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授权委托书都有何种委托权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委托代理和特别委回托代理。一般委托代答理是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为诉讼行为,而无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外,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如代为当事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

(1)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书扩展阅读

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B. 授权委托书代理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等诉讼权利,而特别授权专属(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撤诉、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并且特别授权要写明授权范围。
总体来说你的代理权限跟当事人出不出庭没有什么关系,你自己可以单独出庭,只是不享有上述的权限,你只要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就可以了。至于代理权限就写一般代理就ok了。

C. 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权限范围如何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二种代理方式。

一般授权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行为,而无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外,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如代为当事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领取执行款或履行款等。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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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注意事项: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

授权委托书并无固定的格式要求,要想完整地表达意思,尽量规避风险,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工作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尽量完备和详细,这样方便第三人核对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在实务中,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可或缺。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签署,出具给第三人表明受托人有代理权,所以在授权委托书中不仅要有受托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托人的基本信息。

D. 什么叫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1)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2)、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3)、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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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注意事项: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

授权委托书并无固定的格式要求,要想完整地表达意思,尽量规避风险,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工作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尽量完备和详细,这样方便第三人核对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在实务中,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可或缺。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签署,出具给第三人表明受托人有代理权,所以在授权委托书中不仅要有受托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托人的基本信息。

致送单位

在授权委托书场合的致送单位具体就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之发生代理行为关系的第三人。如果事先已经有明确第三人,就需要在授权委托书中加上致送单位,这样能固定授权委托书的使用范围,受托人再向其他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对委托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受托人毕竟不是委托人本人,只是委托人做事的工具,就存在可能不尽责而侵害委托人利益的可能性,明确致送单位,就能尽量限制受托人不当行为的风险。

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简单说就是委托人到底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干什么。委托事项一定要表达清楚,希望受托人干什么就在授权委托书中一项一项列清楚,这样才能预期受托人行为的范围,以便达到控制自己的风险。

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基于保护第三人对于法律文书的信赖,授权委托书会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从而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授权不明,受托人就可能超越委托人的本意做事,但委托人却要为此承担责任;受托人本是为他人做事,行为后果应当由委托人承担,但却因授权不明而承担了补充连带责任,所以说委托事项不明的,对第三人没什么风险,但对委托人和受托人风险较大。

E. 授权委托书中的特别授权指的是什么,在委托书中是否可以省略

特别授权代理,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内行和解、提起反诉、容上诉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权的实体权利作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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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授权注意事项:

1、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除了一般代理权限以外,尚具有代理当事人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处理直接做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因此,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涉及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和其他一些重要的诉讼行为时,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F. 特别授权委托书

是的,特别代理将代理的权限明确到了具体的事项,而全权代理则不需说明具体的事项,视为代理该案子的中涉及的所有权利。

G. 授权委托书分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这两者有什么不同

代理是经销商从公司拿货销售,授权一般可以使用商标生产

H. 如果委托书只写了特别授权代理,没有具体写明是哪些代理,是否有效

该委托有效,但是该委托权限,不属于特别授权,而仅仅是一般代理。
因为特回别授权答必须注明具体的内容,仅写明特别授权但是没有注明具体事项的视为一般授权。
特殊授权范围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一般代理权限是:代理参加诉讼,递交书面材料,参与法庭调查、参加庭审,等不需要为委托人做主的事项。
应当按主审法官说的办,基本是正确的。
现在不请律师了,如果也不委托其他人了,也就没有必要写委托书了。

I. 授权委托书和全权代理(特别授权)之间有什么区别

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代理授权委托书,一种是全权代理(特别授权),全权代理的授权范围比一般代理的授权范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