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欠钱 法人需要拘留吗

不用,我国法律并没有欠债拘留这一说

债权人只会通过法院起诉,专要求还钱,
假如还不出的话,属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冻结公司户头,变卖公司财产
如果还不够的话,就只好要求公司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欠的债务,那也不会涉及到个人,就是说,公司都卖了也不够还他钱,那是他倒霉,跟法人没关系~~也不能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财产来偿还

公司股东只以对本公司的出资为限,超过这部分的债务,是不负责的~~~之所以全国公司都叫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有限责任,指的就是这个

② 公司欠款不还拘留法人

有能力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才承担刑事责任啊。一般来说民事纠纷、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问题的。

③ 公司欠债后不还可以拘留法人代表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只能强制执行企业的财产。但如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可能被拘留,一般拘留一次。

(3)公司欠款会拘留法人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④ 公司间债务官司输了还不了钱法人要被拘留吗

如果公司的财产与法人的财产是独立的的话,只是还不了钱是不会被拘留的。如果法人恶意破坏法庭秩序、组织转移财产,可能会。

⑤ 我是公司法人,无力偿还债务会被拘留

如果是公司无力偿抄还债务,可袭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被产,然后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清算,其次进行债务清偿。优先清偿拖欠工资,剩余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债务。最高注销公司,无法清偿的不再清偿。
如果是个人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起诉,那么经人民法院判决,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如扣留工资,拍卖财产,刑事拘留,甚至判刑。当然也可以定出还债计划。

⑥ 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法院可以拘留法人代表吗

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法院可以拘留法定代表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⑦ 公司欠债会抓法人代表吗

法人代表制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由此可见,公司法人能够代表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⑧ 公司欠债 会追究法人代表吗

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侵害公司利益的不会追究其责任,反之则追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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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企业成“老赖” 法人代表被拘留

2017年1月13日上午10时许,承办法官周滨等办案人员来到南昌市西格玛商务中心,对一起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进行执行。此前,为保障民生案件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东湖区人民法院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并从2016年12月12日开始部署为期两个月的“追‘薪’行动”,对一批案件进行集中执行。

此次被强制执行的企业“老赖”是江西省亿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和申请执行人曹某因工程承揽合同发生纠纷,后法院判决上述公司支付曹某工程款9万余元。9万余元工程款涉及多名农民工的工资。

判决后,陈某作为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一直规避执行,曹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0时10分许,前期准备就绪后,执行法官和法警快步上楼,急促的脚步声在楼梯间回荡。到达现场后,执行法官王兴田对江西省亿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宣读了搜查令,并要求:“打开所有抽屉、电脑和保险箱。”

紧接着,5名执行法官对该公司展开搜查。“看,这是被执行人2016年的纳税证明,说明该公司还在正常营业,甚至具备执行能力。”周滨解释说,之前,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核查后发现账户的资产都被转移。

在搜查现场,执行法官共搜查到被执行人2015年至2016年间的20多本账本以及发包合同、工程造价合同等文件。“这张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显示,进款45万元,但是收款人却到了个人名下。”法官喻莎莎正在忙着登记财产清单,她说,该公司的财产很有可能被转移到个人名下,法院还要再对此进行调查。

就在法官进行搜查时,法警将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陈某带至现场。“我现在还钱还不行吗!今天就履行判决。”陈某向法官表示,希望法院对自己从轻处理。

“这四年来,申请人找你执行,你为什么不执行,甚至东躲西藏规避执行?”王兴田的一席话,让陈某无言以对。此后,执行法官将这家公司的账本等物品带回法院进行强制审计,并对陈某实施了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