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事起诉书委托书怎么写

其内容结构为:

1、标题: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

2、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正文: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和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4、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

(1)诉讼代表委托书扩展阅读

例文:诉讼委托书

委托人:王××,男,汉族,1957年3月17日出生,××省××市人,××市××公司职工,住××市××路××号

委托事项:在我与张××遗产纠纷一案中,委托受托人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权限:起诉、出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

委托期限:至本案审理终结时止。

代理人:张××,××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事项:在我与张××遗产纠纷一案中,委托代理人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起诉、出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

代理期限:至本案审理终结时止。

委托人:王××

二○○一年六月八日

参考资料:网络-民事授权委托书

⑵ 诉讼委托书怎么写

⑶ 法院起诉代理人委托书怎么写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人,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那么授权委托书有哪些分类?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授权委托书的种类。

授权委托书的种类介绍: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用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身边的一些事情。

⑷ 民事诉讼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 务: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因_____

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名或盖章)

二〇〇九__年__月__日

有疑问 可以 打 回答者 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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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个人起诉授权委托书格式

个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现委托在我在XXXXXX一案中

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5)诉讼代表委托书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