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小组讨论
一、研究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好知识产权涉外协调工作
(一)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制定。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立足于既要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又要有利于世界各国分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利益的原则,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态势和新动向的跟踪、研究,及时准备应对预案,积极地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
(二)拓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继续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及知识产权保护地区组织的合作,加强与欧洲专利局以及一些主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扩大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局领域的合作,办好中非知识产权高级论坛。制定并实施好与东盟十国和中日韩三国之间的专利合作计划。积极开展与香港、澳门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三)切实加强与国内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知识产权的政府职能,研究、掌握并积极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技术和商品进出口中知识产权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做好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一)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以“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集中力量开展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宣传活动,掀起宣传专利法、宣讲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新高潮。围绕科技创新、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等重点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专利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抓紧培养懂业务、会管理、熟悉法律和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人才。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优势,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新修改的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培训力度。一要抓好专利战线广大干部和从事科技及经济管理的干部的培训;二要抓好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后备队伍和专利业务骨干队伍的培训;三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四要抓好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专利工作者的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培训的重点要有所侧重。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全国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规则的人才。
一、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中的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推动专利工作与经济、科技工作的有机结合。积极主动地与各级经济、科技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为经济和科技工作提供明确、有力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使专利工作切实纳入到经济、科技、外贸的管理工作体系中去。要积极配合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关政策的研究和调整工作,研究制定与科技计划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的政策,建立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继续搞好“城市专利工作试点”,提高城市专利管理工作的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社会公众的专利咨询服务工作。
(二)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进一步加强专利战略研究与运用,并将其纳入到国家、地方、行业发展战略中去。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启动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指导和帮助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专利技术信息,正确选择科技创新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培育和形成新的科技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通过实施该项工程,努力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各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积极组织和推进地方专利战略的研究与运用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要继续抓好“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专利工作试点工程”以及“专利工作示范园区” 的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的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促进我国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尽早出台支持我国涉外专利申请的相关政策,以鼓励将我国自主研发的具有国际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向外国申请专利,增强我国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各地在设立各种专利申请、专利实施资金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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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计划活动的中期计划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构想与战略方向
导 言
1. 每隔3年,总干事必须提出一份“中期计划”,涉及总干事提出一份计划和预算草案的两年期后的4年时间。上一中期计划是1999年向成员国提出的。
2. 本文件编制了一份WIPO计划和活动的中期计划,突出强调了涉及2004-2005两年期后自2006至2009年4年期的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
构 想
3. 正象过去所表明的那样,中期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始终如一的:这就是维护并进一步发展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这意味着,应该防止对现有保护的任何侵害,同时也意味着应使保护的获得以及保护获得之后的实施,变得更加简单易行、费用更低并更加安全。
4.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亦把上述目标作为工作使命,公约第7条明确指出:
“(i) 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情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配合,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
“(ii) 保证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5. 21世纪是一个充满挑战的世纪,这些挑战包括弥合日益扩大的知识鸿沟;减贫以及为全人类实现繁荣。在应对这些挑战中一个国家的成功将取决于其开发、使用和保护本国创造和创新的能力。与积极主动决策密切相关并侧重战略规划的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IP)制度,将有助于这种国家推广和保护其知识产权资产,推动经济增长和财富的创造。
6. 在这方面,为使本组织更好地援助成员国应对这个日新月异世界的种种挑战,人们普遍认识到需要推动和发展《WIPO公约》所规定的各项目标。
7.因此,WIPO为新世纪制定的目标就是与成员国和所有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合作并使之彼此之间开展合作,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实现这一目标需创造有助于深入认识知识产权通过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对人类生活所作贡献的环境和基础设施;特别需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其能力建设以便在更大程度上获得并使用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负责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有效国际合作举措的重要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寻求继续提高它在这方面的作用。
