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专用权
㈠ 论述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任何不得擅自使用,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应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如果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也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三)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四)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五)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六)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八)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九)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十)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相同及近似的认定
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而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三、类似商品的认定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注: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四、商标侵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侵权人应根据侵权的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还可对其进行罚款,收缴侵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和专门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民事制裁。
其中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有以下几种计算方式:
(一)、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这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二)、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这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还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具体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三)、当前两项所称的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但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罚款数额的确定则分为罚款数额确定或不确定两种,其中罚款数额确定的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但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
五、商标侵权的诉讼管辖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案件有以下几种: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案件;
4、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5、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6、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
7、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8、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9、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10、其他商标案件。
(二)商标案件的管辖法院
第一条所列第1项第一审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2项第一审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若干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上述规定的查封扣押地,仅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查封、扣押侵权商品的地点 ,不包括人民法院在诉前查封、扣押侵权商品的地点。
六、时效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㈡ 求一篇 论商标的专用权 的论文 谢谢了
好好学习吧!自己做吧!孩子!
㈢ 论商标权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
商标是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识,是企业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和信誉的集中体现,是相关公众认知该企业的关键媒介,商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一个企业所努力的一切都是为了提高其品牌形象,也即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商标的重要性决定了保护商标是企业管理和运营的应有之义,而商标的保护,在法律上,就是保护商标专用权,即保护企业在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商标的排他性权利。然而我国企业在商标保护问题上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其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淡薄,于商标的作用认识不足产品和商标是品牌战略的基础条件。在国际上,商标被公认为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名牌商标更是价值连城。许多跨国公司和知名企业都将自己的商标视若珍宝,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进行保护。而在国内许多企业对于商标在市场竞争中决定成败的战略作用并不重视,对商标的忽视造成损失的案例比比皆是。有的企业营销方式本末倒置,商品进入市场试探消费者反映,被消费者接受并熟知后才申请注册商标,结果不是被他人抢注就是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有的企业在商标超时使用的情况下,没有及时续展登记,失去商标权,使辛苦打下的江山拱手让人,悔之晚矣。甚至有的企业在合并、兼并中,只注重对有形资产的评估,而忽视了对商标价值的评估。在权衡利益时舍弃了最具价值的部分。
二、偏重短期利益,缺乏商标的战略布局。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中国市场已经成为跨国企业眼中的淘金宝地。为了能够在世界最大、最具潜力的中国市场上站稳脚根,各大跨国企业往往是采取先输出产品,然后输出资本,最后输出品牌等无形资产的手段抢滩登陆。而中国无论是面临改制的国企还是试图寻求靠山的民企,对于纷至沓来的外国资本都报以单纯的信任予以接纳。
三、不注重商标的使用和管理,致使假冒商标泛滥。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的重要标识,充分使用好商标能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经济效益,有的企业使用商标时,没有把商标、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轻重点把握好。商标特点不突出,消费者难以辨识。个别企业还存在随意改变注册商标的图形、文字及其组合的行为,造成了同一产品却有不同商标的混乱局面。不但不利于企业树立一个长期、统一的品牌形象,也为制假贩假的不法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商标的正确使用对于企业品牌的维护至关重要,商标的严格管理同样是保护商标、维护品牌的一个重要环节。商标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包括商标的设计、注册、印制、使用、保管、仓储、销毁等几大项。这其中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认真对待,任何一环的缺失都可能导致商标没有被正确合法的使用,形成损害企业品牌的潜在危机。
自我国加入WTO后,国外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并带来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企业应提高商标意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和品牌。
一、改变观念,强化商标保护意识。商标是品牌在法律上的体现,商标作为企业形象和信誉的象征。是企业参与国内、国外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所以,企业应加强对商标注册、使用和权利的保护意识。因未正确使用商标而遭受损失的企业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主动利用商标保护规则,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商标权益。
