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培训委托书
1. 特种作业车辆如何办理报废
要报废的车辆,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此外,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等这些状态下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
另外要提醒大家,一定要去一家有资质的报废公司报废。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不具备条件还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Q
在武汉,我们的车主朋友们可以去哪里办理报废呢?
目前武汉市有四家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
1.武汉鑫汇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新洲阳逻经济开发区花园村。
2.武汉东风鸿泰汽车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路北段1-6。
3.武汉武钢金资城市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地址:青山区21号公路龙家湖。
4. 格林美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新洲区仓埠街毕铺村。
Q
需要携带的资料都有哪些呢?
需准备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号牌原件、 行驶证原件。
1、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需要提交车辆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单位车辆,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以及机动车灭失证明原件;
2、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需要提交车辆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单位车辆,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以及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3、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2. 在青岛办一个特种作业证多少钱
特种作业证件:
一、《青岛市特种作业操作证》(简称《操作证》);
二、《青岛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简称《临时证》);
三、《青岛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简称《学习证》);
四、《青岛市特种作业教员证》(简称《教员证》);
五、《青岛市特种作业主考人员证》(简称《主考证》);
六、《青岛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许可证》(简称《许可证》);
七、《青岛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委托书》(简称《委托书》)。
3. 特种作业退休申请需要哪些手续
特殊作业退休申请手续: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受理窗口申请,受理窗口出具借档函。
2、申请人将申请资料交至受理窗口并填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呈批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受理窗口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出具《申请人提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材料清单》一式两份,经申请人和初审人签名确认后各留存一份。
3、申请资料齐全,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条件的,由受理窗口出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受理决定书》。
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由受理窗口出具《不予受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决定书》。
4、申请人档案材料工种记载不准确或不满规定年限的,由审批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出具《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提交补正材料告知书》。
5、需提交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收到《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提交补正材料告知书》之日起20日内将补正材料提交受理窗口。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提交。
6、经审核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盖章)。
申请人也可在收到电话通知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告知书》(附件7)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由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受理窗口领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盖章)。
申请人在领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后到其最后参保地禅城社保分局办理相关退休手续。
7、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决定书》(。
申请人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由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受理窗口领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决定书》。
8、上述事项办结后,申请人将档案归还至借档案处,并将受理窗口出具的借档函(附件1)交回受理窗口,或直接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呈批表》上签收并注明日期。
(3)特种作业培训委托书扩展阅读:
特殊作业退休申请受理条件:
1、申请人所从事工种须符合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特殊作业退休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原始档案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的证明材料。
4. 怎样注册工程机械劳务公司
注册劳务公司具体流程
一、工商所流程:
一)、查名(需1周时间) 所需资料提供: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
3、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
查名资料备齐后由相关部门受理,查名所需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查名通过后会预先通知,并核发查名核准单一份、一套章(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及银行询证函一份。 二)、验资(即办即完)
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银行询证函、一套章去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则由银行直接快递会计事务所,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验资通过后核发验资报告2份。 验资必须由您本人完成,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将会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参见新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三)、签字(即办即完)
带好身份证前往工商所进行签字,工商所核实后通过。 签字需要本人到场,经工商所人员确认为本人无误后签字生效,签字通过后即可以开始办理营业执照。 四)、办理营业执照(需2周时间)
所需材料仅供您参考,所有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 3.股东会决议 ; 4.董事会决议 ; 5.监事会决议 ; 6.章程 ;
7.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8.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 ; 9.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 10.验资报告 ;
11.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1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
资料齐全后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报工商局审批后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电子营业执照,随后工商所流程完毕。
二、质监局流程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1周时间)
本步骤手续和所需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并完成,前往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代码证正副本和代码卡后质监局流程结束 三、以下为税务局流程:
办理税务登记证(需2周时间)
一、提供资料:所需资料仅供您参考,所有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3.《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4.企业章程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加贴印花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填写表格报送市局:所需步骤仅供您参考,所有手续相关部门操作。
填妥税务登记表及其他附表,呈税务所所长签字通过后连同所需材料报送市税务局(均由相关部门办理),核审并审批后打印税务登记证并领取税务登记证,至此税务局流程结束。
至此所有证件办理结束,您交纳办理费用后领取所有相关证件,然后前往您就近银行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相关部门提供办理此业务的详细资料和步骤) 后续手续流程:(后续流程共6项,均在税务所完成,所有手续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和完成) 1. 办理税种登记:按您公司的情况,确定公司的性质(贸易型税率4%、生产型6%、服务型5%等),提供相关材料填妥相关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2. 办理所得税核定:通常所得税为核定征收方式,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相关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3. 办理印花税业务:按您公司的规模,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购买相关印花税票; 4. 办理纳税人认定:按您公司的注册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5. 办理办税员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为您的公司人员办理办税员证件; 6. 办理发票认购手续:根据您公司所需的发票种类,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申请发票。
第1步 工商核名
第2步 网上做开业登记银行开立验资户 第3步 去银行开户
第4步 会技师事务所出验资报告
第5步 把前面办理好的材料交工商局审核 第6步 领执照
第7步 刻章《公司章和法人,财务章》 第8步 去国,地税办理代码证和税务证
第9步 把注册好的营业执照,税务证,代码证去银行转基本户
第10步 法人去领开户许可证.费用的话主要是自己要有注册地址,没有的话还需要去买,
四、建筑劳务资质流程:
(一)、资质首次申请办理程序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6.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二)、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3.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提交材料明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劳务分包序列)(含电子文档); 《申请表》要有技术负责人简历页(插在企业负责人后),职称在助理工程师以上。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两人的任命决议;两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4.固定办公场所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6.设备机具的购置发票、照片; 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持证上岗人员名单;
10.专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11.劳动合同复印件; 提交材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4.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5.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五、安全许可证办理:
建筑劳务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人 员配备,办理标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自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企业初始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同时在网上进行申报: 1、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对安全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总(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制度、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测与测量管理制度、现场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设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等。
5、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证明文件。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劳动防护服装,并提供实物购臵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6、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及人员名单。 7、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建筑劳务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持证人数,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3人;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2人。 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持证人数不少于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项目经理人数。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持证人数,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不少于2人。劳务分包资质不少于2人。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持证人数,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按项目负责人(B类)持证人数1:1配备;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人,200人以上的不少于3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同时持有安全员岗位证,并提供安全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跨专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从其行业规定。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 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电焊工、建筑用中小型机械工、建筑用场内机械驾驶九种类别。企业应根据其资质业务承包范围和施工特点配备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
