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的商标
⑴ 新东方是干什么的!
搞培训的 不过全国叫新东方的培训机构有很多,其中以新东方厨师培训学校和北京新东方学校(培训英语)的最为出名,尤其是后者,已经成为全国大中学生学英语首选的培训机构了。
⑵ 新东方新标志是谁设计的
东道
⑶ 请问,新东方英语学校的英文名称是什么
NewOriental是新东方英语学校的英文名称
XDF这个是新东方的商标
^_^
关键词:
Oriental
[地]东洋界;
[地名][墨西哥]奥连塔尔;
[地名][美国]奥连特尔
⑷ xdf是银饰哪个牌子的商标
在14类珠宝钟表中,只有一个商标名称为XDF的商标,申请号为7960455
十大银饰品牌排名
蒂芬尼Tifny(1837年纽约,以银制餐具出名,珠宝界的皇后,以钻石和银制品著称于世)
.品牌介绍:Tifny蒂芬尼,“钻石之王”,世界上最著名最昂贵的银制品。Tifny&Co.1837年创建于美国纽约,刚开始是以银制餐具出名,在1851年推出了银制925装饰品而更加著名。1886年,蒂芬尼推出了最为经典的Setting系列钻戒。它的六爪铂金设计将钻石镶在戒环上,最大限度地衬托出了钻石,使其得以全方位折射。“六爪镶嵌法”面世后,立刻成为订婚钻戒镶嵌的国际标准。到19世纪末,蒂芬尼的实力已经与欧洲珠宝商不相上下,它的顾客中包含有欧洲王室与富豪,创始人查尔斯·蒂芬尼则被美国称为“钻石之王”。1960年好莱坞著名女星奥德莉赫本就出演过《BreakstatTifnys》。Tifny,美国设计的象征,以爱与美,罗曼和梦想为主题而风誉了近两个世纪。它以充满官能的美和柔软纤细的感性,满足了世界上所有女性的幻想和。
2.周大福(中国驰名商标,于1929年广州后发展至/澳门,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品牌介绍:周大福主要经营珠宝首饰零售,批发和制造业务。周大福销售货品种类繁多,款式新颖独特,极具品味,包括999.9纯金首饰、钻石、宝石、玉器、南洋珍珠、日本养珠首饰等。
金投白银网提供中国银饰品牌排名_什么牌子的银饰好等白银相关资讯与知识介绍。
3.海盗船(国内连锁银饰品,以流行首饰闻名遐尔,海盗船银饰有限公司)
品牌介绍:“海盗船银饰”以经营流行首饰闻名遐尔,是国内连锁的银饰名牌。个性化的设计、齐全的品种款式、体贴完善的售后服务及诚信经营的品牌,一直受到消费者的推崇,并享誉业界。海盗船银饰采用925银及各种天然宝石、半宝石为主要材料,从设计、生产到销售,全部由海盗船总部直接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4.琦珂银饰(1979年,珠宝集团旗下的品牌,全球最大的银饰品生产销售商)
品牌介绍:“琦珂银饰”是国际知名的珠宝饰品制造商珠宝集团旗下的品牌。珠宝集团于1979年在建立,短短二十几年的时间里由一个从事锆石和宝石切割及研磨的公司到目前的拥有几十家子公司的跨国集团。主要从事925纯银饰品以及彩锆镶嵌饰品的专业设计/生产与销售。
5.7℃银饰(十大银饰品牌,产品更远销世界各地,七度银匠世家实业有限公司)
品牌介绍:深圳市七度银匠世家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银饰品及服饰配件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产品主要以项链、吊坠、胸针、手链、手镯、耳钉、戒指、腰链、裤牌、头(配件)、袖扣、身体穿刺饰品以及各类银饰配件和镶嵌为主,OEM产品远销世界各地。材料主要是以S925银镀白金为主,部分镶嵌珍珠、琥珀、水晶、钻石、翡翠、锆石等。产品款式设计新颖、简洁秀气、工艺精致、质量上乘、线条优美、风格独特、具有极强的艺术性和收藏价值。
世界钻戒品牌排名6.老银匠银饰(十大银饰品牌,设计为主的个性纯银首饰加工厂,老银匠饰品有限公司)
品牌介绍:老银匠纯银饰品是以传统的手工工艺为依托,伴以现代机械化生产把传统工和现代工艺有机的结合起来,用专业的技术打造不同风格的,适合不同人群需要的个性化饰品。每一件作品都经过精心打造,彰显欧陆风情和民族特色使老银匠成为选择个性,选择时尚,选择的天堂!
