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小专利
您好,“超凡知识产权”很高兴为您解答 小发明申请专利按下述几个部分撰写: (1)发明创造的名称:简单而明了地反映该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注:发明创造是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的统称) (2)所属的技术领域:为便于分类、检索及其它专利活动的进行,要简要说明其所属技术领域或应用领域。 (3)背景技术概况:应提供一至几篇在作用、目的及结构方面与本发明密切相关的对比资料,简述其主要结构或组成或工艺等技术构成,必要时可借助附图加以说明,并客观地指出其不足之处及其原因,如提供不出具体的文章,也应对现有技术的水平、缺点和不足作一介绍。 (4)详细说明该发明的技术内容: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对自己的发明创的技术内容进行全面介绍、详细描述,如对产品来说,包括哪些部件、各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连接关系、作用原理。对于工艺方法来说包括哪些步骤、每步骤的操作工序如何、各步骤的作用是什么等等;自己的发明创造的优点介绍,与现有技术、现有产品进行比较,结合技术内容说明自己发明创造的优越性。如结构简化、加工方便、生产效率提高、产品收率提高、环境污染减少等等。发明专利如果从申请到授权需要一年到三年左右。费用看是以个人申请还是以公司申请,找代理机构申请其中就包含一项代理费,其余的费用为: 申请费、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 、年费等等 由于专利申请还涉及其它一些事项,详情请网络搜索“超凡知识产权”专利专家详细为您解答相关事宜!
❷ 有一个小发明,怎么申请专利
你好,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在专利的申请方面,世界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基本一致。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咨询:
1、 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对此咨询,建议多咨询几家后对比确定正确的结论。因为当前很多的资讯接待员是的工资都是提成制的,为了业务量,有时对咨询会有不恰当的回复。
2、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签定代理委托协议
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四、确定申请方案
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此时代理机构将会收取少量咨询费,大部分申请代理费用将返还申请人。
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五、准备申请文件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制作申请书文件;
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六、审查
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七、审查结论
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2-4年。
八、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复审请求:
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
至此,专利申请过程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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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我发明了一个小发明,请问如何申请专利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开通了网上申请,但因手续繁琐且必须到北京来进行,而没有推广。
所以,如果您不在北京,最便捷的方法是委托当地的代理机构进行代理。
如果您自己能够完成撰写文件和绘图工作,也可以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的相关内容进行申请。网址是www.sipo.gov.cn
另外,在网络知道栏目中,有很多网友提问过类似的问题,建议您搜索一下,很容易找到申请的方法。
专利申请前检索
专利申请前,最好进行检索,以便确定哪些发明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如果待申请的内容在检索到的专利文献或者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已有记载,则有可能影响申请的授权前景。此外,即使没有文献记载,如果他人能够确定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专利检索的好处
认真了解哪些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将有助于申请人作出是否申请专利的判断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要写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于实用新型专利,通常还需要提供背景技术的附图,因此这样做能使审查员和公众清楚地了解发明创造的实质性改进和优点。
专利申请文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发明根据需要可有附图,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发明申请,应当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涉及核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应提交序列表的可机读文本。
外观设计: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请求保护色彩的,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应当指明设计要点、省略的视图、所要保护的色彩等。
专利审查
专利申请提交到国知局后会得到受理通知书,在缴纳了全额费用之后将得到审查。专利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后者只针对发明专利。
专利审查过程一般将持续1-3年,取决于专利的种类和发明内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过初步审查即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通过了初步审查将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等待进入实质审查。
