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实在说与法人拟制说有何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法人实在说,认为法人是独立存在的实体。法人与自然人一样,具有自己的独立意思,可以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权利主体

法人拟制说,认为必然要有意思能力,因此民事权利主体应以自然人为限,以自然人为准。非自然人之所以能够成为权利主体,是因为用法律的力量把它拟制为自然人的结果。

2、特性上的区别

法人实在说特点是法人本身是社会的生活单位,是社会现实的独立实体;法人虽然与自然人不同,不具有自然肉体的实体基础,所以不一定非得具备自然人具有的一切权利能力;法人的机构不是外部陌生人,而是法人组织的本质部分,并且与法人的关系是一体的关系,而不是代表或代理关系。

法人拟制说的特点是在法人与国家关系上,法人的权利能力来自国家的赐予,其私法上的权利能力范围亦受国家的特别限制:即仅限于取得财产;拟制说是维护特权的学说,必然造成法人间的不公和等级化;国家拟制法人的基础不在于社团自身的结构与功能,更不在于团体中的成员。

3、代表人物的区别

法人实在说的主要代表人物及提出者是法国学者米休 、撒莱叶。

法人拟制说盛昌于19世纪,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

②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有什么区别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三、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四、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五、两者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③ 急!!!对于法人实在说的问题

法人的团体意思最终还是由个体意思构成的
自然人的意思是自主作出的,法人的意思是由其成版员作出的
牵强之处在于讲法人的团体意思等同于自然人个体意思是牵强的
比若说,一人公司,那么法人意思相当于作为唯一股东的自权然人意思,但是有限公司一定股东的意思一致形成法人意思,这个法人意思并不是自然人的意思

④ “法人”指的是什么类型的人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法人实在说,法人是一种以团体形式客观存在的民事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它具有如下特征:

1.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集合的主体。

这种组织机构具有对外统一性和相对稳定性,不因为法人成员的死亡或退出法人组织及其他变化而影响其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存续。法人的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单独的自然人。
2. 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这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物质基础,同时也使法人区别于个人合伙。法人的独立财产包括三层含义:
(1)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
(2)法人的财产独立于法人成员的财产;
(3)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其创始人的其他财产。
3. 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人的成员对法人的债务只负有限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1. 公法人和私法人

凡依公法组织起来的法人就是公法人,它所完成的是国家管理职能,如国家管理机关。
凡依私法组织起来的法人就是私法人,它所追求的是私人目的,如各种商业公司。

2.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法人成立的基础和内部结构不同。
社团法人是以社员作为组织成立基础的人的集合体,称为人的组合,如各类公司等。
财团法人以捐助行为作为成立条件,是为一定目的而设立,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规定目的使用各种资产,称为财产的组合。如诺贝尔奖励基金就是为奖励学术目的设立的财团法人。

3. 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法人活动目的不同;
营利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公益法人是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
社团法人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公益法人,如红十字会。财团法人多为公益法人。

4. 我国对法人的分类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大类: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是一种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
根据所有制和投资主体的不同,企业法人又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机关法人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是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则是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文学艺术活动、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如中国法学会、红十字会等

⑤ 古代罗马法法人是什么

法人制度为罗马法所首创,但并非一开始就有,只是共和国之末(或帝国之初)由于简单商品生产的发展,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特别是工商奴隶主):为利益和社会经济繁荣与稳定,开始把社会团体或人的联合体,例如银行团、煤业团、水夫团、国库以及罗马公社等视为权义主体,可依团体名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进而把团体的财产与其成员的财产相区别,而成为独立财产,正像罗马法学家所说:“对联合体的债务,并非对个别人的债务;联合体的债务,亦非个别人的债务。”并认为团体个别成员的退出或死亡,不影响团体的存在,于是团体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法人而诞生了。但法人一词在罗马法中尚末出现(那是后来的事)。由于罗马法是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律,依市民法规定,一切权义的享有和承担,完全以个人意思自由为转移,也就是说权利享有和义务承担必须有意思能力,但意思能力为自然人所特有,因而只承认具有意思能力的自然人为权义主体,法人之所以也被视为权义主体,只不过为了实际需要而被法律所赋予而已?这就是法人拟制说的滥觞。此后,不少罗马法学家以此为基础,作了较系统而完整的阐述。例如前期注释派法学家格鲁赛塔说:“法人为有团体名义人的多数人的集合。”后期注释法学派法学家保斯提格鲁赛特尔进而说:“自然人为实在的人类,而法人则为无肉体、无精神的观念上存在的人,不过是为法律拟制的产物而已”,所以把法人又称为“无形人”、“意识人”。

⑥ 什么叫法人和单位有什么区别啊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法人实在说,法人是一种以团体形式客观存在的民事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它具有如下特征:

1.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集合的主体。

这种组织机构具有对外统一性和相对稳定性,不因为法人成员的死亡或退出法人组织及其他变化而影响其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存续。法人的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单独的自然人。
2. 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这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物质基础,同时也使法人区别于个人合伙。法人的独立财产包括三层含义:
(1)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
(2)法人的财产独立于法人成员的财产;
(3)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其创始人的其他财产。
3. 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人的成员对法人的债务只负有限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1. 公法人和私法人

凡依公法组织起来的法人就是公法人,它所完成的是国家管理职能,如国家管理机关。
凡依私法组织起来的法人就是私法人,它所追求的是私人目的,如各种商业公司。

2.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法人成立的基础和内部结构不同。
社团法人是以社员作为组织成立基础的人的集合体,称为人的组合,如各类公司等。
财团法人以捐助行为作为成立条件,是为一定目的而设立,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规定目的使用各种资产,称为财产的组合。如诺贝尔奖励基金就是为奖励学术目的设立的财团法人。

3. 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法人活动目的不同;
营利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公益法人是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
社团法人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公益法人,如红十字会。财团法人多为公益法人。

4. 我国对法人的分类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大类: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是一种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
根据所有制和投资主体的不同,企业法人又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机关法人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是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则是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文学艺术活动、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如中国法学会、红十字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