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有三个股东,不设股东会可以吗

你都有眼责任公司了并且有三个股东
怎么可能没有股东会呢

2. 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是都要有股东会,如果股东人数较少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不是必须要设。

普通的有限抄公司都应该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不过有几个例外。
中外合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只有董事会。
个人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只有一个股东。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设一个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3. 非上市公司是不是必须设立包含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三会制度"

楼主所问在《公司法》中皆有所规定。简单而言:

先明确几个概念:
1、非上市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中还特别拿出股权结构相对特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单列,做出一些特别规定。所以,非上市公司,实际上有四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2、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在一起召开的这个会议,在有限责任公司叫做“股东会”;在股东有限公司叫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大)会一说。
好,言归正传: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肯定是有的;董事会可以有也可以没有。在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至于何谓“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公司法并未界定,全凭企业自己体会,基本上只要自认为较少活较小,那就成。只需在《公司章程》中做好约定即可;监事会也是可以有可以没有,相关规定同董事会。
2、股东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肯定有;董事会,必须有;监事会,必须有。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没有。因为就一个股东,没法开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可有可没有,参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然是符合“股东人数较少”,所以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通常,也是不设。但是如果股东认为有必要设立,自然是可以设立的。
4、国有独资企业。股东会,没有。国资部门履行投资人职责;董事会,有。董事会成员由国资委派和职工董事组成;监事会,有。监事会由国资委派和职工监事组成。
另外,多说一嘴,为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单列?不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么?
因为,公司制的本质在于“有限责任”,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身只承担出资额之内的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听上去也是按照出资额承担责任,但是前提必须是“出资人财产跟法人(即一人有限公司)财产严格分离”,如果不能自证分离,则很可能触发“揭开法人面纱”特别条款,届时,出资人很可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一来,有违公司制初衷,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算附条件的有限责任,单列出来也是合理。

4. 公司小股东有没有权力召开股东会议

有这个权利,只要股份达到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议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持有股份数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股份数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具体要查看公司的章程。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九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五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5. 有限公司股东会应该有多少股东参加才能

股份制有限公司的任何一个投资者均属于该公司的股东,通俗一点说,凡是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都是股东。凡是股东都有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并具有投票参选公司董事会和重大决议的权利。

6. 我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每一个股东都要持有股东会决议和章程吗

不是必须持有,股东可以要求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条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因此,每一个股东不必持有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但是有权查阅、复制。也就是说,公司经股东要求,应当为其复制提供便利,但如果股东未要求提供,可以不提供。

(6)公司有股东一定有股东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7. 有限责任股东会是全体股东都要参加吗

您好,一般来说,股东会会议并不强行要求全体股东参加,除非公司章程另有明确回规定。但本案中公司章程对股答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则往往依据公司法的默示规定,即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一些特殊事项需要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外,一般事项则只要不低于这个标准则表决肯定可以生效。如果还需要对具体的表决程度进行决议的话,则应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或全体股东协商一致,以弥补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之不明确之处方为上策。而不出席会议的股东则视其为弃权。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应和表决程序(即表决标准)相适应。比如说表决时公司合并的决议要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话,则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人数必须满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肯定要高于2/3,否则有效的决议不可以产生,股东会也就没有意义了。
如果股权超过2/3的股东参加了会议,并且股东会召集的程序、决议的程序和表决程序均合法且通过了相关决议,则决议应当有效。
希望解决了您的疑问。

8. 为什么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得有股东会。不设立股东。只有法人不行吗

您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规定了不可以没有股东。
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在这里所说的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具体是要符合以下规定。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因此,您成立有限公司不可以没有股东。

9. 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大会吗不是股份有限公司

是的
,只要
你是多人有限责任公司
就必须设立股东会
你可以不设立董事会、不设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