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意见书
① 如何看待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
根据审查员提供的物料需求单,需要提供对应的材料就行,问什么答什么就可以,审查员都是专业人员,把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这几个特点解答清晰了,审查员也就直接通过了。
② 专利陈述意见书里可以进行补正吗
专利补正时候要求用补正通知书,里面只是运行专利内容补正,不能进行个人意见的陈述,专利补正的时候要是觉得有个人的话对审查员说明的时候可以用陈述意见书,目的是陈述个人的意见,也可以陈述补正书无法表达的内容,可以让审查员能够理解你修改的意图,从而可以提高申请专利的通过率。因此专利补正时候,补正书是必须用的,有必要的时候才用陈述意见书。当然陈述意见书还可以用在其他场合,比如审查员对你的专利质疑的时候,你用陈述意见书说明,消除审查员的质疑等等。
总之补正书和陈述意见书可以相互配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一个是侧重专利的修改,一个是侧重个人意见的陈述。
③ 如何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均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授权。因此,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
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审查意见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存在形式缺陷和存在实质性缺陷;其中存在实质性缺陷又可分为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和可以克服的实质性缺陷。
如果申请文件仅存在形式缺陷,那么通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即可授予专利权;如果申请文件存在实质性缺陷将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对专利申请的前景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在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要特别重视其指出的实质性缺陷。
专利申请文件缺乏新颖性和/或创造性是常见的实质性缺陷之一审查员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和/或创造性的主要依据是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仔细研读对比文件是理解审查员观点的基础。
在研读对比文件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对比文件的类型,如果对比文件为抵触申请,则只能用于评价新颖性,接着分析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是否相同、相近或相关,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时是否会去了解该对比文件所述领域现有技术的现状。
然后,逐篇研读对比文件,理解并分析对比文件所披露的技术内容,将它们分别与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可以列表分析,如此可以更清楚,确定对比文件究竟披露了本申请权利要求中的哪些技术特征,而本申请权利要求中哪些技术特征还未被对比文件披露,只要存在对比文件未披露的技术特征,则本申请相对该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
通常对比文件1为审查员认定的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将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特别是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确定哪些是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共有的技术特征,哪些是对比文件1未披露的技术特征,即区别技术特征,进而确定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否正确,如果审查意见有不准确的地方,需要指出来,并充分论述理由。
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相同或相应技术问题时的公知常识,若区别技术特征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则需进一步分析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作用是否与其在本申请中解决相应技术问题中所起作用相同,从而判断该对比文件是否给出将这些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即最接近现有技术结合起来得出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启示。如果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其他对比文件披露或者虽然被披露但是与对比文件1无法结合,又或者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通知书中列出的对比文件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需要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并且根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撰写出具有说服力的意见陈述书。
将本申请特别是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对比分析后,确定是否需要修改申请文件及怎样修改申请文件。
若不同意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即认为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则可以不用修改权利要求书。但是必须在意见陈述书中充分论述原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若同意或部分同意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如原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则应当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可以将说明书中记载的可使申请具有实质性特点的技术特征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中,对其保护范围作进一步的限定,或者将通知书未做评论的从属权利要求上升为独立权利要求,同时对说明书作出适应性修改。在提交修改后的申请文件时,还应在意见陈述中论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若经过对比分析后,认为原权利要求确实无新颖性和/或创造性,且说明书中也未记载任何可使申请具有突出实质性特点的内容,则需要将相关文件如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比文件等转发给发明人,并告知其情况,请发明人从技术人员的角度来判断本申请是否确实没有实质性特点的内容,同时也是给发明人一个缓冲认识的机会。若发明人提出了修改申请文件的修改方案,则应当根据发明人的指示尽可能在意见陈述书中论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④ 申请专利时候是否要递交意见陈述书意见陈述书怎么写求助!!!!
申请专利的时候不需要提交意见陈述书。
如果你提交的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审查员会给你发出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
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才需要提交意见陈述书。
⑤ 针对专利权评价意见所提出的专利意见陈述书范本
因为在审查过程中专利局审查员可能会提出各种不同的意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会根据审查意见进行相应的意见陈述和答复,所以并没有特定的格式范本,只要对审查意见有针对性的修改或解释即可。
⑥ 专利的审请书和意见书都看不到的原因
登录来中国相关专利查询系源统,代理机构可以查询审查意见通知书和答复文件,公众仅能查看审查意见通知书等部分内容。
这些系统允许公众查询的是申请文件和通知书,不允许查询中间文件。申请文件包括五书;通知书包括所有国知局下达的通知书;中间文件包括专利代理委托书、费减证明、意见陈述书等。中间文件涉及到个人或者代理机构的隐私,因此不允许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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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专利上有个意见陈述书,这个是什么时候需要用得到啊
意见陈述在实审程序中进行,补正一般在初审程序中进行。
简单的说,补正只是针对形式上的问题,例如错别字、标号不一致或者图片不清楚等问题。意见陈述则设计你的发明实质,审查员经过检索大量现有技术后,认为市场上已经出现过你的发明技术,或者通过常规技术手段可以轻而易举的获得你的发明,那么这个时候会下达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明人(也就是你)要针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做出回答。
另外,如果你个人申请觉得有困难的话,可以找专利代理机构,让职业专利代理人帮你做这个意见陈述书,无论从专利角度还是流程角度都能帮助你!
⑧ 所有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吗
一、是不是所有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无论是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后,都会将审查意见的结果通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二、怎么答复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1、答复的方式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采用专利局规定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的方式,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提交的无具体答复内容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也是申请人的正式答复,对此审查员可理解为申请人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具体反对意见,也未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申请人的答复应当提交给专利局受理部门。直接提交给审查员的答复文件或征询意见的信件不视为正式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2、答复的签署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应当有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可以由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复应当由其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并由委托书中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专利代理人变更之后,由变更后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如果其答复没有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当申请人有两个以上时,必须有全部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或者至少有其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审查员应当将该答复退回初步审查部门处理。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如果其答复没有专利代理机构盖章,或者由申请人本人作出了答复,审查员应当将该答复退回初步审查部门处理。三、专利复审形式审查的内容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应当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如下:1、复审请求是否属于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请求;2、复审请求人是否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是否是全部申请人;3、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期限不符合规定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4、复审请求人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三条规定缴纳复审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5、复审请求书是否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6、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是否提交了委托书和写明了委托权限。
⑨ 如何回复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对发明专内利申请进行容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均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授权。
⑩ 2018年发明专利的意见陈述书范文介绍
2018年发明专利的意见陈述书范文介绍发明专利的意见陈述书范文 发明专利对于发明人来说十分重要,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很多人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需要进行意见的陈诉,那么,对于发明人来说应该怎么来进行相关的陈诉呢?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我们整理了2018年发明专利的意见陈述书范文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8年发明专利的意见陈述书范文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本意见陈述是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一)修改说明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如下:将技术特征xxx补入权利要求1中。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什么位置或权利要求几中),因此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该修改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a,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