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
① 科研成果和专利的区别
科研成果和专利的区别如下:
1、覆盖范围不同:
科研成果是专利申请的重要基础。科研成果具备了专利申请的技术要素,只要这项技术具备授权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授权专利必备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但科研成果并不等于专利,科研成果可以申请专利,但不是所有的科研成果都能申请成为专利。科研成果与专利虽然都涉及到技术的各个领域,但二者不是完全重叠覆盖的。
2、公开程度不同:
科研成果可以保密,没有强制公开的说法。但专利是强制公开的。科研成果可能被窃取盗用,但专利技术是公开的,使用该专利需要经过专利权人许可,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3、商品化的程度不同:
依法取得了专利,就实现了对市场的垄断和监督,有利于转让,能加速成果的产业化。而科技成果只是智力资源的创造、应用,而没有占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的应用科技成果,成为科技成果拥有者或者合法实施者的竞争对手。
② 从专业划分科技成果属于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专业吗
不对。
知识产权包括了各种科技成果、专利、论文版权等
③ ‘’科技成果‘’与专利的区别是谁发表的
科技成果与专利虽然都是人类创造的无形资产,但在技术领域、技术成熟度、技术垄断性、技术规模、技术等级等方面存在着差异。
1、技术领域。科技成果与专利虽然都涉及到技术的各个领域,但是二者不是完全重叠覆盖的。总体而言,科技成果涉及的技术领域比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宽。从专利保护客体的内容看,它应当包括各个技术领域,但是各国政府为国家的安全利益和重大经济利益,有些领域的发明创造暂不授予专利权,如用原子核变换方法直接获得物质,目前在我国就不能授予专利权。有些领域的发明创造,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以及这一领域的特殊性,不能满足授权技术所具有的可重复再现的稳定性,因而也不能授予专利权。需要通过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如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申请专利,而只能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或者《动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进行保护。还有些领域的发明创造由于受人类、动物类差异性的影响,同一种病对于不同的人或者同类动物中的不同动物,其症状表现可能不同,这种方法的稳定性受到影响,所以疾病的诊断方法不能申请专利。但它们都成为科技成果。
2、技术的规模。科技成果一般是国家、省(或部)、市政府部门下达科技攻关计划,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承担完成的;或者是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制定科研计划项目、产品攻关计划项目或产品改造项目,由自己完成、合作完成或委托他人完成的,所涉及的产品一般是整机产品或圈套的零部件产品,所涉及的方法是生产产品的完整方法或完整的加工工艺,所以是相对较大的产品科研项目或是相对较大的方法科研项目。但专利技术既可以是单位完成的生产方法、工艺方法项目、产品科研项目,产品改造、技术革新项目,也可以是个人完成的小发明创造。并且,凡是具有一定功能和作用、能够独立销售的零部件均可以单独申请专利保护,就是说,整机产品除了可以从整体上进行专利保护外,还可以对有创新点的零部件进行单独的专利保护。这样,一个新产品可以对应着多项专利保护。专利技术项目的规模可大可小。大到国家级“863”计划项目,小到日常生活领域的技术创新项目,如儿童推车,厨房用具、娱乐用具等。
3、技术的成熟度。一般情况下,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相比,前者的技术成熟度相对较高,后者的技术成熟度相对较低。因为科技成果一般经过了实验室的小试阶段,有的还进行了中试,所以技术较成熟,实施的风险性相对较小,也易于推广。专利技术的成熟度相对较低,因为,专利法只规定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一种技术解决方案,并没有规定这种技术解决方案所达到的技术成熟度。因此,这种技术方案可以是一种技术构思,也可以是经过科学实验的较成熟技术。这取决于专利申请人对技术完成的程度,如果他提出的技术方案只是一个原理上可行的技术构思方案,那么该专利技术的成熟度就较低;如果他提出的技术解决方案,不仅仅在原理上可行,而且还做出了处于试验阶段的产品或者用申请专利的方法生产出了产品,或者是一个即将投放市场的产品,那么该专利的技术程度就较高。由于专利技术的特殊性,所以实施的风险性较大,技术转化率相对较低。但是,也正由于专利技术可以是处于构思阶段的技术解决方案,它与科技成果相比更具有前瞻性、先进性。所以,公开的专利技术和专利申请技术更能及时反映当代科技的发展动态、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某一技术领域的技术成熟度。
4、技术的等级。技术等级,对科技成果是鉴定等级,对专利是授权等级。一项科技成果,若是由代表国家的行政部门或国家授权的部门鉴定通过的,则是国家级科技项目;如果一项科技成果是由省部级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则是省部级科技项目;市级科技项目以此类推。本级鉴定项目只能代表本级的技术水平,不能说明其它国家、省市没有相同或类似的技术,或者更先进的技术。当然,可能有部分国家级项目达到了世界同类水平、先进水平或者领先水平,有的可能填补了世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专利的授权等级仅由国家一个级别,国家知识产权局代表国家受理、审查专利申请,并对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一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是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具体含义是:(1)新颖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其申请日以前,国内外没有与其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体而言,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中。(2)创造性: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有自己的特征,而且这一特征或者数个特征是花费了创造性劳动得到的,同时这种创造性劳动对发明专利申请来说要求高,即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来说要求低,即该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由于发明专利既进行了形式审查,又进行了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性审查,所以授权的专利技术在国内都是新的技术。从这个意义上讲,专利技术与科技成果相比,更具有前瞻性、预见性和世界范围的先进性。