7.银时代-埃爵(十大银饰品牌,来自,知名银饰品牌,杭州赫黛珠宝饰品有限公司)
品牌介绍:银时代品牌是源自,专营国际标准925银为主的银饰品牌,银时代总公司推崇“纯银礼饰专卖”的设计和经营,杭州梵克珠宝饰品有限公司为国内总代理,目前已设有百余家连锁分店,公司继续在全国范围拓展连锁经营业务。银时代的产品风格以时尚、简约、个性、典雅为主流。产品赢得20至45岁的时尚男女的一致推崇。产品系列有纯银系列;镀金系列;镶嵌系列;泰银系列及具有日本前卫风格的古银系列等几十个系列,每个系列各具特色,全面诠释925纯银时尚礼饰的经典和品味。
8.V6银饰(十大银饰品牌,源自于艺术巴黎,饰品界一颗耀眼的明星,深圳元素科技有限公司)
品牌介绍:深圳元素科技有限公司,卓越时尚品牌运营管理机构,旗下拥有两大知名品牌“V6”“Leo”,其中V6主要以925银,玛瑙,水晶为主,是“、浪漫、时尚、个性、自然”的现代都市生活的典范。
9.吉熙饰品(十大银饰品牌,世界知名银饰品牌,云锦天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品牌介绍
当优雅的你漫步在吉熙饰品的页面,你读到的是专属女性的美丽才情,这些神秘的饰品玲珑剔透,你能看到的绝不是“非凡品位”这四个字所能形容的,是的,这是我们身为女人的自豪,美因为心灵高贵而与众不同!
吉熙饰品是云锦天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的旗下品牌。我们知道,欧洲的优雅早已成为一种传统,进步中的中国的都会女性对于首饰的业已从转而寻求品味。此番Tina回国,正是与我携手将吉熙饰品打造成中国时尚饰品品牌。这也是我们向传达“艺术”二字真谛的开始!
一个是长期在欧洲生活和工作的Tina,另一个是一直在国内耕耘的我。我们联袂演出的作品一定是将属于东方女性之美的中国元素与经典的欧陆风情和制造工艺的相互融合。中国风格的山水、花鸟,荷塘月色可谓“写意”,精确、完美的材质搭配、巧夺天工的设计可谓“工笔”。当两者若水乳交融,那一刻的美摄人魂魄!我知道,我们开拓了属于当代中国女性新的领域!
10.老凤祥(创立于1848上海,名牌,十大银饰品牌,驰名商标,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
品牌介绍:始创于1848年的上海老凤祥银楼,至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是中国珠宝首饰业唯一跨越3个世纪的品牌,也是中国最具历史厚重感、品牌价值感和创新时尚感的珠宝首饰龙头企业。作为海派首饰的领头羊,“老凤祥”2008年零售额突破百亿元大关。截至2008年底,老凤祥国内有100余家连锁银楼、300余家专卖店,并在国内各地1000余家中高档商场开设了零售专柜,产品的市场销售覆盖率达全国市场的87%。
⑸ 两个“新东方”之争的由来是因什么
罗云唐国华
案情简介
原告:A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B新东方出国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A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外语类教育培训,是国内知名度最高的外语培训机构之一。1999年A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取得“新东方学校+英文”组合商标(编号:第1347401号)。2005年10月7日,该商标转让给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同月11日,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该商标独占许可给本案原告——A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B新东方出国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16日。由B省国际文化交流协会投资设立,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留学(教外综资认字[2004]276号)、公安部批准的移民及出入境中介服务(浙公境字[2001]0005"号)的专业公司,是B省最大的出入境服务公司之一:也是B省出入境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业绩名列省内同行业前茅,多次荣获“B省咨询行业先进企业”及“B省诚信维权金承诺暨消费者满意单位”等荣誉称号。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相同及类似的服务上使用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行为;擅自将与原告涉案商标近似的文字“ZJNEWORIENT"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从事相关交易而误导相关公众的行为;擅自将与原告涉案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及类似的服务上突出使用,从而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擅自复制、翻译原告的驰名商标而误导公众,致使原告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原告认为被告以上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也对原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在相关公众中给原告造成了不良影响。
原告基于以上理由,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134740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停止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新东方”字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3.判令被告在《中国工商报》上刊登声名,为原告消除影响;4.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及经济损失50万元。
争议焦点
1.B新东方出国服务有限公司是否侵犯原告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原告的“新东方”商标是否驰名,被告以“新东方”为字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审理判决
