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中括号里的数字表示啥意思即[43][11][12]等,谢谢!

这个是专利文献著录项目识别代码。具体如下:10文献标志(11)文献号(专利号)(12)文献类别(13)根据WIPO标准ST.16制定的文献种类代码 (15) 有关专利修正的信息(19)公布专利文献的国家或机构20申请数据(21)申请号(22)申请日期(23)其它日期(包括展览登记日期,递交临时说明书,递交完整说明书登记日期)(24)所有权生效日期(25)原始申请公布时的语种(26)申请公布的语种30优先权数据(31)优先申请号(32)优先申请日期(33)优先申请国家或组织40文献的公知日期(41)未经审查且尚未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向公众公开阅览或接受复制的日期。(42)经审查但尚未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向公众提供阅览或接受复制的日期。(43)未经审查和尚未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印刷或类似方法出版的日期。(44)经审查尚未批准专利的说明书经印刷或类似方法出版的日期。(45)经审查批准专利的说明书的印刷或类似方法出版的日期。(46)专利权项的印刷或类似方法出版的日期。(47)已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向公众提供阅览或复制的日期。(48)经过修正的专利文献公布日期.50技术信息(51)国际专利分类号,简写成Int.Cln.,Cl右上角的数字,表示IPC的版次,如Int.Cl3表示是IPC的第三版。(52)本国专利分类号(53)国际十进制分类号(54)发明题目(55)关键词(56)已发表过的有关技术水平的文献(57)文摘及专利权项(58)审查时所需检索学科的范围40文献的公知日期(41)未经审查且尚未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向公众公开阅览或接受复制的日期。(42)经审查但尚未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向公众提供阅览或接受复制的日期。(43)未经审查和尚未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印刷或类似方法出版的日期。(44)经审查尚未批准专利的说明书经印刷或类似方法出版的日期。(45)经审查批准专利的说明书的印刷或类似方法出版的日期。(46)专利权项的印刷或类似方法出版的日期。(47)已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向公众提供阅览或复制的日期。(48)经过修正的专利文献公布日期.50技术信息(51)国际专利分类号,简写成Int.Cln.,Cl右上角的数字,表示IPC的版次,如Int.Cl3表示是IPC的第三版。(52)本国专利分类号(53)国际十进制分类号(54)发明题目(55)关键词(56)已发表过的有关技术水平的文献(57)文摘及专利权项(58)审查时所需检索学科的范围60其它法定的有关国内专利文献的参考项目(61)增补专利(62)分案申请(63)继续申请(64)再公告专利(65)与该申请有关的早期公布的专利文献号(66)由当前文献所取代的较早申请的提出日期及申请号,既同一发明较早申请驳回之后提出的较晚申请。(67)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及申请号,或授权专利号,以此为基础提交的当前实用新型申请或注册的实用新型(或类似工业产权,诸如实用证书或实用创新)。(68)对补充保护证书而言的基本专利号和/或专利文献公布号。70与专利文献有关的人事项目(71)申请人姓名(或公司名称)(72)发明人姓名(73)受让人姓名(或公司名称)(74)律师或代理人姓名(75)同是申请人的发明人姓名(76)既是发明人也是申请人和受让人的姓名80/90国际组织有关项目,以及与补充保护证书法律有关的数据(81)专利合作条约的指定国(83)根据布达佩斯条约微生物保存的有关信息(84)根据地区专利公约指定的缔约国家(85)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3条(1)或第40条(1)进入国家阶段的日期。(86)国际申请著录项目,如申请号、出版文种及申请日期(87)国际专利文献号、文种及出版日期(88)欧洲检索报告的出版日期(89)相互承认保护文件协约的起源国别及文件号。(91)根据PCT提出的国际申请日期,该日期由于未进入国家或地区阶段而在一个或几个指定国或选定国失效,或不进入国家或地区阶段的确定日期。(92)第一次国家允许作为医药品向市场供货的日期及号码(用于补充保护证书) (93)第一次允许作为药品向地区经济共同体市场供货的号码、实施日期及国家(用于补充保护证书)(94)补充保护证书的有效期及有效期届满的计算日期(95)受基本专利保护并申请了补充保护证书或已授予了补充保护证书的产品名称。(96)地区申请数据,即申请日、申请号、最初提交申请公布的任意语种。(97)地区申请(或已经授权的地区专利)公布数据,即公布日期、公布号、申请(或专利)公布的任选语种。

