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法人
一、在长春市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2.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3.一般情况需提供:改制后的公司章程(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改制后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4.一般情况需提供: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一般情况需提供:股东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6.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 7.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内容应涉及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 8.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仅中小企业改制提交此项。) 9.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10.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11.一般情况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批准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Ⅱ 长春市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2.一般情况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5.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6.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7.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8.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9.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10.一般情况需提供:分支机构核转函(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11.一般情况需提供:分支机构核转函(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12.一般情况需提供:分支机构核转函(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13.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4.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5.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6.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17.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8.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19.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0.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21.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2.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
23.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24.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
25.一般情况需提供: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
26.一般情况需提供: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27.一般情况需提供: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
28.一般情况需提供: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9.一般情况需提供: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30.一般情况需提供: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1.一般情况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一般情况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33.一般情况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Ⅲ 长春市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怎么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他项权
最高额抵押
确定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回况需提供答:权属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3.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一般情况需提供:询问笔录(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6.一般情况需提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Ⅳ 长春市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登记怎么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非公司企业法人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非公司企业法人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非公司企业法人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非公司企业法人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5.非公司企业法人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非公司企业法人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7.非公司企业法人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8.非公司企业法人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非公司企业法人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10.非公司企业法人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 11.非公司企业法人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2.非公司企业法人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 13.非公司企业法人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应加盖企业公章。) 14.非公司企业法人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15.非公司企业法人联络员备案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应加盖企业公章。) 16.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7.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8.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9.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20.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1.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22.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 23.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4.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 25.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需提供: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6.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需提供: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7.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需提供: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8.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29.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30.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31.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3.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4.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为公司;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5.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6.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为公司;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7.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变动后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 38.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变动后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9.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变动后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 40.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1.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2.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3.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44.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5.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46.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7.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8.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9.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 50.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1.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 52.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53.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4.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55.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56.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57.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