5、技术的法律保护状况。科技成果是没有获得法律保护的智力资源,其拥有者不享有独占实施权,因此无权阻止他人实施。可以说,科技成果的公开之日,就是无偿奉献给全世界之时。专利是获得了法律保护的技术,专利权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技术垄断,进行独占实施,或许可、转让他人实施。既能有效制止竞争对手的仿造行为,又能很好的阻止竞争对手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行为。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样既有利于调动专利权人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专利技术的开发与实施,合理的配置了技术创新资源,加快了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步伐。
④ 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从概念上来说,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而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也就是说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转移和转化
⑤ 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是知识产权证明吗
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不是知识产权证明。
根据科技成果登记办版法:
第九条
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办理登权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出具登记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十条
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当及时登录国家科技成果数据库,并在国家科技成果网站或者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上公告。
⑥ 企业如何对其知识产权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
您好,以下转自光明报,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核心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严重降低创新收益的预期,从而降低创新投入和先进技术的引进。现行法律法规缺乏惩罚性规定,《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赔偿实行“填平原则”,《转化法》草案也规定对虚假欺骗转化行为实行“填平”原则,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较弱。知识产权实际侵权赔偿标准过低严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的积极性。据统计,我国专利侵权实际赔偿额平均只有8万多元,商标只有7万元,著作权只有1.5万元,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
我国虽然建立了与世界一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缺乏统一标准。在北京、上海、广州试点建设知识产权法院取得重大进展,但仍没有解决知识产权侵权审判标准不统一和赔偿标准不统一问题。同时,我国还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化知识产权法官队伍,行政执法缺乏调查和法定处罚手段,而且行政与司法衔接不够。
第二,供需矛盾问题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根本问题。科技成果不能有效转化,知识产权不能有效运用,其重要原因在于存在严重的供给与需求矛盾,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高校和科研机构原始创新能力不足,重大科技成果和核心知识产权供给不足,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企业也存在创新能力弱,对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需求不足的问题。但主要的问题是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供给不适应市场需求,很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是国家战略、规划、工程、计划甚至是领导人指示的产物。
市场需求是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根本动力,任何科技成果转化都必须识别市场需求和符合有效需求。实际上,现有的很多科技成果转化是通过合作或者委托研发合同方式进行的,如德国弗朗霍夫学会85%的研发资金来自于企业,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主要的转化方式。
第三,缺乏有效转化运用模式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突出问题。机构团队和能力是促进转化运用的重要条件,我国高校科研机构没有建立一家像发达国家那样,具有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和投资功能的技术转移办公室。知识产权权利分散是制约转化运用的突出问题,国外一些基于技术标准的专利池或专利组合运营企业,为企业提供一揽子许可协议,极大提高了转化运用的效率,而我国没有一家专利池或专利组合的许可企业。产学研合作是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途径,而我国创新联盟、技术联盟等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的有机组合问题尤其是专利池或专利组合许可、共享与收益分配问题。信息和风险不对称是制约转化运用的客观问题,而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大多是简单第三方模式,缺乏有效解决信息与风险不对称问题的手段和能力。创业难是制约转化效率的主要瓶颈,国际经验证明,知识产权转化的最好方式是对它进行投资,而我国绝大多数转化运用机构缺乏投资功能,投资基金又与转化运用机构分离,现有法律政策缺乏对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创业落地环节的支持。