㈡ 中观专利布局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制定专利布局方案前,应做好现有技术的检索工作,使专利布局方案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第二、制定专利布局方案时,应做好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建立专利清单点检表,定期点检,确保专利布局方案按计划实施完成;
第三、要规划好各专利的保护范围和申请进度,避免出现抵触申请,发明专利尽量不要提前公开,以免影响后续专利申请的创造性
第四、中观专利布局很难做到一次到位,而是要随着研发的进程多次进行,不断查漏补缺,逐步完善。

㈢ 专利分号中,部的下一级分类为

部-大类-小类-大组-小组

㈣ 专利申请中什么是分案申请比如呢

国家为了防止专利权人只交一份钱却申请保护两项专利权,或者有下列情形的需分案申请(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2) 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例如,一件包括产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请,经检索和审查发现,产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该产品制造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该产品用途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显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需要修改。上述情况的分案,可以是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请人按照审查员要求而分案。应当指出,由于提出分案申请是申请人自愿的行为,所以审查员只需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改为一项发明,或者改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至于修改后对其余的发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

㈤ 专利公告中会公布什么内容

专利公告由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在定期出版的专利公报上发表。申请人申请发明专利经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查后,没有发现有驳回的理由,授予申请人发明专利的决定,并在专利公报上发表公告,公布下列内容:
1、专利申请中记载的着录事项;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摘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其简要说明;
3、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4、保密专利的解密;
5、发明专利公布后的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
6、专利权的授予;
7、专利权的无效宣言;
8、专利权的终止;
9、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10、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11、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解除;
12、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权的给予;
13、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恢复;
14、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15、对地址不明的当事人的通知;
16、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
17、其他有关事项。
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从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在公报告公告之日起生效。

㈥ 专利申请中括号里的数字表示啥意思即[43] [11][12] 等,谢谢!

这个是专利文献著录项目识别代码。具体如下:

10文献标志
(11)文献号(专利号)
(12)文献类别
(13)根据WIPO标准ST.16制定的文献种类代码
(15) 有关专利修正的信息
(19)公布专利文献的国家或机构
20申请数据
(21)申请号
(22)申请日期
(23)其它日期(包括展览登记日期,递交临时说明书,递交完整说明书登记日期)
(24)所有权生效日期
(25)原始申请公布时的语种
(26)申请公布的语种
30优先权数据
(31)优先申请号
(32)优先申请日期
(33)优先申请国家或组织
40文献的公知日期
(41)未经审查且尚未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向公众公开阅览或接受复制的日期。
(42)经审查但尚未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向公众提供阅览或接受复制的日期。
(43)未经审查和尚未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印刷或类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4)经审查尚未批准专利的说明书经印刷或类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5)经审查批准专利的说明书的印刷或类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6)专利权项的印刷或类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7)已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向公众提供阅览或复制的日期。
(48)经过修正的专利文献公布日期.
50技术信息
(51)国际专利分类号,简写成Int.Cln.,Cl右上角的数字,表示IPC的版次,如Int.Cl3表示是IPC的第三版。
(52)本国专利分类号
(53)国际十进制分类号
(54)发明题目
(55)关键词
(56)已发表过的有关技术水平的文献
(57)文摘及专利权项
(58)审查时所需检索学科的范围
40文献的公知日期
(41)未经审查且尚未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向公众公开阅览或接受复制的日期。
(42)经审查但尚未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向公众提供阅览或接受复制的日期。
(43)未经审查和尚未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印刷或类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4)经审查尚未批准专利的说明书经印刷或类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5)经审查批准专利的说明书的印刷或类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6)专利权项的印刷或类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7)已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向公众提供阅览或复制的日期。
(48)经过修正的专利文献公布日期.
50技术信息
(51)国际专利分类号,简写成Int.Cln.,Cl右上角的数字,表示IPC的版次,如Int.Cl3表示是IPC的第三版。
(52)本国专利分类号
(53)国际十进制分类号
(54)发明题目
(55)关键词
(56)已发表过的有关技术水平的文献
(57)文摘及专利权项
(58)审查时所需检索学科的范围
60其它法定的有关国内专利文献的参考项目
(61)增补专利
(62)分案申请
(63)继续申请
(64)再公告专利
(65)与该申请有关的早期公布的专利文献号
(66)由当前文献所取代的较早申请的提出日期及申请号,既同一发明较早申请驳回之后提出的较晚申请。
(67)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及申请号,或授权专利号,以此为基础提交的当前实用新型申请或注册的实用新型(或类似工业产权,诸如实用证书或实用创新)。
(68)对补充保护证书而言的基本专利号和/或专利文献公布号。
70与专利文献有关的人事项目
(71)申请人姓名(或公司名称)
(72)发明人姓名
(73)受让人姓名(或公司名称)
(74)律师或代理人姓名
(75)同是申请人的发明人姓名
(76)既是发明人也是申请人和受让人的姓名
80/90国际组织有关项目,以及与补充保护证书法律有关的数据

