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样的情况算是商标侵权

1、未经商标注册复人的制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称之为“反向假冒”;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㈡ 什么叫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定义是什么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相似的货物上使用与正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干扰或者阻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1.基本分类:

在主体方面,商标侵权诉讼中,有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两个基本范畴。权利主体是商标权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权利人是商标权的原权利主体。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取得注册批准。利害关系人是通过商标权的继承、转让或者许可取得商标权部分或者全部权益的继承人。

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在此期间,商标专用权成立后,经过法定程序和严格审查,在法律范围内受到保护。人们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被撤销前应当受到保护。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撤销前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具有追溯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