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需注意哪些禁忌

你好。
1、要重视申请前的商标查询工作 商标查询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只有通过查询才能了解在先权利情况,减少申请驳回率。
目前,我国已有注册商标逾一百万件,特别是服装、电子产品、食品等商品的注册商标数量巨大,因此极易造成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据资料显示,没有开展商标查询业务前,申请驳回率在40%左右,开展查询业务后驳回率只占11.3%。
但是有些企业对商标查询工作不重视,认为商标是自己独创的,不会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结果申请被驳回,既多花了钱,又耽误了时间,甚至影响了生产。
还有一点必须说明,商标查询后并不等于百分之百能获准注册,因为目前只开展文字商标查询业务,查询的结果只是四个月前文字商标资料的反映,四个月内的在先权利情况不能掌握。
另外,我国幅员辽阔,全国不同地区的申请人同一天在同一类别上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可能性极大。
因此,商标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2、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企业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体现在商标注册和使用管理两个方面,这里只谈注册方面应具备的保护意识。
①要及时申请注册。
《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在先原则。
然而,有些企业缺,乏商标注册意识,结果导致自己独创并使用多年的商标被他人抢注,造成经济损失。
②要善于编织坚实的保护网。
当你的品牌有些名气的时候,一些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会在同类产品上以近似的商标搭车。
为了有效的防止他人侵权,科学地编织一张坚实的保护网是十分必要的。
一方面,可以在自己主商标周围申请注册一些近似的商标。
如“大大”泡泡糖相继申请注册了“天天”、“彩大”、“太大”、“超大”、“特大”等八个系列商标,对“大大”进行有效保护。
另一方面,可以在经营范围许可的情况下,扩大类别申请注册,实行多方位保护。
如以清洁用品、化妆品为主的“绮梦”商标,该公司就在第3、5、9、16、18、25类商品上分别申请注册了该商标,同时也申请注册了“琪梦”、“奇梦”、“绮皇”、“绮王”等近似商标,构成了一张保护网。
3.、要设计好商标 商标的设计涉及多个领域,通常要把握好几个要素: ①商标要具有显著性。
商标越是与众不同,就越能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如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或者一个过于复杂的图形构成的商标,不能产生感观印象;又如仅以一个或两个普通字体的字母构成的商标,因字母的数目有限,不宜被一家独占;再如普通称谓等等,这些均缺乏显著性,不具有商标的识别作用。
②商标设计要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使用《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禁用文字和图形。
③商标设计要改变偏重写实的倾向,提倡多使用无特定含义、有独创性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如“浪奇”、“COLGATE”等,这些商标具有独创性、显著性,易于获准注册。
④商标设计要考虑到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风俗习惯,符合消费者的心理,杜绝不良文化影响的产生。
⑤商标设计要有艺术性。
设计的商标要易读、易看、易记、简单明确,给人以美感。
4、要慎重、适度使用和宣传注册申请中的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不等于商标专用权的确定。
因此,对申请中的商标的使用和宣传宜慎重适度。
①使用时不要标注注册标记,即“⑩”、“@”、“注册商标”字样,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可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
②其外包装物品不要印制太多,广告费投入也不要过大,以免因确权遇到问题造成经济损失。
5、要科学地申报商标和填写商品名称 ①申报组合商标还是单一商标,这要根据商标使用在何种商品上来定。
如商标使用在一个大件商品上,一个组合商标未免不可;如商标使用在服装、鞋、皮带扣等商品上,组合商标可能不够美观,当然申报单一商标为好。
另外,申报组合商标还是单一商标各有利弊: 从费用上看,目前实行的是一类一标一件一收费,即一个图形、中文、外文组合起来的商标在一个类别上申请,只收一个申请件的费用,如果将三者分开,在一个类别上申请,则收三个申请件的费用。
从核准的难易程度上看,单一的商标易于核准,而组合商标则很难避免其中某一部分与他人在类似商品上申请在先的商标近似,因此在审查中被退回修正的较多,往往推迟核准的时间。
②填报商品名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首先,填报商品名称不能跨类而且要规范具体。
其次,要精选商品,以求在全类得到保护。
一般的商标要想在全类得到保护,申报的商品必须在该类各组精选,有所侧重的做到每组都报上一至几个适合自己的商品。
再次,填报商品数量要考虑费用的支出。
目前,申请规费有超项加收的规定,即一份申请限报商品/服务10个,每超过一个加收60元,因此建议每件申请力争报10个商品/服务,即使现在没有的商品/服务也可以报。
至于是否超项申报,要根据情况并结合是否全类得到保护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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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中国商标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差距一:市场主体平均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过低。截至目前,我国商标有效注册量约500万件,位居世界第一位。但用市场主体一除,就少得可怜了。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法律事务处处长原琪介绍,我国各类市场主体平均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仅为10%,也就是说平均每十个市场主体才拥有一件有效注册商标,而各类企业平均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也仅为40%。差距二:缺少国际知名品牌。我国企业拥有的知名商标较少,“含金量”和影响力普遍不足。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玉敏指出,由于我们没有真正称得起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企业往往把大量利润拱手让与他人。她举例说,福建晋江制造的鞋使用自己商标的与贴美国耐克商标的,在国际市场上价格相差10倍。差距三:对知名商标保护不力。近年来,我国商标专用权保护虽然取得很大成效,但商标侵权案件仍时有发生,同时国内大量高知名度的商标在境外遭到抢注。这就造成,在国内市场上,假冒、仿冒猖獗,优秀企业创品牌难;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商品屡屡被查封扣押,损失惨重。“这些差距表明,我国企业的商标权意识还相对淡薄,大量企业的商标战略比较滞后,没有认识到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忽略品牌价值对企业发展的贡献。”原琪说。

❸ 李佳琦注册口头禅声音商标,这背后蕴含了多少你不知道的法律知识

李佳琦的一句“oh my god,买它买它!”口头禅申请注册成声音商标,简简单单的一件事情,蕴含了不少大众不知道的法律知识:

一、《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李佳琦的口头禅注册为商标,合法!

其实说白了,李佳琦出圈的这句口头禅被申请注册为声音商标也是一种维权,毕竟不少短视频平台上为了推广自己的商品,故意截取李佳琪的口头禅音频,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为李佳琦推荐的商品,存在一定的欺骗性质。所以李佳琦利用这样的手段来维权,是值得我们支持的。但能不能成功还难说……

❹ 商标是民法上的物吗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所以商标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物权法上的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须存在于人体之外;须为人力所控制;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须为有体物。
权利不属于物权法的物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