8.忆及1999年9月成员国满意地注意到文件A/34/3“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的内容,这份文件载有2002至2005年中期计划。进一步忆及该中期计划列述了本组织确定的几个需优先考虑的领域,这些领域对于应对成员国面临的挑战至关重要。它们包括知识产权非神秘化;增强能力;集体领导;协同作用;促进创造与创新活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渐进发展与编纂;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以及全球合作体系。为更加有效地满足成员国在上述和其他领域的需求, WIPO已使其基础设施实现现代化并改进了它的管理工作,并在过去4年中还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以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环境的不断迅速的演变。目前已取得很大进展,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非神秘化运动方面,这场运动使全世界的领导人和决策者了解了知识产权作为各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政策手段的重要性。
9.鉴于这一背景并为巩固已取得的成绩,建议下一中期计划(2006至2009年)应继续体现“知识产权作为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和创造财富重要手段的核心作用”(文件A/38/3)。本组织还力求提高全球对知识产权是“人类存在和共处的基础,”它“与所有文化息息相关并对所有民族而言是天赋的权利” 的认识(文件A/38/3)。因此,我们可以说WIPO的主要目标是使知识产权“更加贴近承认文化、来源和制度多样性的人们”(文件A/38/3)。
政策框架
10.为对上述问题有所认识,根据在本中期计划期间制定的原则将确立政策框架。即:
(a) 知识产权是促进创造和发明的重要因素,它是知识经济的驱动力。
(b) 应鼓励每个国家发展一种适合其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包括一项有所侧重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最适宜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既在政策规划层也在基层)提高对知识产权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强有力手段的认识。
(c) 知识产权制度,包括其法律和体制基础设施以及人力资源能力,都应符合国家的政策目标。它还应当是行之有效,价格为用户所能承受并且容易为个人和中小型企业(SMEs)等所有利益相关者所获得的。
(d) 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兼顾知识产权(IP)持有人与广大公众之间的利益。在牢记国家政策目标的同时,还应使之符合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协定。
(e) 应继续使WIPO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即PCT、马德里、海牙和里斯本体系)以及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有效、高质、并符合包括创新者、研究人员、企业家、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以及学术机构等用户的需求。
(f) 作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的活动,包括为增加与其他联合国机构之间的合作并为提高这些机构以及广大公众和决策者对知识产权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框架内的作用的认识而在该领域实施的领导举措。
(g) 应进一步加强WIPO与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和向市场经济转轨国家的技术援助。其中包括在能力建设和发展适宜的基础设施并加强人力资源方面提供必要的支助。
(h) 计划、预算和会计工作的现代化将确保各项活动的管理和实施具有更大的开放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战略目标
11.为实现WIPO的构想,制定了如下战略目标:
(a) 促进形成知识产权文化;一方面,鼓励创造者和创新者获取、使用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资产和发放使用许可证;另一方面,寻求公众进一步尊重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资产。这包括提供资源和专门知识以便通过与政府、政府间组织和私营企业的伙伴之间的合作帮助各成员国为发展知识产权文化所进行的努力。
(b) 发展均衡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使之:符合新出现的需求;有效鼓励创新和创造;在兼容国家政策目标方面具有充分的灵活性。
(c) 向成员国提供发展法律基础设施、体制框架和人力资源等国家/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的具有连贯性和针对性的援助。
(d) 强化全球保护体系,使所有利益相关者更容易获得这些体系并可以承受其费用。
(e) 进一步简化WIPO组织内部的管理和行政程序,集中努力取得更大效益;启用经改进的监督和评价系统以检查预期成果的落实情况。
执行计划的运作原则
12.在每一计划领域,根据下述的运作原则将提供确定具体计划重点的指导方针:
- 将根据WIPO战略目标和成员国确定的需求以及WIPO在提供这些计划活动的专门知识,确定计划重点;
- 每项计划旨在确保充分的灵活性以满足成员国不断形成的需求;
- 计划活动应具有成本效益并有可实现的具体目标;
- 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成员国磋商对计划进行逐一调整,以促使计划成果具有可持续性;
- 鼓励尽可能地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成本效益。
计划评价指标
13.纳入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所有计划活动的效绩指标(文件WO/PBC/7/2),考虑了下述一个或多个广泛的指标,这些指标将被用于评价WIPO计划的成绩。这些指标涉及到活动对下述方面的影响:
- 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政策;
- 把知识产权政策纳入成员国的文化-社会-经济政策;
- 提高和发展成员国国民获取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资产的数量与质量;
- 加入或批准的数量、地理覆盖面和有效使用WIPO管理的各项条约;
- WIPO全球保护体系的用户数量和范围;
- 与知识产权相关机构的情况和职能(工作有效的知识产权局和版权集体管理协会;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主管法院和海关,等等);
- 从WIPO各项计划中受益的人数,其中包括政府官员、创新者、学术研究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等等。
可实现的战略目标
14.正如总干事2003年5月在有关成员国重新选举他担任总干事的讲话中所概述的(文件A/38/3),将把WIPO的活动合并为5个方面,每一领域如下所述均有具体的可实现的目标。
(a) 管理现代化
- 加强计划和预算程序和计划活动的有效实施;
- 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并发挥其杠杆效用;
- 提高PCT、马德里和海牙体系工作的效益。
(b) 知识产权的推广与支助
- 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中的文化和社会层面;
- 制定相应手段/方针以帮助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并加深对知识产权及其作用的了解并使之更广泛地尊重知识产权;
- 推动中小型企业使用知识产权。
(c) 合作促进发展
- 加强知识产权在国家政策发展中的作用(辅以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影响的分析);
- 增强国家人力资源能力,培训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例如对培训员的训练);
- 通过WIPONET为小型知识产权局部署在线工具;
- 进一步发展针对地区/国家需求的行动计划;
- 继续为知识产权局自动化提供援助。
(d) 知识产权问题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渐进发展与编纂
- 通过WIPO专利议程(包括目前在《实体专利法条约》草案方面正在进行的工作),使用户更容易获得专利体系;
- 进一步发展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律的统一原则和程序及实质内容;
- 针对新技术制定对案,在实施《WIPO版权条约》(WCT)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方面,尤其要这样做;
- 继续就广播权进行磋商并继续谈判以制定一项保护音像表演者的国际文书;
- 继续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的工作,以加强保护框架;
- 在必要时针对某些问题采用“软法”解决方案。
(e)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服务
- 循序渐进地改革PCT体系并实施有关成果;
- 扩大马德里和海牙体系;
- 拓宽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以将更广泛的知识产权争议问题纳入其业务范围。