(81)专利合作条约的指定国
(83)根据布达佩斯条约微生物保存的有关信息
(84)根据地区专利公约指定的缔约国家
(85)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3条(1)或第40条(1)进入国家阶段的日期。
(86)国际申请著录项目,如申请号、出版文种及申请日期
(87)国际专利文献号、文种及出版日期
(88)欧洲检索报告的出版日期
(89)相互承认保护文件协约的起源国别及文件号。
(91)根据PCT提出的国际申请日期,该日期由于未进入国家或地区阶段而在一个或几个指定国或选定国失效,或不进入国家或地区阶段的确定日期。
(92)第一次国家允许作为医药品向市场供货的日期及号码(用于补充保护证书)
(93)第一次允许作为药品向地区经济共同体市场供货的号码、实施日期及国家(用于补充保护证书)
(94)补充保护证书的有效期及有效期届满的计算日期
(95)受基本专利保护并申请了补充保护证书或已授予了补充保护证书的产品名称。
(96)地区申请数据,即申请日、申请号、最初提交申请公布的任意语种。
(97)地区申请(或已经授权的地区专利)公布数据,即公布日期、公布号、申请(或专利)公布的任选语种。

㈦ 国际专利分类法中的八个部各是什么

国际专利分类法中的八个部分别是:

1、A部——人类生活需要

2、B部——作业;运输

3、C部——化学;冶金

4、D部——纺织;造纸

5、E部——固定建筑

6、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7、G部——物理

8、H部——电学

国际专利分类(IPC)由《斯特拉斯堡协定》建立,提供了一种由独立于语言的符号构成的分级系统,用于根据专利和实用新型所涉不同技术领域,对专利和实用新型进行分类。

(7)专利分工中扩展阅读:

IPC将技术分为8个部类,约七万个复分类。每个复分类都有一个由阿拉伯数字和拉丁字母组成的分类号。

为反映最新情况,要对IPC不断进行修订,定期发布新版本。每年发布的专利文件超过一百万份,每份专利文件上都要标明适当的IPC分类号。IPC分类号由公布专利文件的国家或地区工业产权局分配。对于PCT文件,IPC分类号则由国际检索单位(ISA)分配。

㈧ 专利审查中心是做什么的审查员是如何审查专利的

专利审查中心是做什么的?审查员是如何审查专利的?所谓的专利就意味着科学技术,大伙都了解申请发明专利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专利申请工作不易,专利审查工作更加不易,可能大伙将专利一递交就坐等审查结果,但是专利审查过程不是一般人能完成的,专利移交到专利审查中心,专利审查中心审查员开始进行审查工作,但是如何审查,可想而知,必须对专利技术了如指掌了。审查员是如何审查专利的由于知识产权审查的人员比较少,因此也急需扩大审查员的数量,专利局审查分工还有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分为北京、天津、江苏、河南、广东、四川、湖北7个分中心,属于聘用制事业单位,与员工的合同期为4年(实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属于公务员编制。通过审查协作中心分工和做叫少审查负担,让专利审查更加的便捷。讲真专利审查中心人员的招纳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想要找到一个刚刚开始就是专业审查员是不存在的,因为并没有一所大学专门培养专利审查员,也没有专利局以外的哪个单位有专利审查员这一职业。因此,每一个专利审查员都是专利局一手培育出来的。而培育审查员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国内培训,二是国外派遣进修学习。在我国专利审查中心审查员被分为四级,有专利审查研究员、专利审查副研究员、专利审查助理研究员和专利审查研究实习员,因此想要获得较高的职位头衔,有如专利审查研究员的级别还需要经历过重重的考验,可想而知审查员需要了解的技术非常广泛;多年以来,国家专利审查中心为专利申请工作作出重要贡献。

㈨ 企业专利管理部门职能主要包括哪些

一般来讲,企业专利管理组织架构不同,其只职能分工也有所不同。总体来说,企业专利管理部门职能主要包括下面的几个方面:

1、专利制度的建设;
2、专利信息管理;
3、专利取得维持;
4、专利经营利用;

5、专利纠纷处理;
6、专利教育培训 ;
7、专利薪酬激励;
8、专利战略实施;

9、对外交流合作;
10、其他专利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