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方面的知识产权
⑴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
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第二,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正是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主体能获得法定垄断利益,才使知识产权制度具有激励功能,促使人们不断开发和创造新的智力成果,推动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和物权都是一种绝对权和对世权,从而有别于债权。
⑵ 简述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可称为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包括以下含义: 1、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在权利的有效期内,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在规定的地域内,任何人不得利用此项权利。
2、对于一项智力成果,国家所授予的某一类型知识产权应是唯一的,不能再对同一智力成果授予他人同一类型的知识产权。
根据上述第一层含义可以将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即符合知识产权法宝条件的智力成果,与公有领域的智力成果加以区分。这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客体必须处于“专有领域”,具有“专有性”,如果进入“公有领域”,就不能再受知识产权的保护。
上述第二层含义,也体现出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区别。有形财产权的所有者,如拥有一张桌子的物权人,其权利范围仅限于对他的桌子的使用、处分权,对其他的同样的桌子则无权使用、处分、更无权禁止他人制造、销售同样桌子。而对于取得这张桌子产品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来讲,不仅具有禁止他人制造、销售同样桌子的权利,而且可以阻止他人现就同样的桌子取得专利权。可见,对于某一类有形物而言,有形财产权的“专有”才是真正的“专有”。
⑶ 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内容是什么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⑷ 简述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
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自行消灭,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根据各种知识产权的性质、特征和本国实际情况的不同,各国法律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都规定有长短不一的保护期。商标权有效期届满后,可以不断续展。通过不断的续展,商标权可以延长实际有效期。
而著作权不存在续展的问题,规定专利权可以续展的国家也仅允许续展一次。法律这样规定,就在于文学艺术作品和发明创造对于社会科学文化的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规定一定的期限,使知识产品从个人的专有财产适时地变为人类公有的精神财富。
(4)性方面的知识产权扩展阅读:
知识产权的发展历程: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
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缔结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定)、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国际公约和中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内立法。
2017年4月24日,最高法首次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行为保全制度在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领域的实施。该司法解释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⑸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时间性和专有性
从地域性上来说,如果专利技术中的5项美国专利只是在美国申请,那在中国不享受专利保护,地域局限性大;
从时间上来说,专利技术发明20年有效,实用新型10年有效,接近有效期的专利潜力不大;
专有性来说,如果对方是将产品卖给你,那产品本身的专利权一次用尽,你在中国境内销售产品不侵犯专利权,不需要再次支付专利使用费用。
⑹ 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法律表现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法律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
知识产权所有人独占地享有其权利,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
同样的智力成果只能有一个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而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同时并存。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专有性的权利。
⑺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可称为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知识产权的专有内性包括以下含义:容 1、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在权利的有效期内,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在规定的地域内,任何人不得利用此项权利。
2、对于一项智力成果,国家所授予的某一类型知识产权应是唯一的,不能再对同一智力成果授予他人同一类型的知识产权。
根据上述第一层含义可以将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即符合知识产权法宝条件的智力成果,与公有领域的智力成果加以区分。这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客体必须处于“专有领域”,具有“专有性”,如果进入“公有领域”,就不能再受知识产权的保护。
上述第二层含义,也体现出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区别。有形财产权的所有者,如拥有一张桌子的物权人,其权利范围仅限于对他的桌子的使用、处分权,对其他的同样的桌子则无权使用、处分、更无权禁止他人制造、销售同样桌子。而对于取得这张桌子产品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来讲,不仅具有禁止他人制造、销售同样桌子的权利,而且可以阻止他人现就同样的桌子取得专利权。可见,对于某一类有形物而言,有形财产权的“专有”才是真正的“专有”。
⑻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怎么理解
①知识来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自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力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②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性往往要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如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临时过境使用、商标权中的先使用人使用等),同时,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效期限内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