15.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文件WO/PBC/7/2),对预计将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活动以及实施目标拟采取的程序提出了详细建议。政治想象力、信誉以及成员国、私营部门和秘书处之间的协作,乃是WIPO使命取得成功和实现本组织构想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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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为适应国际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加快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国加快知识产权立法步伐,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并且已初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对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为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特作如下决定: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当前深化科技、经济配套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基本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到科技、经济、文化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以下称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为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对外科技、经济、文化合作与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以形成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增强制止和处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力度。国务院将抓紧研究、制定对知识产权实行边境保护措施的行政法规。
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职能,充实力量,提高效率。当前要重点加强各级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力量,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效实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取得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有关机关和部门都要大力协助。对一些影响比较大的重要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会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
要支持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依法审判,支持有关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切实加强审判力量,保障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在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机构改革中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并理顺关系,在我国形成行政管理和司法保护两套体系“双管”齐下、并行运作的体制,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三、要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国务院将不定期地组织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的情况进行联合大检查,重点查处一些重要的、有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大案,督促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执法不严和对侵权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这项工作要逐步形成制度,以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实施。
当前,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清理整顿音像制品市场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检查,严肃处理非法复制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的盗版行为。
四、为了履行我国参加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强化海关在保护知机产权、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方面的职能,采取必要的边境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海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
五、要加强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产品时,要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发生侵权纠纷或引起其他损失;向外输出新技术、新产品时,也要做好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防止技术或产品出口后被他人仿制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要加强对来料、进料定牌加工和合资制作、发行国外音像制品的审批及管理工作。企业在接受外商委托从事上述活动时,应当通过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查明外商是否为该项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是否有权使用,在合同中应约定企业履行合同所进行的定牌加工或制作、发行音像制品活动被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的应诉责任以及指控成立时的赔偿责任。
六、各行业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针对本行业科技、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的研究工作,指导全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科研生产工作。对于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比较薄弱的医药、化工和计算机软件等行业,要采取倾斜政策,增加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提高自主研究开发的能力和水平。
七、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的主管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要针对计划的实施和发展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战略,特别要加强与计划有关的领域中的知识产权调查、分析及相应的对策研究,使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计划项目的立项、成果的法律保护以及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全过程。
八、企事业单位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本单位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工作并形成相应的制度。
企事业单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应当与知识产权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制定正确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战略,确定恰当的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水平和效率,避免在科研和生产中出现不必要的重复开发或者发生侵权纠纷。
九、科技、经济、文化领域的各类行业协会以及专门的知识产权社会团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鼓励和扶持这些组织的发展,引导其利用自身的灵活机制,面向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服务。要建立一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当事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纠纷。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这些组织的积极性,使其成为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力助手。
十、当前,要大力加强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对广大领导干部以及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科技、经济、文化等部门要结合第二个普法五年计划的实施,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制教育。新闻单位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报导,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把知识产权法律纳入本单位的普法教育计划。要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决定制定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办法。
B. 初中思想品德《维护财产权》教案和说课内容要一致吗
新课程标准的目标要求:
1.了解宪法和法律对公民财产权利的规定,财产继承的两种方式。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作为正在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他们尚未参加劳动,没有创造物质财富,但他们同样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同样具有财产权,
3.学习法律常识,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应有的合法财产。
第一课时 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
一、导入揭题
出租车司机李某应旅客王某的要求将其送往火车站。王某下车时不小心将钱包丢在了出租车上。李某发现后,打开一看,内有5000元现金。此时,他正好从收音机里得知某大学的学生因患白血病而向社会求助。李某就产生了将这笔意外之财捐给患病的学生的想法,于是就将这拾到的5000元现金寄给了这位大学生用以治病。
请同学们说说
1、你会怎样评价这位出租车司机的行为?他该不该在未征得失主的同意自行处理其财物?