专利申请在审查阶段时,申请人还没有权利去阻止他人对其权利的侵犯。但是发明专利公布后(通常是在专利申请日起第18个月时),申请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而侵权人也可以拒绝。专利授权之后,申请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侵权人追诉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
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
发明的实质审查是在专利局实审部门进行的,审查员通过检索国内外专利文献、公开出版物来评价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同时还要对专利文件撰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例如是否符合“单一性”,是否“公开充分”,是否“修改超范围”等等。
实质审查必须是在发明公布后进行的,法律规定的公布是在申请日起18个月的时候进行,也有的申请人愿意提前公开其发明内容,所以会有专利申请在6-10个月的时候就公开了。通常,实审阶段的审查员将向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发出至少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能够体现发明被授权的可能性及存在的缺陷。审查意见一般包括格式错误、新颖性问题、创造性问题、公开充分、单一性问题等等。
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不确定,一般是6-18个月,取决于发明的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标准收费是2500元/件。
❹ 小发明如何申请专利
没有模型是可以申请的,但要有图和文字说明。可以找代理机构办理或直接寄于专利局。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时间也不同。如是实用新型一般6个月左右时间。专利申请是收费的,实用新型规费为申请费500元,证书805元。代理的话费用会高些。
❺ 小发明怎样申请专利
小发明是可以申抄请发明专利的,袭在知呱呱专利申请平台申请就可以了,很便宜,授权率很高,更重要的是自己可以案件查询和管理了,现在传统的代理机构已经不是好的选择了,我们以前的业务现在都转移到知呱呱平台申请了,很不错,推荐一下。
❻ 小发明如何申请专利
专利的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应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如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
关于审查批准,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也称形式审查后,符合《专利法》的,从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然后再实质审查,也就是从技术角度审查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缺一不可。
外观设计专利,只要求新颖性,应当与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同或不相似。
当然,并不是所有公开过的技术都丧失新颖性。我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以下情形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在上商法课,恰巧讲到专利法,希望对你有用)
❼ 小发明可以申请专利吗
小发明可以申请专利。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小专利的发明人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注册申请,并且提交相应的材料。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发明小专利扩展阅读:
专利的申请原因:
1、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利益;
2、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防止对手拿专利状告咱们侵权(遭受高额经济赔偿、迫使自己停止生产与销售);
3、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颁布的专利奖励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等),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
4、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状告他人侵犯专利权,索取赔偿);
5、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国家法律保护,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构成技术壁垒,别人要想研发类似技术或产品就必须得经专利权人同意);
6、自己的发明创造如果不及时申请专利,别人把你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或专利管理机构告你侵犯专利权;
7、可以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亦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使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什么人可以申请专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申请专利
❽ 如何为简单的小发明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可以自己做,如果你懂编写权利书和提交流程的话,现在可以线上提交,你去专利局官网看一下,如果不懂,建议你找专业的代理事务所帮忙申请。费用方面,自己申请肯定要便宜些,找代理需要提供一定的代理费,找代理所的好处就是专业,能帮你提高申请通过几率,如果有兴趣可以详谈。
❾ 简单的生活小发明 申请专利
撰写权利要求书是一项法律性和专业性均很强的工作。权利要求是用于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部分。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该发明创造能否获得专利权保护,以及授权后该专利获得保护的范围的大小,同时也影响该专利申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审批进度。
那么,在撰写权利要求的实践中我们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呢?
1、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申请人出于保密和保护的双重考虑,往往既不愿意过多地公开其技术方案,又希望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越宽越好。这就会造成权利要求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从而导致专利申请因为不符合专利法26条第4款的要求而被驳回。
