,那么丙的证言就不予采信。如果甲方没有提出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证明其主张,那么法院应做进一步的调查,以核实证据。法院应调查,丙、乙解除合同时,丙是否有甲的委托授权。当然还要考虑交易习惯,并尽量查明供货的情况。中大财经律师网公司法律顾问,石家庄律师提供。
❸ 制作证人证言的形式有哪些要求
1、在取证抄的人员上,最好是袭2个或2个以上
2、证人证言的笔录上写明以下内容:时间、地点、询问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记录的证人的每一句话。
3、末尾证人签名、盖章。
如果制作询问笔录有困难,证人也可以自己写一份证词或请人代书一份证词,但是都必须亲笔签名。
但是这样的证据,在诉讼中的效力是微弱的,所以,建议你最好找当地公证部门公证证人作证的过程,出具公证书,这样证据效力会增强。
❹ 如何提高一方当事人出具的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人民法专院认定证人证属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2、对于任何证人证言,都必须根据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知识和专业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对其是否可靠和证明力的大小作出正确判断。
3、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❺ 单位和法人能否做为证人若单位或法人出具文件,能否作为书面证言那又为什么证据形式
在刑事诉抄讼中 单位和法人不能袭作为证人 证人必须是自然人 因为单位不能象自然人一样感知案件事实 因此不能成为证人 单位出具的材料只能作为其他形式的证据 (比如书证) 只要不是作为证人证言就可以了 但是在民事诉讼中 单位是可以作为证人的
不知道你具体指的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希望能帮到你
❻ 证人证言的效力问题
证言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证言真实性的程度易受证人主观意识的干扰。因此,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尽量排除证人作证的主观臆断、猜测或者推断,在作证时也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是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要正确理解证人的资格,应当掌握以下几点: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知道案件情况”,能够“辨别事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是取得证人资格的绝对条件。是否作为证人,既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出身、成分、文化程度、财产状况、思想觉悟、表现好坏、社会地位等限制,只要符合证人的条件,都可以作为证人。对案件的同一事实,如果有几个人同时知道,那么他们都可以作为证人,而不能互相代替。
2、生活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待证事项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这是因为这些人由于感觉器官或者精神上的障碍,或者由于年龄关系,对于客观事物分不清是非,不能正确反映,不能正确表达思想,所以,不能提供对查明案件事实有意义的证言,不能作为证人。如果在生理上或者精神上虽然有某种缺陷,但是还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自然可以作为证人。不能因为有些知情人在生理精神上的缺陷或者年幼,就一律取消他们作证的资格,这些人能不能作为证人,关键要看他们对客观事物能不能分清是非,能不能正确表达。根据这一标准,对具体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后,才能够确定其能否作为证人。必要时,可以进行鉴定再作决定。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案件的当事人由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证人。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其他密切关系的人虽然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上述关系的特殊性,一般而言,这些人作为证人所作的证言在证明力上要小于其他的证人证言。
❼ 其他人提供的证明书是书证还是证人证言
如果证明书仅是其他人提供,没有该人的主观意思,就是书证。如果证明书中是该人对某件事情的叙述,则是证人证言。
❽ 人证和证人证言是一回事吗人证可以时独立证据吗
简单理解,人证和证人证言是一码事。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独立的证据。
一、人证版和证人证言权:
人证,就是指的能够作证的知情人、见证人。而人证要成为证据,必须出具书面材料或者录音材料,如果不出具书面材料或者录音材料,就不能成为证人。证人出具的书面材料或者录音材料就是证人证言。人证就是以证人证言的形式存在的,没有证人证言,就不存在人证。
二、一般情况下证人证言不能成为独立证据:
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必须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性。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
三、《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❾ 关于证人证言,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BD
C中鉴定人不是证人,还有B项,如果是民事诉讼单位可以作为证人,但在刑事诉讼中,单位不能作为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