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⑴ 什么是知识产权其法律特征和范围是什么
一、知识产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范围不断扩大,不断涌现新型的智力成果,如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等,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对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和工商活动的行为人对所拥有的标记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关于知识产权的范围,学术界和立法实践历来有不同的理解。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而根据1967年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的范围则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即著作权);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的权利(即邻接权);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即发明专利权及科技奖励意义上的发明权);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即发现权);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即外观设计专利权或外观设计权);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志的权利(即商标权、商号权);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即反不正当竞争权);以及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产生的其他权利。作为WTO规则重要组成部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知识产权范围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其界定为: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即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即商业秘密权)。
由于我国已经于1980年6月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因此,理论上普遍认为,我国认可该组织确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同时,我国也已经于2001年加入WTO,这也表明,我国也认可WTO规则对知识产权范围的界定。但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上取决于各国对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水平。
(2)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独立的民事权利,其具有如下特征:
1.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标记,是一种没有形体的财富。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这是其与其他有形财产所有权最根本的区别。
2.知识产权的法定性。知识产权的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的范围和产生由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的法定性是由无形性决定的。由于其没有形体。因此其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共同占有,很难为拥有者所完全控制,因此,知识产权必须通过法律加以确认。
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专有性即排他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二是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同时对同一属性的知识产品享有权利。
4.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5.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有时间上的限制。即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而其客体就会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⑵ 知识产权具有哪几种法律特征
(一)知识来产权具有时间性。知识产自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有效期限一旦届满,权利就自行终止或消灭,相关智力成果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二)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地域性指依据一国法律所取得知识产权仅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就此而言,知识产权有别于有别于财产权。
(三)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智力成果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使用,因此大多数的知识产权具有法律授予的独占权,它的排他性使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
(四)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知识产权没有形体,不占有空间,难以实际控制。因此,虽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个公民对自己头脑中的知识和聪明才智享有民事权利。法律仅承认该种民事权利的客体是智力成果,而非智力本身。因而,知识产权的承认与保护通常需要法律上的直接具体的规定。
(五)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和特征,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相区别的最根本的标志。
⑶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三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⑷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知识产权法的概念是什么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版权(也称为著作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特点:独占性(垄断性),地域性,期限性。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⑸ 知识产权的概念分类和特征及其启示
1.知识产权的概念: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德文为“Gestiges Eigentum”,其原意均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智力成果权。在我国台湾地区,则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有学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2.知识产权分类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一共两部分。3。知识产权的利用方式及其注意事项。:△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
△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厉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本地区行政保护采取巡回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专利执法形式,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治环境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
△商号权。即厂商名称权,是对自己已登记的商号(厂商名称、企业名称)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种使用权。企业的商标权不能等同于个人的姓名权(人格权的一种)。知识产权在好几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从权利的发生说,法律为之规定了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的办法。例如专利权的发生须经申请、审查和批准,对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对某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著作权虽没有申请、审查、注册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权法第3条、第5条的限制。
△第二,在权利的存续期上,法律都有特别规定。这一点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大不同的。
△第三,权利人负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的义务。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强制实施许可制度。对著作权,法律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⑹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点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时间性,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转性(包括继承)等。
■知识产权在好几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从权利的发生说,法律为之规定了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的办法。例如专利权的发生须经申请、审查和批准,对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对某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著作权虽没有申请、审查、注册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权法第3条、第5条的限制。
△第二,在权利的存续期上,法律都有特别规定。这一点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大不同的。
△第三,权利人负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的义务。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强制实施许可制度。对著作权,法律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⑺ 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和特征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的特点
1、无形性
客体的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
2、专有性
(1没有法律规定或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3、地域性
只在授予或确认其权利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4、时间性
指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保护期限。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⑻ 试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回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答,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2.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3.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