2006年9月,该案在C(B所在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07年4月,原告A新东方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允许原告撤诉。
经黄评析
一、原告主张被告使用“新东方出国”系擅自在原告相同及相似的服务上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是否成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的使用的商品为限。所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只能在其核定的服务中享有专用权。本案中,原告涉案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是教育、讲课、函授课程、教育考核等。而被告提供的服务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因私出入境中介及相关咨询、翻译服务。所以,被告的服务并不在原告涉案商标的核定服务范围内,所以并未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规定:“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就本案而言,其一,原被告服务的目的不同:原告服务的目的为他人接受更好的教育,而被告服务的目的是为他人更方便快捷地出国;其二,原被告服务的内容不同,原告的服务内容是教育培训、教育考核、书籍出版等,而被告服务的内容为出国留学中介以及相关的咨询、翻译等服务;其三,原被告服务的方式不同,原告的服务方式是一对多,而被告的服务方式为一对一;其四,原被告的服务对象不同,原告的服务对象是接受教育者,而被告的服务对象为要求出国者。另外,判断是否为类似商品,就是看两者提供的服务是否容易给相关公众造成混淆。
如前所述,基于原被告服务对象、目的、方式、目的不同,导致其相关公众并不相同,原告的相关公众为广大受教育者和其他教育同行,被告的相关公众为众多出国者和其他出国服务同行。退一万步来说,即便对原被告提供的服务产生某些联想,但决不会产生混淆。被告通过相关出国留学咨询、相关翻译、出国培训,客户对被告的选择是基于被告在这一领域的专业水准与服务水平,而不是基于原告具有涉案商标。
(三)作为判断服务是否相似的重要参考依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都未将出国服务纳入本案涉案商标的核定项目之内,这从另外一个方面印证了两者提供的服务并不相似。
(四)被告是一家合法注册并有效成立的有限公司,有权使用自己的企业字号进行相应的商业宣传活动。原告主张被告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突出使用,从而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其一,如前所述,原告与被告提供的服务并不相同也不近似,相关公众也不相同,更不会产生误认。所以,侵权成立的前提并不存在。
其二,由于商标与商号均带有表明产品来源的功能,因此在界定是否为合理使用商号时,应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未明示作为商标使用;其二,在具体案件中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被告将“新东方你的出国专家”“新东方你的留学专家”这一叙述性文字作为广告宣传语。很显然,被告的这一行为并非将“新东方”作为商标使用,而是作为商号或者商号所体现的服务范围来使用。
另外,被告将其企业的简称相对应的文字注册为域名,显然属正当合法注册,同时也没有通过该域名进行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所以,原告认为被告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文字作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从事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事实并不存在。
二、原告“新东方”商标是否符合认定驰名商标条件?被告以“新东方”为商号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驰名商标是一个具有地域性的概念,有世界驰名的商标,也有仅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驰名的商标;驰名商标亦为一具有时间性的概念,此时驰名的商标,彼时未必驰名。由于驰名商标是一种事实状态,原告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其对此负有举证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原告应举证证明在2002年5月23日即被告域名注册之前涉案商标已构成驰名商标。而本案原告向法院提交证据中只有少量的证据且根本不能证明2002年5月23日前涉案商标已构成驰名商标,且该证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4条规定条件。原告提供的证据中“新东方”获得的知名度,是依附于原告的企业名称或者说未注册的商标,而不是涉案的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中取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前提是商标驰名,而不是商号知名。商标一经注册,便具有专用权,但不是天然驰名,而必须是经过广泛的宣传在相关公众中产生较高知名度。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供任何关于对涉案商标“新东方学校”+“neworientisChool”的宣传,无论是广告还是相关媒体,均以其商号报道。也就是说,原告提供的证据中根本没有涉案商标使用形态、持续使用时间和宣传等情况的有效证据,因此原告提供的证据只能反映原告企业在教育培训的经营业绩和声誉,不能证明相关公众对涉案商标的知晓程度。原告混淆了涉案注册商标的知晓程度与原告企业商号的知名程度之间的关系。