9、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10、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企业必须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缴纳保险费票据等有效证明文件。
11、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机具、主要检测工具合格证明。 企业应提供设备、机具清单及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机具、主要检测工具的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12、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企业应根据其资质业务承包范围,针对本企业施工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3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必须经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从事建筑安全技术咨询服务的单位出具的评价合格报告方为有效。
1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企业应根据其资质业务承包范围及施工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 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5、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的原则,提供救援方案、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5. 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全国通用吗分别有哪个部门颁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全国通用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特种作业培训委托书扩展阅读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办理条件:
1、责任事故记录;
2、违法违章记录;
3、参加培训记录;
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二.所需材料:
1、申办行政许可项目承诺书
2、委托书
3、天津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个人档案表;
4、制证所需资料的电子版;
5、申请取得资格证人员花名册。
6.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年审我的证快到期了,可我沒有时间去复审,怎么办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廷期复审,到期我不去复审,什么时间证做废
7. 特殊工种证Q1什么意思
特殊工种证Q1,Q1是项目代号是指起重机指挥。
起重机指挥、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各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都要复审,复审年限有所不同。
(7)特种作业培训委托书扩展阅读
特殊工种证资格申请材料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表》(含近期免冠正面2寸红底彩色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由我局信息采集或复印后当场退回,电子证照能调用的无需提交)。
3、初中或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其中,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提供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4、无妨碍所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可并入《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表》内承诺并签名) 。
5、由培训机构统一办理的,应提供加盖培训机构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非本人办理需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由我局信息采集或复印后当场退回,电子证照能调用的无需提交)。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
按照规则来说,超一一天即作废,为什么?因为规则规定,你是提前三个月申请复审的
你可以到平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啊
你的证书上不是有发证机关的公章么
9. 运输企业管理制度是什么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 行车安全管理
第一则 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 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
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总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第三则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如承包车
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总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安全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总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主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则 车辆保险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一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二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三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总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三十三条: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安保科统一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总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车辆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属单位下发续保通知;所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承包车主并协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所属单位有
权停止车辆运行,因承包车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
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
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职责。
第三十七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源线路、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检查和使用,对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整体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火灾事故处理:
①发生火灾,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报“119”火警,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②接到报案,总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施救、调查处理。
③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属单位和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行政、刑事处理。
第六章 劳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带使用,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所属单位岗位工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或制度,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班组提供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及一定的活动经费。各安全班组要切实按规定开展活动,作好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和职工监督职能。
第四十七条: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处理:
①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和有关部门。
②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保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安保科和工会;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劳动局及总工会。
③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同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④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
第七章 内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总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第五十条:总公司老站门卫、现场管理组、夜间巡逻组、宿舍区门卫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检测站门卫由该单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厂门卫由
中心站、修理厂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且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门房严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工会和安保科派人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二条:总公司宿舍区职工家属之间发生纠纷,由安保科牵头,职工所属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工会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拦车堵塞交通、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由安保科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所属出租门店和宿舍区的住户必须与安保科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服从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综合治理。严禁外来人员占房或长期留宿。
第八章 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条:总公司和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①总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班组长培训。各单位要相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②重大节、假日前后,要针对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③班组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会议,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市驾驶员协会和安保科组织的安全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并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的年度审验培训学习,否则,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十七条:新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总公司办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训建立档卡。
第九章 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保科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第五十九条: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组织进行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参加。每月一次的车况检查由机务科牵头,安保科及客运分公司配合进行。
第六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调度(含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总公司所有车辆执行发班前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车检组实施,驾驶员凭车辆安全合格证报班。调度不得安排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车辆应班。
第六十二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保科应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
①发现隐患,应尽快向总公司安保科进行反映登记,由安保科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②对总公司安保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认真执行,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保科进行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或个人罚款100----300元。
③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
报,同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总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总公司属石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荆州神通集团石首市捷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经总公司第四届二次职代会大大团讨论通过,于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