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全文中对专利的申请有哪些规定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以下几项专利申请原则:

①书面原则,即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时,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②先申请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③单一性原则,又叫一申请一发明原则,即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下列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这里讲的“国家法律“,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谓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是指该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在客观上与社会公德相违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公共利益“,是指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包括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等。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该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不利的影响。

Ⅱ 专利法是干什么用的

中华人民共抄和国专利法是用来保护我国公民申请专利一种法律制度。公民个人或单位可以申请专利,一但专利申请成功,专利法将会保护公民个人或单位,其他个人或单位都不能侵权此专利。
我现在的公司,实用新型的奖励我200-300元,发明专利可能多点。
我之前写过实用新型的专利,公司奖励2000元。(外资企业)

Ⅲ 怎么理解专利法11条

简单给你解释:
A有专利方法,B有专利产品技术
A不能生产,B产品
B如果要生产B产品,不能采用A的方法,而可以采用其他的方法生产

你的专利技术限制的是生产方法,而与生产后的产品无关

Ⅳ 专利法的作用是什么

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
所谓专利权,是指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权利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具有以下特征:
1、专有性或独占性,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或独占的权利。
2、地域性,在某一国家依照该国专利法取得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受该国法律的保护,在其他国家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得到他国的保护。要想在其他国家也得到专利保护,必须依照该国的法律向该国申请专利,取得该国的专利权。
3、时间性,专利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一旦期限届满或者因出现法律规定的提前终止事由而被公告终止,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即行消灭,该项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公共财产,任何人均可无偿利用。
4、法定授权性,专利权不是基于发明创造的事实自动产生的,而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批准授予的。
二、鼓励发明创造
依照专利法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享有专有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自行实施专利取得收益,也可以通过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取得许可使用费,还可以用专利权作为投资取得股权,当然也可以通过转让其专利权而获得转让费。总之,通过专利法所确立的专利制度,使得那些具有实用价值和经济意义,被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成为专利权人的财产权利,专利权人可以依此在经济上得到利益,这对于鼓励发明创造,调动人们开展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资金、人力投入发明创造活动,会产生重要的作用。
三、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专利法对发明创造推广应用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其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他可以通过自行实施其专利而取得收益,也可以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通过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而取得被许可人支付的专利许可使用费。
2.在法律保护下的专利技术公开,是专利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将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内容,按照清楚、完整,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的要求,写成说明书,提交给专利管理机关,并由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公布。由于有了这项法定的公开制度,可以实现有关发明创造信息的全社会共享,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这一途径查到所需要的技术,对已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及时与专利权人联系,取得使用许可,从而有利于发明创造得到推广应用。
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Ⅳ 专利法是什么

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而产生的一定社会关系,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其性质而言,专利法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既是确立专利权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又是规定专利申请、审査、批准一系列程序制度的程序法;既是调整在专利申请、审査、批准和专利实施管理中纵向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专利所有、专利转让和使用许可的横向关系的法律;既是调整专利人身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专利财产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发明专利申请人的资格,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申请和审査程序,获得专利的条件,专利代理,专利权归属,专利权的发生与消灭,专利权保护期,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实施,转让和使用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
国家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制造、使用、销售(有些国家还包括进口该项专利发明或设计)享有专有权(又称垄断权或独占权)。其他人必须经过专利权人同意才能为上述行为,否则即为侵权。专利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即行消灭。任何人皆可无偿地使用该项发明或设计。
一般认为,国家颁布和实施专利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市场资源向有利于发明创造不断产生的方向进行积极投入,推动经济产业的兴旺发展,为此,国家以法律程序赋予发明人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权利,同时要求其将发明的内容向全社会公开,以此在提高市场个体进行发明创造的意愿的同时,促进社会整体技术水平的快速积累和发展。关于这一点,我国专利法对立法目的的描述为:“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Ⅵ 专利法的基本原则

一、专利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专利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专利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准则,它不仅体现了发明创造专利权不同于一般民事权利的特征,而且也是解释专利法律规则的依据。
二、我国专利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我国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可概括如下:
(一)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原则这一原则具体表现在:
1.《专利法》依法赋予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的专有权,这种专有权具有财产权内容,包括发明创造的所有权、独占使用权和转让权。在人身权利方面,依发明法可享有发明人署名权和荣誉权。
2.《专利法》依谁创造谁所有的规则,确认只要是发明创造者,不管其民事行为能力差别均同等地享有专利权。
3.《专利法》在调整发明创造人与所属社会组织关系时,为同时兼顾作为出资者的社会组织和作为发明创造人的组织成员合法权益,规定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单位享有,但当事人也可依合同确定权利归属。
4.当专利权归属发生争议或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享有诉请法院依法确认,请求保护的权利。
(二)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表现为: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依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专利技术的实施应服从社会公共利益。
3.禁止权利滥用。

Ⅶ 中国专利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方法发明包括:操作方法、制造方法、工艺流程等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第十五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第十六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九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定期出版专利公报。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Ⅷ 专利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
所谓专利权,是指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权利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具有以下特征:
1、专有性或独占性,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或独占的权利。
2、地域性,在某一国家依照该国专利法取得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受该国法律的保护,在其他国家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得到他国的保护。要想在其他国家也得到专利保护,必须依照该国的法律向该国申请专利,取得该国的专利权。
3、时间性,专利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一旦期限届满或者因出现法律规定的提前终止事由而被公告终止,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即行消灭,该项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公共财产,任何人均可无偿利用。
4、法定授权性,专利权不是基于发明创造的事实自动产生的,而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批准授予的。
二、鼓励发明创造
依照专利法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享有专有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自行实施专利取得收益,也可以通过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取得许可使用费,还可以用专利权作为投资取得股权,当然也可以通过转让其专利权而获得转让费。总之,通过专利法所确立的专利制度,使得那些具有实用价值和经济意义,被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成为专利权人的财产权利,专利权人可以依此在经济上得到利益,这对于鼓励发明创造,调动人们开展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资金、人力投入发明创造活动,会产生重要的作用。
三、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专利法对发明创造推广应用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其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他可以通过自行实施其专利而取得收益,也可以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通过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而取得被许可人支付的专利许可使用费。
2.在法律保护下的专利技术公开,是专利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将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内容,按照清楚、完整,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的要求,写成说明书,提交给专利管理机关,并由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公布。由于有了这项法定的公开制度,可以实现有关发明创造信息的全社会共享,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这一途径查到所需要的技术,对已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及时与专利权人联系,取得使用许可,从而有利于发明创造得到推广应用。
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