2、如果你是失主,当你找到李某听到他将5000元捐给了白血病患者的消息后,你会做出什么反应?如果到法院状告会告赢吗?
要解决大家头脑中的这个疑问,就需要我们从公民的财产所有权问题说起,从而引入课题。
板书: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二、学习目标
1. 了解我国保护财产权权的基本法律。
2. 了解我国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3. 认识未成年人的财产权主要是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的;我国
法律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会判断生活中财产权是否被侵犯的行为。
4. 理解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是受到国家法律特殊保护的。
教学重点:公民的财产所有权的含义、财产继承的两种方式。
教学难点:如何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不受非法侵害、如何理解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是受到国家法律特殊保护的。
三、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交流展示
一学习“探索园”,初步感知。
请同学们自学“探索园”P58“情景研讨”,然后小组讨论交流,
完成下面的问题:
1、女儿不能继承遗产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2、不尽赡养义务可以继承遗产吗?为什么?
3、张老伯可以立遗嘱把遗产捐赠吗?为什么?
4、城堡的荔枝树能作为遗产吗?为什么?
二请同学们自学“法律导航” P60第一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思考下列问题:
1、什么是财产所有权(即含义)?私有财产主要包括那些方面?
2、我们如何划分财产归属的种类呢?
(我们可以将财产分为个人所有财产、集体所有财产和国家所有财产)。
3、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基本法律是什么?
二请同学们自学“法律导航” P60第二框“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思考下列问题:
1、专门规范财产继承的法律是 。
2、财产继承的两种方式 和 。
3、什么是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那些?
4、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5、什么是遗嘱继承?什么是遗赠?遗嘱继承的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6、理解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是受到国家法律特殊保护的。
7、维护财产继承权的方法是什么?
三深度引导,实现能力,情感目标。
为了切实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具体手段有哪些呢?我们先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案例:农民甲于1991年3月2日,在县城农贸市场以600元买了一只毛驴。1991年3月4日,甲一时疏忽,毛驴从家中走失。这只毛驴恰被邻村农民乙发现并将其赶回了自家。乙对其邻居说这只毛驴是刚从集市上买来的。1991年3月23日,乙赶着这头毛驴到集市上去卖,正好经过甲家门口,当即被甲认出。甲即向其索要。乙拒绝返还,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甲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请同学注意,如果你是案件中的甲,你怎样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如果你是法官,你又会做出怎样的处理?
(学生讨论,回答问题)
(以上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最普遍的做法)。
我国法律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方式主要有两种:
①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这是最普遍的做法。
当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侵犯时,公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请求排除防害、请求赔偿损失等方式予以保护。
②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这是最严厉也是最有效的保护方法。
四、当堂训练
一、选择题:
1、何某有一子一女,儿子是婚生子女,女儿是继女。何某去世后,何某的遗产( )
A.只应由儿子继承 B.只应由女儿继承
C.儿子女儿都有继承权 D.儿子女儿都无继承权
2、老李患病昏迷时,其大女儿趁机立下10万元遗产留给自己的遗嘱。其所立遗嘱( )
A.合法有效 B.不合法
C.真实有效 D.受法律保护
3、下面不是我国继承法承认的遗产是( )
A.公民的合法收入 B.公民的文物和图书
C.公民的房屋、储蓄 D.公民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4、公民赵某去世后,留下了百万家产,他生前立下有效遗嘱要把全部家产留给照顾自己十几年的养女。而其亲生子女以自己也是法定继承人为由向法院要求分割遗产,你认为( )
A.法院应该支持其子女的请求
B.法院应该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此案
C.法院不会支持其子女的请求
D.其子女和养女共同分割全部遗产
5、王老太是国有工厂的退休职工,丈夫逝世后,留给她和她收养的女儿王某三间房屋。王某长大成人后,拒不履行赡养扶助养母的义务,王老太含恨自杀,王某在外听说养母自杀立即回来继承王老太三间房屋和400元退休金。正确的说法有 ( )
A.法院可以剥夺王某的继承权
B.王老太的遗产应归村委会集体所有
C.因王某不尽扶助义务,不能继承遗产
D.因王某是养女,故没有遗产继承权
6、刘老太有一养子刘某,在刘老太中风瘫痪后,刘某不但不尽抚养义务,还嫌弃辱骂老人。老人去逝后,刘某便独自占有了刘老太的三间房。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依法剥夺了刘某的继承权。这启示我们( )
A.并非所有的继承人都能继承遗产
