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JST注册商标准用证

如果没有申请的话,你自己去商标局申请注册
确定图样、类别、项目
官费1000元,代理费1000

B. 绿色食品监管员在检查中的作用怎么填

绿色食品监管员的职责、职权
监管员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企业履行绿色食品办证手续、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对绿色食品企业进行检查、复查,按年度核准《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准用证》(以下简称《准用证》);
三、督促绿色食品企业履行《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按时足额缴纳标志使用费;
四、配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监测机构实施中心下达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协助开展实地检查、产品抽样等工作;
五、开展市场监督检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假冒绿色食品和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进行查处,维护绿色食品市场秩序;
六、负责收缴丧失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企业的《准用证》,监督其停止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七、指导下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的标志监管员开展工作;
八、完成中心布置的其它标志管理工作。
监管员具有以下职权:
一、查验绿色食品企业的《准用证》和《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二、检查绿色食品企业的生产现场、仓库、产品包装以及生产记录和档案资料等有关情况 ;
三、了解绿色食品企业的产地环境监测和产品检测的情况;
四、指出绿色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并要求其改正;
五、指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方面的不当行为,并要求其改正;
六、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绿色食品管理规定的企业暂行收缴其《准用证》,并于5个工作日内报请中心做进一步处理;
七、向中心如实报告有关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监测机构和企业在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和标志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八、向上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和所在单位提出改进督管工作的建议。

C. 关于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设计者的权益

××××××协会(机构)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参考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 (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维护和提高“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 ”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 (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该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第三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是“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 (地理标志注册人)审核批准。 第二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范围具体到乡镇及村,或者以山、河为界划定) 及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 。 第六条 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特定品质(包括感观和量化指标) 。 第七条 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在种、养殖及加工制造过程中的特殊要求(产品无需加工制造的,不写此条) 。 第八条 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三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 “ ”(地理标志注册人)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十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 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 (地理标志注册人)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 2、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符合“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 天内,向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 (地理标志注册人)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定意见。 第十三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 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天内向 (地理标志注册人)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2、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 (地理标志注册人)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5、其他权利(由地理标志注册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规定)。 第十五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特定品质、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2、接受 (地理标志注册人)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4、其他义务(由地理标志注册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规定)。 第五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六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是“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1、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2、组织、监督按规定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3、负责对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4、对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5、维护“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6、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7、对违反本规则的经营者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地理标志注册人)与“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定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双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八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为保证“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九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 (地理标志注册人)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未经 (地理标志注册人)许可,擅自在 本申请包括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 (地理标志注册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D. 绿色建筑选用产品证明商标准用证的企业有多少个

如何申请“绿色建筑选用产品认定”标识 前言 根据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城镇化”的要求,2013年一月一日,办公厅正式发布《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国我国要发展超过10亿平方米的绿。

E. 证明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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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简单来说,就是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而其与与普通商标的区别如下:

6、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都可以转让。但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受让者包括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

7、证明商标失效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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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环保建材证明商标准用证在哪里可以办理

去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办理环保建材证明商标准用证。
1、环保建材标志准用证有效期为两年;每种(单元分类)产品办理费用为¥12000元整。
2、申请环保建材标志准用证所需的企业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②企业商品商标注册证或合法的商标复印件一份;
③由通过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的建材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委托检验或抽样检验均可);环保性能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必须为国家、省、市或区级之一的抽样检验报告) ;
④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相关产品认证证书均可) 。—来自科宝建材回答,希望能给您帮助

G. 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有哪些区别

(1)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2)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
(3)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时必须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管理规则。普通商标只须按《商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提交申请。
(4)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必须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5)证明商标准许他人使用必须依《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手续,发给准用证。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都可以转让。但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普通商标的受让者包括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
(7)证明商标失效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H. 证明商标使用要注意什么问题

  • 证明商标使用要注意证明商标注册人及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1、证明商标一经注册,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

2、注册人对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在与他人办理证明商标使用手续后1年内,将使用人的名称、地址、使用商品或服务等内容,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4、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5、证明商标注册人可以将注册的证明商标转让给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其他组织,但必须由商标局审查经核准公告之日起生效。

6、证明商标注册人违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可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的证明商标。

7、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履行控制职责,致使证明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或者服务达不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注册人承担赔偿责任。

8、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其商标的使用失去控制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9、证明商标专用权被侵犯的,注册人可以根据《商标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公告的使用人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参与上述请求。

综上,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时发给《证明商标准用证》,将使用人的名称、地址、使用商品或服务等内容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证明商标准用证》应按规定的书式详细记载各项内容,由注册人签章,并可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应专用于该证明商标的管理。

I. 如何申请沙县小吃集体商标准用证

沙县应该有 小吃协会吧,, 就以当地的协会的名义申请就行了。。
沙县小吃很好吃的,我们楼下有一个,天天去,百吃不腻。。
详情可网络Hi我,知识产权顾问 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