在申请实践中,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的规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解析:
一是指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都应当在说明书中有充分的记载,即,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都应当有记载(部分属于公知技术的特征除外),同时,说明书还应当对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联及其工作、运转方式作出清楚的说明,在机械类发明申请里,尤其要注意这一点,仅仅写明各机械部件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描述清楚各机械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和共同工作和运转的方式。
二是指为了获得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一般都是对说明书中记载的一个或多个具体技术方案的概括。通常,这种上位概括需要有足够多的实施例的支持才能被允许。比如,在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了螺接、焊接、铆接等连接方式,则可以在权利要求中用“定位连接”来概括,从而使保护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说明书中公开的这几种连接方式。但是,如果在说明书的实施例中仅仅公开了螺接这一种连接方式,在权利要求中一般就不能用“定位连接”来概括。
此处应当注意的是,在权利要求中使用了上位概念的时候,不得用上位概念概括的内容与下位概念内容并列,比如,空心楼板用的永久性芯模,由硬质薄壁管或者钢管构成,这样就不对。因为硬质薄壁管是钢管的上位概念。
通常,说明书记载的具体实施方式越多,允许作出的概括概念越上位,也就是说,说明书记载的实施方式越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相对越宽,在美国和日本的申请案中,申请人常常用十几个实施方式来支持一个概括较宽的权利要求。当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也不是所有的概括较宽的权利要求都需要多个实施方式来支持,对于一个与整类产品或者整类机械有关的权利要求,如果说明书中有较好的支持,同时也没有理由怀疑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不能实施,那么即使这个权利要求概括的范围较宽也是被允许的。比如,一种名称为“一种空心楼板的施工方法”的专利申请,独立权利要求的一个技术特征是硬质薄壁管通过定位构件固定在混凝土中,而在说明书的实施方式中只公开了一种用n形铁丝将薄壁构件箍绑在混凝土中的定位方式,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想到还可以采取很多常规的定位构件将硬质薄壁管定位在混凝土中,所以这种概括是允许的。
在说明书中公开的实施例不足以支持上位到某个概念或没有合适的上位概念的时候,可以采用并列技术方案的形式撰写权利要求。但应当注意,并列技术方案的描述应当清楚,例如,不应当出现“空心楼板用硬质薄壁管由水泥纤维管、钢管、塑料管或者其它类似材料构成”这样的并列选择概括用语,其中的“其它类似材料”的描述不清楚,不能与具体的物或方法并列。
三是指权利要求中应当用技术特征来表达完整的技术方案,所采用的技术特征应当是具有技术含义的具体特征,这里的具体特征指的是具体的结构特征或方法步骤。在某一个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时,或者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清楚,而且该功能或者效果能通过说明书中充分规定的实验或者操作直接和肯定地验证的情况下,常常使用功能或效果的特征来限定发明,但是,这样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功能或效果特征的限定很可能导致该功能或效果的限定还概括了说明书里面没有记载的其它特征或方法或者全部特征或方法,从而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例如,一件名为“一种机械玩具动物”的发明申请,权利要求1为:“一种机械玩具动物,由动力机构、传动结构和运动机构组成,其特征在于加上一套控制玩具动物实现蹲下、坐立、趴下、站立、行走的结构。”显然,该权利要求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是用功能来限定的,但是说明书只公开了一个具体实施方式,所属领域技术人员不通过创造性劳动是很难得出其它能控制玩具动物蹲下、坐立、趴下、站立、行走的不同控制机构,所以这样的功能限定是不允许的。
当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部分或者全部在原始公开的权利要求书中已经公开但是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的时候,专利法第33条允许申请人在申请阶段将其补充到说明书中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权利要求就在实质上获得了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关键是看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是否能够从说明书记载的技术内容里面直接得到或概括得到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
2.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必要技术特征
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该规定包含两个含义,一是独立权利要求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应当包含构成该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二是记载入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即被认为是必要技术特征。
有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没有很好地理解发明点,只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一部分写在独立权利要求里面,而另一部分写到几个从属权利要求里面,这样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不符合要求。比如,一件名称为“一种摩托车的车架”的发明案,其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摩托车的车架,在该摩托车中配设有车体车架及动力装置之间的后缓冲器被安装在盖车体车架上,其特征在于,车体车架包括后缓冲器的上端安装在后端部的主车架和连接在上述主车架后端的,支撑燃料箱的副车架。”。其从属权利要求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的车架,其特征在于,上述副车架具有一体成型的侧把手,并且后把手被整体成形于上述副车架上。”而该发明目的有两个,一个是通过车架前后分割提高组装效率,二是将侧把手和后部把手与副车架分别一体成形,减少零件数量。所以,独立权利要求没有将构成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写到独立权利要求里面去。