B.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得到的遗产
C.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
D.公民一定要对父母尽扶养义务
补充:(以下可以选取应用)
1、遗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①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②必须是个人所有财产。③ 必须是合法财产。
2、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二、问答题
张老汉妻子早逝,只有一个儿子。儿子外出工作结婚后,对张老汉不理不问,从来没有关心照顾过。老汉全靠退休金和邻居小李的照料度日。张老汉见小李长期以来关心照顾自己,便立下遗嘱,决定死后把自己的两层楼房留给小李,不给儿子。
请回答:
(1)张老汉立下的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2)张老汉的遗嘱属于遗嘱继承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张老汉立下的遗嘱有效。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张老汉的遗嘱不属于遗嘱继承,而是遗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数人继承。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一个或数人,但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不享有遗嘱继承的权利。
第二课时
一、导入揭题
情境剧场:(课本59页王玲的遭遇)
(选用)王珊 8 岁,常常自言自语,搞文学创作的爸爸细心地将女儿的话记录下来,竟然是一首首小诗,以后王珊又多次将自己的诗词放在校刊上发表,好几首儿童诗还得过奖呢 ! 不久,爸爸在书店发现一本儿童获奖诗词选,其中收录了女儿四篇获奖作品,于是找到出版社,索要稿酬和样书,出版社却答复: “ 我们出这样的书根本就不赚钱,只是为鼓励儿童写诗创作。再者你女儿才8岁,要什么稿酬?!” 王珊的爸爸坚持要为女儿争个明白,诉至法院。思考:你知道出版社侵犯了王珊的什么权利?导入主题。我们的智力成果权
二、学习目标
1、了解什么是智力成果权(知识产权)?智力成果权包括的内容那些?。
2、保护我们的智力成果权的法律法规有那些?(有《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商标法》等)
3、如何维护智力成果权?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智力成果权的内容。
教学难点:怎样维护公民的智力成果权。
三、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交流展示
(一)在同学们自学课本p59“探究园”活动二“情景剧场”,自学后探究下面的问题。
1、编辑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2、王玲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组讨论交流,全班交流,教师巡视检查。
注意引导学生达到:
1、便觉得说法不对。因为他侵犯了王玲的同学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2、通过角色扮演:《假如我是……》
教师鼓励学生任选一角色:假如你是编辑叔叔,请你阅读后写一封回信,并与同桌交流。
假如你是律师,你该怎样运用法律维护王波的智力成果权?
(她可以向编辑部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依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引导学生自学p61课本“法律导航”第三框:我们的智力成果权,然后完成下列思考题。
1、什么是智力成果权(知识产权)?智力成果权包括的内容有那些?
2、保护我们的智力成果权的法律法规有那些?(有《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商标法》等)
3、如何维护智力成果权?
拓展活动:
介绍你最欣赏的智力成果,并分析对社会生产和生活产生的影响。
(学生讨论)
“大家的福娃大家护”
此前报道奥运会会徽“中国印”公布还不到一周,北京朝阳工商部门就在秀水街市场查获了28件仿冒奥运会会徽“中国印”的T恤。而在万通,记者也发现有人在偷卖“中国印”。奥运一向为社会所关心,因此,“中国印”一公布,新一轮的奥运标志保卫战就此开始。奥林匹克吉祥物也是这样,奥林匹克吉祥物是一种最易受侵权的知识产权。依照《著作权法》,奥林匹克吉祥物创作完成,就自动生成了著作权。北京奥组委吉祥物发布公告的日子是2005年11月11日,北京市版权局同时将2008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版权登记完毕。北京奥组委不但拥有福娃的商标权,同时还拥有福娃的著作权,所以,未经奥组委的许可,他人是不可以随意使用福娃形象的。
为了及时地、更好地保护福娃,不让他人侵害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的智力成果权(知识产权),请同学们为“保护福娃”出谋划策。
(学生讨论)略
师:(点评)略
师:根据今天所学,以及你对保护智力成果权的理解,在保护智力成果权方面,你可以做哪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学生讨论)略
四、当堂训练
一、选择题:
1、为了激励人们创造无形资产,各个国家先后通过立法保护智力成果所有人的权利。下列做法属于保护人们的智力成果的具体法律是:( C )
① 消费者权利保护法 ② 专利法 ③ 著作权法 ④ 商标权法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2、在死者的遗产中,他的发明属于( A )
① 智力成果权 ② 知识产权 ③著作权 ④ 商标权 ⑤ 专利权
⑥ 版权
A.①②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五、教师小结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对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权有了一个大致了解,知道了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增强了财产方面的权利意识,学会了判断生活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初步树立维权的意识。