其次,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享有权益,且将其简称注册、使用该域名显然有正当理由。所以,被告的该行为就不存在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另外,即便原告涉案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只要被告的域名仅作互联网地址静态使用而非用于商业目的,也不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否则,就会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拥有商标就拥有了域名,商标的注册人天然地享有了注册域名的权利。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有限的,其限制了同类商品、或与该注册商标产品相关产品借该商标误导消费者;不相关的服务,只要该商标不是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其他类别服务仍然可以使用,并不构成侵权。例如我国有三个“长城”驰名商标,分别是长城润滑油、长城葡萄酒、长城电脑,但彼此不构成侵权,也相安无事,并不能认为长城润滑油驰名而排斥长城电脑驰名。所以说,驰名商标并不是万能的。这正好印证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四个要件必须同时成立才能认定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最后,本案原告的涉案商标“新东方学校”显著性、独创性不强。正因为如此,全国各地“新东方”有数千个。
三、原告的诉请中认为被告从事的“出国中介”与原告商标核定的专用权范围——培训、教育为类似服务,同时又认为被告的域名系擅自复制、翻译原告的驰名商标而误导公众,该主张是否自相矛盾?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目的在不相同服务领域上延伸保护。所以,若原、被告方从事的服务类似,就不必主张延伸保护即可获得保护;原告主张其为驰名商标,一定程度上表明其自身也认为原、被告双方的服务不相类似。所以,原告的主张自相矛盾,从而陷入两难境地。
⑹ 魔幻新东方注册过商标吗还有哪些分类可以注册
魔幻新东方商标总申请量5件
其中已成功注册2件,有3件正在申请中,无效注册0件,0件在售中。
经八戒知识产权统计,魔幻新东方还可以注册以下商标分类:
第1类(化学制剂、肥料)
第2类(颜料油漆、染料、防腐制品)
第4类(能源、燃料、油脂)
第5类(药品、卫生用品、营养品)
第6类(金属制品、金属建材、金属材料)
第7类(机械设备、马达、传动)
第8类(手动器具(小型)、餐具、冷兵器)
第9类(科学仪器、电子产品、安防设备)
第10类(医疗器械、医疗用品、成人用品)
第11类(照明洁具、冷热设备、消毒净化)
第12类(运输工具、运载工具零部件)
第13类(军火、烟火、个人防护喷雾)
第15类(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
第16类(纸品、办公用品、文具教具)
第17类(橡胶制品、绝缘隔热隔音材料)
第18类(箱包、皮革皮具、伞具)
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
第20类(家具、家具部件、软垫)
第21类(厨房器具、家用器皿、洗护用具)
第22类(绳缆、遮蓬、袋子)
第23类(纱、线、丝)
第24类(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
第26类(饰品、假发、纽扣拉链)
第27类(地毯、席垫、墙纸)
第28类(玩具、体育健身器材、钓具)
第29类(熟食、肉蛋奶、食用油)
第30类(面点、调味品、饮品)
第31类(生鲜、动植物、饲料种子)
第32类(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
第33类(酒、含酒精饮料)
第34类(烟草、烟具)
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市场营销)
第36类(金融事务、不动产管理、典当担保)
第37类(建筑、室内装修、维修维护)
第39类(运输仓储、能源分配、旅行服务)
第40类(材料加工、印刷、污物处理)
第42类(研发质控、IT服务、建筑咨询)
第43类(餐饮住宿、养老托儿、动物食宿)
第44类(医疗、美容、园艺)
第45类(安保法律、婚礼家政、社会服务)
⑺ 新东方商标同一个类别怎么注册下来的,一个厨师培训一个英语培训,都在第一类吧能给一些同一类别不同
商标分类分了45个大类,可是大类别里面还有小类别的呀,而且我记得教育培训不是在第一大类吧?
⑻ JXDF注册过商标吗还有哪些分类可以注册
JXDF商标总申请量1件
其中已成功注册0件,有0件正在申请中,无效注册1件,0件在售中。
经八戒知识产权统计,JXDF还可以注册以下商标分类:
第1类(化学制剂、肥料)
第2类(颜料油漆、染料、防腐制品)
第3类(日化用品、洗护、香料)
第4类(能源、燃料、油脂)
第5类(药品、卫生用品、营养品)
第6类(金属制品、金属建材、金属材料)
第8类(手动器具(小型)、餐具、冷兵器)
第9类(科学仪器、电子产品、安防设备)
第10类(医疗器械、医疗用品、成人用品)
第11类(照明洁具、冷热设备、消毒净化)
第12类(运输工具、运载工具零部件)
第13类(军火、烟火、个人防护喷雾)
第14类(珠宝、贵金属、钟表)
第15类(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
第16类(纸品、办公用品、文具教具)
第17类(橡胶制品、绝缘隔热隔音材料)
第18类(箱包、皮革皮具、伞具)
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
第20类(家具、家具部件、软垫)
第21类(厨房器具、家用器皿、洗护用具)
第22类(绳缆、遮蓬、袋子)
第23类(纱、线、丝)
第24类(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
第25类(服装、鞋帽、袜子手套)
第26类(饰品、假发、纽扣拉链)
第27类(地毯、席垫、墙纸)
第28类(玩具、体育健身器材、钓具)
第29类(熟食、肉蛋奶、食用油)
第30类(面点、调味品、饮品)
第31类(生鲜、动植物、饲料种子)
第32类(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
第33类(酒、含酒精饮料)
第34类(烟草、烟具)
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市场营销)
第36类(金融事务、不动产管理、典当担保)
第37类(建筑、室内装修、维修维护)
第38类(电信、通讯服务)
第39类(运输仓储、能源分配、旅行服务)
第40类(材料加工、印刷、污物处理)
第41类(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娱乐服务)
第42类(研发质控、IT服务、建筑咨询)
第43类(餐饮住宿、养老托儿、动物食宿)
第44类(医疗、美容、园艺)
第45类(安保法律、婚礼家政、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