什么是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是针对发明目的来讲的。通常,虽然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但是该技术方案却并不能完全实现或最优实现该申请的发明目的。
另外,撰稿人也不能为了达到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目的就随意增加技术特征,应在充分理解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准确判断其必要性。因为技术特征越多,其保护范围也就越小。
3. 正确处理好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关系
在无效程序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旦原独立权利要求不能成立,由于原权利要求书没有撰写从属权利要求或者从属权利要求写得不好,导致申请人无法有效地修改权利要求书而致使专利权被无效掉。这种情况在国内申请中屡见不鲜,值得高度重视。
为了使独立权利要求书有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同时又能在这个大的保护范围遇到威胁或破坏时有退守的余地,通常采取上宽下窄宝塔式的撰写方式合理安排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
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来讲,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这里要指出的是,申请人总是希望在允许的前提下在独立权利要求中用尽可能少的必要技术特征来获得尽可能大的保护的范围,那么对于从属权利要求来讲,就应当通过增加其他的技术特征或者对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某些技术特征做进一步限定来突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才能在无效程序中立于不败之地。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实践中常常会出现以下几种错误写法:
(1)独立权利要求包含了一些非必要技术特征,致使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窄;
(2)独立权利要求写得过宽,致使完全被现有技术所覆盖;
(3)认为从属权利要求数目越多,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越充分。
前面两点是申请人忽略了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后面一点是申请人过于强化了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这些都是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误区,所以合理安排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合理控制从属权利要求的数量是很重要的。
4. 正确理解实施细则第20条的规定,权利要求应当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关于权利要求撰写得不清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权利要求类型不清楚
通常产品权利要求应当用产品的结构特征来限定其要求保护的客体,方法权利要求用方法的步骤、工艺过程、操作条件或者流程等技术特征来限定,而在实际中我们会经常接触到这样的申请,比如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是一种外墙外保温技术,权利要求中既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结构特征又有外墙外保温的施工工艺,不知道该发明申请是要保护外保温材料这个产品还是要保护外墙外保温的施工方法,造成发明类型的混淆不清。
(2)产品权利要求只列出各个部件的名称,没有给出具体结构、相对位置以及相互作用的关系
这样的情况在机械类申请文件是常见的,比如,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是一种插接组合式地板,有相互拼对的板条,其特征在于,板条上设有凹槽和突出部。
显然,该权利要求不清楚,没有给出板条上凹槽和突出部的位置以及它们之间的连接关系,正确的描述应当是:
一种插接组合式地板,由相互拼对的板条组成,其特征在于,在板条的一侧沿板条长度方向开设有凹槽,在另一个板条的与上述凹槽相邻的一侧设有突出部,该突出部与上述凹槽相嵌合。
对于电学领域中权利要求采用功能性限定的部件作为技术特征的情况,这些功能限定应当反映出该部件与其它部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如,信号传送关系,否则会造成权利要求不清楚。
(3)仅仅依靠附图标记对技术特征做进一步限定
这也是常见的问题。事实上,权利要求中标注在技术名词后面的附图标记对该技术名词不起任何限定作用。
权利要求中附图标记的作用仅仅是帮助公众理解权利要求的内容,其含义并不局限在附图标记所指的附图的具体结构,因为附图的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每一个技术特征,通常情况下附图和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是对应的,用图形对具体实施方式进行描述,所以如果按照对附图标记所指的附图的具体结构的理解来限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则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被大大缩小了。比如,有的申请案中由于一些异形结构很难用文字描述,所以申请人常常使用“部件(1)”这样的用语,实际上是不正确的,还是应该用具体文字来描述。
(4)权利要求中的数学公式或化学结构式没有说明参数的意义或没有给出参数的取值范围
有些申请案,尤其是化学领域和电学领域的申请案,只是在说明书中说明了数学公式或化学结构式中参数所代表的含义或取值范围,而没有在权利要求中加以说明,申请人可能这样理解,既然在说明书中已经说明了,那么即使在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说明,他人也应该理解到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事实上,这是不对的,权利要求如果没有这些参数的说明或取值范围的限定,会造成整个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的不清楚。
(5)同一个权利要求中出现具体方案和优选方案的并列选择
例如,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是一种复合杀虫剂,其特征在于由辛硫磷10-25%,最佳10-15%,八氯二丙醚10-25%,最佳20-25%,聚氧乙烯脂肪醇醚3-8%,十二烷基磺酸钙3-8%,其中一种或几种与氯氰菊酯1-25%组成,余量为二甲苯。
这种写法导致同一权利要求有两个甚至多个保护范围,从而造成保护范围不清楚,应该将优选方案写在从属权利要求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