C. 企业研发部专利管理制度一份!
1 目的
为推动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专利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规范研发工作专利事务工作流程,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它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同企业发生的权益关系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研发创新活动中的专利相关事务管理
3 责任
公司成立知识产权管理小组专门负责专利申请及维护工作。
4 内容
4.1 重大新研发项目立项前专利相关工作流程
4.1.1 公司研发部负责组织研发项目前拟研究课题的创新性鉴定会,参加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研发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专利管理人员、公司专利事务顾问、外聘的技术专家等;
4.1.2 创新性鉴定会后,由研发部协同专利管理人员和公司专利事务顾问(律师)研究出具初稿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4.1.3专利管理人员根据讨论后得出的初稿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进行自行或委外的检索查新;
4.1.4 根据检索查新情况,组织专利申报工作专题会。若具有创新性和新颖性则实施专利申报;若不具备创新性和新颖性则在会上讨论,研究决定新的方案或放弃申报。
4.2 现有产品改进过程中的专利申报
4.2.1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小组成员,在产品改进过程中,搜集产品改进中的每个创新点,与专利管理人员对接,进行创新点检索;检索方式可为自主检索或委外检索;
4.2.2 根据初步检索结果组织专利申报工作专题会,确定是否正式开始专利申报流程;专题会参加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研发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专利管理人员、公司专利事务顾问等。
4.3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4.4 专利维持:每项专利在授权维持期间,由专利管理人员与专利代理机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联系,办理相关的手续和结算相关费用,并备案。
4.5专利许可或转让
4.5.1 专利许可或转让与否由公司高层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4.5.2 若同意许可或转让,则应初步拟定转让收费及其他相关条件,委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律师与专利受让人协商,待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书面合同。
4.5.2由公司专利管理人员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并报当地的专利部门备案。
4.6公司及其员工应时刻注意对专利权的保护,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发现侵犯我公司专利行为,应及时报公司领导和专利管理人员,由公司委托专利管理人员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7应自觉遵守专利法及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可由公司委托公司专利事务顾问(律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4.8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保存:
a.公司内部的各种专利管理规定;
b.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有关文件;
c.技术合同文件,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课题组的承包协议等;
d.学术或技术会议、新闻媒介和展览会上公开的报告、报道和材料等。
4.9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书”中的发明人的权利属于所在单位。下列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a.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b.履行公司交付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c.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10研发人员如果离开公司工作,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不得将正在申请的专利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申请,离开前必须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供给本公司;项目结束时,要把涉及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管。
4.11 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4.12公司实行多申请、多奖励的激励方式。对申请的专利技术参与研究人员,均作为发明人署名予以体现,尊重知识和技术的原创者。每获得一项专利授权,给以技术发明团队物质奖励2万元,并在公司的年度优秀员工考核评选中每人额外多加5分参加评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D. 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十六字方针
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
E. 专利评估需要哪些程序,费用多少
专利技术价值评估资料搜集目录
一.企业基础资料
1. 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