第四,缺乏合理利益分配制度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关键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必须对职务发明人和所在单位同时进行有效的激励。国外高校科研机构的收益分配政策兼顾了各方积极性,职务发明人基本可以分得扣除成本后收益的1/3左右。然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坚持合同优先原则,没有兼顾各方利益,没有规定奖励报酬上限,导致一些单位和地方给发明人的奖励比例过高,一些地方甚至高达95%,影响了单位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不利于转化运用组织机构、人才团队和能力建设。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实际上都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虽然一些法律允许给予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但这并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本意,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建立根据职务发明人本职工作和实际贡献的职务发明权利共有制度。
第五,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完善是制约转化运用的重要问题。我国转化运用的有关法律可操作性存在不足,原则性和上位性规定较多,缺乏实施细则,而且大量使用政策性语言,缺乏限制和规范性规定。科技法、知识产权法之间存在交叉重复和冲突问题,概念各不相同、知识产权处置权不一致,职务成果奖酬比例也不一致。我国缺乏有效促进转化运用的政策体系,财政投入政策用纯投入方式促进转化运用会扭曲市场。允许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知识产权事务费的政策也不利于高校科研机构转化运用机构、团队和能力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增值税税率实际高于以往的营业税税率,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收入营业税税收起征点过低,非职务成果转化收入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负过高。缺乏支持转化运用的保险和再保险政策。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2011 年废弃后,最重要的需求端创新政策陷入困境。将知识产权作为国有资产要求实现保值增值,而忽视了其维持成本和价值时效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在价值评估、入股等方面均存在不少制度性障碍。简单化的科技评价导向机制导致大量低质量知识产权产生,国家科技计划等往往将知识产权数量作为验收指标,科技论文和知识产权数量已成为科研人员职称晋升与评聘的主要指标。
必须进行转化运用体制机制的综合改革
一是要从体系化高度完善科技法律制度。要对相关法律实行系统修改,法律规定之间应不交叉、不重复、不冲突。法律要坚持市场决定原则,规定面向市场需求的转化运用模式并引导发展。规定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国有企业转化运用的责任、义务。提高法律规范性,增强法律规范、限制功能,增加程序性规定和处罚性规定,尤其要加大对虚假转移转化行为的惩处力度。及时制定法律实施细则,重点解决在法律中没有解决的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突出问题。
二是构建完善促进转化运用的政策体系。系统设计促进转化运用投入政策,主要以贴息和后采购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支持方式。要有意识采购一批国内外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并推广应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创意服务业实行低增值税税率,并提高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收入应税起点额度。制定非职务发明人转化激励政策。将对新产品采购作为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替代政策,并恢复中小企业创新产品采购、首台首套采购和绿色采购。
三是推进转化运用组织机构、人才团队与能力建设。理工类大学和科研机构都应建立内部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将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管理和投资功能三合一。支持以技术标准为依托,以专利池或专利组合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中介发展第三方支付和担保功能。
四是加大对知识产权创业环节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要加大对风投、保险和担保机构参与转化运用的支持。降低创新引导基金的政策门槛,发展专利混合质押贷款模式。制定支持转化运用的保险和再保险政策。
五是推动建立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法律要坚持遵循兼顾合同和各方利益平衡原则,对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个人、部门和单位共享利益制度,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按份共有制度。
六是引导加强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完善产学研合作政策,明确专利池或专利组合构建中知识产权声明、许可、收益分配和管理的措施。
七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应允许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有一定范围的浮动而不视为国有资产损失。主管部门要在备案中核查是否遵循了国内产业或中小企业优先原则。
八是完善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科技计划、能力评价、机构认定、人才选拔使用等知识产权评价政策,增加知识产权质量与转化运用指标,如专利实施率、许可合同数量与金额等。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知识产权与科技法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
⑦ 高新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是什么关系
自主知识产权就是高新技术成果。两者没有谁包括谁,不同地方说的不同语言,但是表达的意思还是一样的,出资时含义都是一样的,
⑧ 科技成果转化是否一定要与知识产权相关
从目前申报系统的填写规则来看,体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研发项目必须要有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为支撑,无知识产权支撑的技术诀窍不视为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