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㈠ 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如果这个点子你认为很有价值,你可以先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利证书。
或者你在和这个公司介绍的情况下,自己留有一手,只说大概模式,不说具体方案。等合作成功以后就可以完整提出方案了。
㈡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商标与商号的冲突本来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商标法》司法解释第一条就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52条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该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突出使用在相同的商品上,即构成商标侵权。这一规定适用所有普通商标。原则是“恶意制造的冲突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同时还要注意考量其用你的注册商标注册商号是否用在相同商品上这一因素。
纵横法律网 韩进华律师
㈢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根据你的创意,看是属于知识产权哪一类,然后进行注册、申请,才受法律保护
㈣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以他人企业名称与其在先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可以提起提起诉讼。
纵横法律网 韩进华律师
㈤ 知识产权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
广义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照现行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专的所有活动总和属。这样更广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定义才能更系统、全面的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内容。
其一,立法保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其二,行政保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
其三,司法保护,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
其四,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即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通过形成某种组织,由该组织代为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
其五,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或管理事务的部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确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和避免对他人侵权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与手段。
其六,舆论导向保护,通过正确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㈥ 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作为创新之都,深圳将立法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企业或者个人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处罚的额度或将大幅提高,而且三年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但与这种创新实力不匹配的是,目前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严重挫伤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并阻碍了企业的海外市场拓展能力,给深圳的经济发展和创新动力都带来负面影响。此次启动《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就是要从制度建设层面作出一些突破性尝试,解决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亮点一:建立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纠纷解决中的首要目标是快速停止侵权,快速恢复其商业优势,保障其经济利益,因此在处理纠纷时需要有一种快速、有效、执行力强的解决方式。而目前知识产权诉讼或行政处理因诸多因素存在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
《条例(草案)》总结提炼实践中具体做法,建立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诉调对接等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具体来说:一是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前后可以进行调解,立案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予立案,立案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处罚或者应投诉人请求撤销案件;二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可以分别在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前和受理前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司法确认或者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仲裁机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或者调解书。
亮点二:网站知晓用户侵权要及时删除内容
互联网技术创新日新月异,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新型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很多网络侵权案件数额巨大、情节隐蔽、认定困难、后果严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条例(草案)》对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涉及网络侵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细化和完善,明确了认定网络侵权和网络教唆、帮助侵权的具体情形。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网络注意义务的,就权利人损失扩大部分与侵权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亮点三:知识产权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
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条例(草案)》开展知识产权信用惩戒,让知识产权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从而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
具体来说,在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资金扶持等方面,对知识产权失信违法者作出限制。比如,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三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不得申请政府扶持资金和表彰奖励。
《条例(草案)》还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知识产权失信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监管体系,公布特殊监管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政府部门在提供行政管理服务时,应当查询了解相关对象的知识产权公共信用状况,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亮点四:赔偿金额大幅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现其应有的价值,就必须在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数额上,体现出知识产权“值钱”。针对赔偿金额低这一知识产权企业维权的主要痛点,《条例(草案)》突破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大幅提升民事赔偿数额,按侵权情节,专利权在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商标权在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著作权在一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予以确定,特殊情况下赔偿金额还可超过五百万。
《条例(草案)》还设立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对明知属于他人知识产权、五年内侵犯他人同一知识产权三次以上的、其他侵权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规定除赔偿损失外,还应当支付三倍于赔偿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
除了大幅提高民事赔偿的上限之外,条例也规定了罚款的下限——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业界评论,此举对于打击侵权的小商家有重要意义,此前,这些侵权商家并不害怕被维权,因为很多法院对轻微的侵权案件只是罚几千元而已。这个条例一旦实施,违法成本将大幅提高。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㈦ 知识产权的问题都存在于哪些方面呢
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外观设计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商标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商标权与域名权的冲突。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的冲突。
㈧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急
知识产权的设立就是为了扩大和保护知识产权创作,理由如下:
1、知识产权设定了一定的经济利益,这样的利益能激发创作动力,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到创作中来,即使是鲁迅,也是靠写作吃饭的,如果写作的权力得不到保障,没有经济利益可以享受,鲁迅也不成为鲁迅了。
2、一般知识产权有个保护期限,过了这个保护期限,该知识产权也就成为了人类共同的财产,必须公开,也使得该知识产权能得到无偿的广泛的应用,某种程度上也促使了该知识产权的传播。
补充回答:我说的这两点都是有利社会精神进步的阿,首先“这样的利益能激发创作动力,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到创作中来”,这不是鼓励创作,推动进步吗?
其次“过了这个保护期限,该知识产权也就成为了人类共同的财产,必须公开,也使得该知识产权能得到无偿的广泛的应用”。知识产权过期后,其成果必须公开,造福全人类,这不是推动进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