2. 企业简介;
3. 公司章程;
4. 企业营销网络分布情况;
5. 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6.新闻媒体、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服务的相关报道及评价等信息;
7.其它。
二.专利技术资料
1.委托方专利产品研发情况简介、专利研制人简介;
2.专利证书及相关受理、转让、变更(合同)等法律文书及价款支付凭证;
3.专利说明书;
4.专利技术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表);
5.专利产品项目建议书,合资合作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改造方案;
6。专利技术检测报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技术检索资料,行业知名专家对技术的评审等;
7.年交纳的专利申请费、维持费、年费等各项费用的收据、凭证;
8. 行业专家对于专利技术新颖的鉴定意见
9. 专利登记薄副本
三.财务资料
1.委托方近五年(含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与专利产品相关财务收益统计;
2.专利产品开发研制资金投入及费用统计(表一);
3.委托方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4.委托方对该专利产品未来3-5年的收益预测及编制说明(C表)。
四.其它资料
1.专利产品获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2.专利维持年费按期缴纳承诺书。
3.委托方承诺书。
专利权评估步骤
专利权人与评估机构进行前期沟通——确定专利权评估的目的及范围——根据国家收费标准进行协商收费——评估机构委派小组进住现场考察专利研发情况—搜集专利评估所需资料——搜集完专利评估资料后返回—评估机构撰写报告—— 出具评估报告草稿与专利权人沟通——出具报告正式版本收取剩余评估费。
无形资产评估程序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遵照科学、客观、认真负责的原则,开展无形资产评估的程序如下:
一、签约:评估前客户需要与本公司签定协议,就评估范围、目的、基准日、收费、交付评估报告的时间等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正式签署协议,共同监督执行。
二、组建项目组:视评估项目大小、难易程度、组成由行业专家、评估专家,经济、法律、技术、社会、会计等方面专业人员参加的项目评估组,实施项目评估,项目组实行专家负责制。
三、实地考察:项目组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了解企业的发展变化,经济效益,市场前景,技术生命周期,设备工艺,经济状况,查验各种法律文书会计报表,听取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汇报。
四、市场调查:采用现代手段在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收入的消费群体中进行调查。有的评估工作还要进行国际市场调查,取得评估的第一手资料。
五、设计数学模型:采用国际上通行的理论和方法,根据被评估企业实际情况设计数学模型,科学确定各种参数的取值,并进行计算机多次测算。
六、专家委员会讨论: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评估结果,专家咨询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必须有行业专家出席,半数以上专家无记名投票通过,评估结果才能获准通过。
七、通报客户评估结果:将评估结果通报客户,客户付清评估费用。
八、印制评估报告,将评估报告送达客户。
F. 定性研究方法有哪些
定性研究是一个在许多不同的学科,在传统上,雇用社会科学探究的方法,但也是在市场研究和进一步的背景下。定性研究人员的目的是收集在深入理解人类行为和支配的原因这样的行为。调查为什么和如何决策,而不仅仅是什么,在哪里,当定性方法 。因此,规模较小,但重点的样本较多,常需要较大量的样品。
在传统观点,定性的方法产生的信息,只有在研究的特殊情况下,和任何更一般的结论是唯一的命题(通知断言)。定量方法可以用来寻求这种研究假说的实证支持。这种观点特Flyvbjerg,他认为,定性方法和案例研究的研究由牛津大学教授一直有争议的,可以用来为假设测试和研究的特殊情况下超越概括。
定性研究人员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收集数据,如扎根理论的实践中,叙事,讲故事,古典民族志, 或阴影 。定性的方法也松散,在其他的方法手段,如,目前行动研究或行动者网络理论。所收集的数据的形式可以包括面试和小组讨论,观察和反思田野笔记,各种文本,图片,和其他材料。
定性研究通常归类为组织和报告结果的主要依据数据分成模式。 [ 需要的引证 ]定性研究人员通常依靠下列方法收集信息:参与观察,非参与观察,田野笔记,自反期刊,结构化面试, 半结构化面试,非结构化面试,和分析的文件和材料。
参与和观察的方式可以有很大的不同设置来设置。参与观察是一个战略的自反性的学习,而不是一个单一的方法观察。在参与观察研究人员通常会成为一种文化,组,或设置成员,并采取角色,以符合该设置。在这样做,目的是为研究者争取到文化的做法,动机和情感的洞察力。有人认为,研究人员的能力,理解不同文化的的经验,可能受到抑制,如果他们没有参与观察[需要的引证]。
一些鲜明的定性方法的使用重点群体和关键知情人访谈 。焦点小组技术涉及促进个人选定一个特定的主题之间的一个小组讨论的主持人。这是一个特别流行的方法市场调研和测试用户/工人的新举措 。
一个传统的和专门的定性研究的形式被称为认知测试或试验测试,这是定量调查项目的发展。调查项目试点研究的参与者,测试项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在学术的社会科学,最常用的定性研究方法包括以下内容:
人种学的研究,调查文化的收集和描述数据,是为了帮助在一个理论的发展。这种方法也被称为“ethnomethodology”或“的人的方法”。应用人种学研究的一个例子,是一种特定文化的研究和了解某种疾病在他们的文化框架中的作用。
关键的社会研究,研究员,了解人们如何沟通和发展的象征意义。
伦理研究的伦理问题的智力分析。它包括道德义务,权利,责任,正确与错误,选择等相关的研究
基础性研究,探讨了科学的基础,分析的信念,和发展的方式来指定知识基础如何在新的信息,应该改变。
历史研究,允许讨论在目前情况的背景下,过去和现在的事件,并允许一个反映到当前的问题和困难提供可能的答案。历史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在回答这样的问题:我们来自哪里,谁是我们现在到哪儿去?
