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
Ⅰ 知识产权法期末试题
1、是否能够获得发明专利权,严格的说,是有争议的问题。如果是考试,答案应当是“不能够获得发明专利权。”
理由:发明专利申请必须同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实用性”是指: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其中,要求技术方案必须具有“工业上的再现性”,具体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专利申请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这种重复实施不得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并且实施结果应该是相同的。
根据提出给出的内容,其不具有再现性性,即:其不具备实用性,因此不能够获得发明专利权。
2、如果猪癌净具有显著稳定的效果,可以认为其具有再现性,则具有授权前景。但是,其不能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理由: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并且,这里所述的形状、构造是不包括微观的形状、构造。本案所涉及的技术方案是“液态物质”,显然不是具有固定形状、更不具备构造的方案,因此不是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该种方案如果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获得受理通知书,但是在初步审查中会以专利法第二条为由予以驳回。
Ⅱ 知识产权法的考题
单项选择题,这是2005年的司法考试题。
1995年田某向原国家专利局申请A发明专利,次年4月与胡某签订"关于创办B厂协议书"。在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1998年4月20日某区工商局根据胡某的申请向胡某颁发了B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胡某为法定代表人。1999年5月11日,某区工商局根据B厂的申请注销了该厂的登记。2000年10月20日田某向某区工商局了解B厂情况,同年11月2日该局告知该厂登记、注销情况。2003年7月31日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田某A专利权并予以公告。2004年8月10日,田某以某区工商局向胡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的专利权保护期自2004年7月31日开始起算(错,应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B.田某起诉期限自2000年10月20日开始起算(错,应从2000年11月2日开始算)
C.如果《专利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时,田某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应从其规定(对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D.对田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错,应该驳回起诉)
Ⅲ 自考知识产权法的大纲及重点
著作权法,专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