二、强化名牌意识、打造驰标名牌。意识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意识,正确的名牌意识,能够指导企业实施有效的名牌战略,以长远的眼光制订正确的名牌发展规划从而夺取市场、获得效益。当前国内企业的品牌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商标的知名度的基础上,商标一旦涉及知名度,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商标便成为了名牌商标而具有了更广义的含义。我国对驰名商标在商标注册程序、商标终止程序和商标使用过程等多方面都进行特殊保护。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驰名商标的反抢注的规定。有效的避免了品牌形象损害、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驰名商标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价值甚至超过有形资产。
三、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企业内部商标管理。
更多有关专业商标知识或者更多服务,请登录 www.shewentm.com 或者致电 010-82685045
㈣ 商标权和商标专用权有什么不同我比较困扰,希望向专业人员咨询一下。
知委会为你解答:
专利权同商标权一样,其两者的保护对象都是无形资产,都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征;两者的权利人都有权将其权利客体作为交易标的进行转让,都有权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求损害赔偿。同时,专利发明的名称和外观设计也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专利权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为:
(1)保护的目的不同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是技术上的解决办法或者外观设计上的艺术创作和独特创意。保护的目的,在于的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而商标权保护的商标,是具有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标志。保护的目的,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
(2)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专利权的对象是获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其中发明是指前人没有的、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实用新型是指对物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所作的革新设计,又称小发明;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样、色彩或其结合作出的富有创新美感而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分别以发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和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上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3)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的相关法律不同我国《专利法》是管理专利的基本法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主管全国专利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的管理工作。我国《商标法》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时效性的不同我国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期限届满均不得续展。而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注册,而且可以无制重复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均为10年,因此商标权的有效期实质上可以是无限期的。显然,专利权和商标权是分属两种不同范畴的知识产权,有明显的不同点,分别受到《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保护。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某一权利客体中的一部分会出现在另一权利之中。具体地说就是:当专利发明的名称和外观设计在符合《商标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而含有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及组合在符合《专利法》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专利权和商标权受各自相应法律的保护,当两者的权利人为不同一人时,则会出现专利权与商标权对抗冲突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可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的原则予以处理解决。“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㈤ 本人写论文<商标专用权的许可> 要外文资料请问哪里能找到 !要对应我的题目的.如果我直接用上了追加分数20
美国知识产权法 英文版 那里能看
专利法:
United States Code - Title 35 - Patent Act - Updated Through July 1996
http://www.law.cornell.e/uscode/35/
商标法:
Lanham Act, 15 U.S.C. § § 1051 - 1127
http://www.law.cornell.e/uscode/15/ch22.html
版权法:
United States Code - Title 17 - Copyright Act
http://www.right.gov/title17/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 Title 37 - Copyright Office Regulations
http://www.law.cornell.e/right/regulations/regs.overview.html
Digital Millenium Copyright Act
http://frwebgate.access.gpo.gov/cgi-bin/getdoc.cgi?dbname=105_cong_bills&docid=f:h2281enr.txt.pdf
Computer Software Rental Amendments Act of 1990
http://www.cni.org/docs/infopols/US.Comp.Software.Rental.html
你确定一篇题目,我试着帮你找找!
要不你上免费外文期刊网看看:
http://intl.highwire.org ;
http://www.doaj.org/
Directory of Open Access Journals,可检索的期刊有2000种,其中497种提供免费全文84044篇。
http://www.medscape.com
美国知识产权法 就够了吗? 帮你找找。
㈥ 法商标专有使用权是什么,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禁止他人对其注册商标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其效力范围比专有使用权的效力范围要大得多。法律不仅赋予了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也赋予了商标权人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予以使用。也就是说,商标权禁止权的权利范围,已经超出了商标专有使用权、转让权和许可权的权利范围,将不法利用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也纳入到了保护商标权所涉及的范围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用商标禁止权理论认定使用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只要界定出注册商标禁止权的范围,就会对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作出明晰、准确的判断。
㈦ 我的论文题目是论商标的侵权行为及处理,求大家帮忙,谢谢啦.
由于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具体包括下述四种情形: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注意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之商品即构成侵权而不以明知为要件,此与专利侵权有所不同。销售不知道是侵害专利权的产品的,只要能够说明来源即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反向假冒行为
即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注意必须是又将商品投入市场,若不投入市场而是自己使用的,不构成反向假冒行为。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该种情形主要有: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藏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