扎根理论,是感应式的研究,基于或“接地”的意见,或从它被开发的数据,它采用了多种数据源,包括量化数据,记录的审查,访谈,观察和调查。
现象,说明事件的“主观现实”,研究人口认为,它是一种现象的研究。
领域的专家进行哲学研究,是在一个特定领域的研究或专业的界限内,任何研究领域最优秀的合格的个人使用知识产权的分析,以澄清定义,确定道德,或作出的价值判断在其研究领域的一个问题。
G. 知识产权法教材第一编自主选择一个讨论题做主题发言
我自己写的,看看行不
小组数(5-10人) 5
小组成员
小组长
讨论题目 最新著作权法
讨论人员
讨论时间 2012-4-10
讨论主持人
自我发言提纲
(300字以上)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也就是新补充的著作权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 播放
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节表演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附则
其他人员
发言摘要
(500字以上) A :我认为超国民待遇问题
从总体上说,我国原著作权法的主要条款与有关国际公约基本协调,有些明显与公约冲突的条款,通过《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以及《民法通则》第142条关于涉外民事关系可以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使对外国公民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冲突问题得到了较为妥善的解决,但另一方面却导致了一个严重问题的产生,那就是,依据当时的著作权法律法规,对公约其他成员国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比对中国作者著作权保护的水平高,从而使外国著作权人享有超国民待遇。
超国民待遇严重挫伤了我国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因此新著作权法对一些条文做出了修改,反映了立法的进步,但至今仍未根除。就其产生的原因看,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其一,因国内著作权的保护水平低于TRIPS协议的保护水平而产生的超国民待遇。这类超国民待遇出现的原因在于,著作权法没有达到我国参加的国际著作权条约的标准,尤其是伯尔尼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该标准是一国在加入伯尔尼公约后必须给予其他成员国公民的最低保护标准)。
在这里讨论这种超国民待遇具有普遍意义,因为迄今为止新著作权法都仍有不少规定没有达到TRIPS协议的要求。如新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伯尔尼公约第10条之2规定,即使未经作者声明保留,此种转载也仅局限于有关政治、经济或宗教问题的报刊时事文章,而非报刊上所刊登的任何作品。很显然,新著作权法达不到伯尔尼公约的保护水平,因而不适用于外国人,这样就产生了双重标准,出现了在版权方面对外国人的保护优于我国公民的局面。
如果我国的著作权法能够完全达到TRIPS协议及伯尔尼公约的相关要求,一方面既解决了由此而来的超国民待遇问题,另一方面也算是履行了TRIPS协议下的义务。
E:因著作权法的某些特别规定而产生的超国民待遇。根据新著作权法第2条、第11条、第16条,在我国,著作权人不但包括公民,还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作品、职务作品中也屡屡出现单位是著作权人和作者的现象。而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一致认为“作者”就是指“国民”,这样一来,我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在国外得不到承认,而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却因为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得到合法保护,由此产生了不公平的超国民待遇。如何有效地保护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又不与现行国际公约冲突,还需要我们在以后的著作权法修改中进一步协调、解决。
但是,这类超国民待遇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所以下文将着重指出几个尚未达到TRIPS协议要求的不足点。
B :新著作权法将杂技艺术作品、建筑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数据库或者其他材料的汇编作品都增列为受保护的客体,基本上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的保护范围相一致,也即是基本达到了TRIPS协议的要求,但是唯独遗漏了实用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1)款明确要求保护实用艺术作品,同时在第7条规定了其保护期不应少于自该作品完成时算起二十五年。而我国长期忽视对该作品的保护,新著作权法仍旧没有将之列为受保护的客体,更谈不上说什么保护期了。在著作权法修改之际曾有学者建议,或者将这类作品作为外观设计由专利法保护,或者由著作权法保护。[1]不过,从新修正的专利法来看,似乎没有将实用艺术作品作为外观设计加以保护,这就使该作品的保护问题没有能彻底落实。而且即便作为外观设计进行保护,也不合适,原因在于:其一,伯尔尼公约保护实用艺术作品,奉行的是版权的自动保护原则,而专利法保护外观设计,必须经过专利申请及审批程序,如果将其作为外观设计保护,显然与伯尔尼公约的初衷不符;其二,同样,作为外观设计,会受到严格的强制许可制度的限制,也背离了版权保护相对自由宽松的宗旨。所以,实用艺术作品应该由著作权法保护,当前宜将它归为新著作权法第3条(九)项的“其他作品”加以保护,以后在修改中再由著作权法明文规定之。
C:
TRIPS协议第13条明确地提出:“出于某些特殊情况而对著作权所作的限制,不得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而且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本应享有的合法利益。” 这一规定,虽未具体讲到什么是允许的权利限制,而仅仅是强调了版权限制的基本原则,实际上暗含着对伯尔尼公约已明文规定允许的几种“合理使用”也持保留的态度。这反映了当前国际上要求加强对版权的保护,放松对版权的限制这样一种趋势。[2]一般来说,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强制许可即是对著作财产权的限制。对著作权人的权利限制过多、过宽,不合理的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曾是我国著作权法中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就此,我国新著作权法顾及了现代著作权法发展的趋势,借鉴了国外的某些经验,初步总结出限制著作权的若干情况,使这个问题得到明显的改善。但是在适用范围和条件方面的规定尚不够严密、具体,不要说达到TRIPS协议的要求,就连伯尔尼公约的要求也没能完全达到,这样既容易造成对相关规定的滥用,又有与TRIPS协议背离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