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专利
1. 如何收取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
目前,各国专利法基本上都是规定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专利许可的权利,但专没有规定专利许属可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实践中主要存在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3种方式,专利许可费也依据专利技术的含金量、许可方式等因素而不同。具体到某项专利技术的许可费的确定,通常由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通过合同约定,一般来说,主要有一次总付、提成费支付和入门费加提成费支付3种支付方式。
通常来说,专利许可费的计算应充分考虑4个重要因素:
1、专利本身的因素,例如专利的创新高度和产业化成熟程度、所属的技术领域、专利权类型、保护范围的大小、权利的稳定性、技术规避的难易程度、有效期限等;
2、与许可内容相关的因素,例如许可期限、许可范围、许可方式等;
3、被许可人相关因素,例如被许可人的技术需求程度、生产规模和专利实施能力等;
4、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对专利价值的潜在影响,因为新的发展趋势可能会预示已有的专利技术即将发生贬值甚至被淘汰。
2.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时应该考虑哪些价值因素
确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是当前世界各国面临的突出难题,明确其判定原则和计算方法是解决这一问题 的重要切入点。
“公平、合理、非歧视”将成为我国司法、执法处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上的核心原则,在计 算方法上可借鉴“合理许可费”的基本经验,并完善专利池比较法。建议继续明确 FRAND 的内涵与外延;
增加 专利许可费率参考因素:包括标准必要专利所生产产品的行业利润和避免许可费叠加;加强构建专利池工作,发 挥专利池对标准推广的促进作用及在明晰许可费率上的优势。 关键词:标准必要专利;
许可费率;公平合理非歧视;专利池比较法 披露义务、许可费率及禁令救济是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 涉及的三大核心问题, 目前世界各国均未提出广受 认可的解决方案。
2014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侵犯 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公开征求意见稿) 》 (简称《意见稿》),在第 27 条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问题做 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进一步激发了产业界、学术界对此问题的关 注。本文拟就许可费率问题展开研究,探索适合我国产业发展的标 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判定规则和计算方法。 广,避免技术锁定(hold-up),防止许可 费率堆叠(Royalty Stacking)、合理分配标 准推广带来的增益以及提升产业整体利益等 诸多需求,这些因素里的每一项都会对标准 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产生重要影响。实践中, DVD 许可收费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似仍在 眼前,彩电、手机、MP3 等行业却开始频 遭专利许可困扰,“剪不断,理还乱”成为 现实困境。一、存在问题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高低问题是困扰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标 准实施者的核心问题。从源头探索这一问题发现,许可问题由来已 久,“最早的案例可追溯到中世纪。”【1】 2013—2015 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接连发起并公布多起反垄断调查案件,直指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过高问题 这些调 查在确定许可费率上都有进步,但在推进标 准必要专利计算方式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 上,迟迟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标准必要专利 许可费率依然是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然而,其价值评估以及 许可费费率判定却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历史上,为解决商业谈判 和司法审判中对许可费率的迫切需求,出现了现金流折现法、盈利 能力资本化法、蒙特卡洛模拟法、投资回报率法、25% 规则以及 “Georgia-Pacific”因素
3. 高通起诉魅族当中的,标准必要专利是个什么意思呢
作为掌握大量3G、4G标准专利的通信巨头,高通的底牌是非常硬的。标准必要专利的意思就版是,只权要你设计的手机支持中国的3G、4G网络,无论你有没有用我的产品,都会不可避免地使用我的专利。高通只要证明自己的专利许可条件符合FRAND原则(Fair公平、Reasonable合理、and Non-Discriminatory非歧视)、不违反反垄断法,就可以正大光明地找魅族收费,费率也没什么好谈的,大家都这么交,你也得这么交。
4. 什么是标准必要专利
标准必要专利还没有尚无统一明确的定义(截至2019年2月)。
中国知识产权报认为,如果技术标准的实施必须以侵害专利权为前提,则即使存在其他可以被纳入标准的技术,该专利对相关技术标准而言,就是必要的专利。
标准是指,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专利的标准化虽然可以促进创新,增进效率,减少消费者的适应成本,消除国际贸易障碍,但也极大增强了标准化组织参与者在专利许可使用谈判中的地位,导致其向标准使用者即专利被许可使用人索要不公平、不合理和歧视性的专利许可使用费。
(4)必要专利扩展阅读:
FRAND标准必要专利相关制度的政策考量因素:
在华为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案中,为了评估符合FRAND原则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一审和二审法院主要考虑了以下三个政策因素:总量控制、反专利劫持和反专利许可使用费堆叠。
一是总量控制,是指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不能超过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者产品利润一定的比例。
华为案一审和二审法院认为,技术、投资、管理和劳动共同创造了产品利润,专利技术仅仅创造产品利润的一个因素,因此专利权人要求的许可使用费无论如何也不能超过使用者产品的总利润,否则,该许可使用费不能认为符合FRAND原则。
二是反专利劫持(anti-hold up)。专利劫持是指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要求超过专利技术本身价值的能力以及试图攫取技术标准或者规程本身价值的能力。
在华为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案判决书中,一审和二审法院都没有明确使用“反专利劫持”这个概念,但两审法院都认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不应当从标准本身中获得利润,其贡献在于创新技术而不是其专利的标准化。
也就是说,两审法院实际上都认为符合FRAND原则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应当防止专利劫持现象的发生。三是反专利许可使用费堆叠(Anti-Royalty Stacking)。
专利许可使用费堆叠是指许可使用人为一个标准支付给许多不同的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超额许可使用费的现象。华为一审和二审法院都认为,一个标准或者技术规程包含许多标准必要专利,任何一个标准必要专利权人都只能获得其应得的许可使用费。
5. 如何填写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A2
国知抄局关于专利实施许可的袭表格一共5份,并没有您指出的《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A2》。
其中,国知局涉及到的表格如下图。
关于填写表格的说明:
6.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到底应该怎么算
目前,各国专利法基本上都是规定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专利许可的权利,但没有规定专利许可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实践中主要存在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3种方式,专利许可费也依据专利技术的含金量、许可方式等因素而不同。具体到某项专利技术的许可费的确定,通常由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通过合同约定,一般来说,主要有一次总付、提成费支付和入门费加提成费支付3种支付方式。
通常来说,专利许可费的计算应充分考虑4个重要因素:
1、专利本身的因素,例如专利的创新高度和产业化成熟程度、所属的技术领域、专利权类型、保护范围的大小、权利的稳定性、技术规避的难易程度、有效期限等;
2、与许可内容相关的因素,例如许可期限、许可范围、许可方式等;
3、被许可人相关因素,例如被许可人的技术需求程度、生产规模和专利实施能力等;
4、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对专利价值的潜在影响,因为新的发展趋势可能会预示已有的专利技术即将发生贬值甚至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