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重贴标识
Ⅰ 碗上的商标怎么去除
1、风油精去不干胶
用干净且干燥的洗碗布蘸取食醋,然后完全覆盖住含有不干胶标签的部位,使其完全的渗透。隔3~5分钟,一点点将标签撕下来。
拓展资料
生活小妙招
1、水龙头擦不干净
用削下来的土豆皮(肉的那一面),反复擦拭龙头的表面,然后用清水将水龙头清洗干净。
2、重油渍不容易去除
在面粉中倒入温水,水要一点点的放,将面粉调成比较浓稠的糊状就可以了。用刷子蘸上面糊,刷在油烟机油网上,将厨房纸巾粘在面糊上,防止滴下来。5分钟后,揭掉纸巾。用洗碗海绵比较粗糙的那面擦掉面糊。最后用干净的抹布擦干净就可以了。(对长年重度油污效果一般)。
3、下水道有异味
柚子皮切片,加清水煮沸,再煮10分钟,趁热倒入下水道,每月一次即可除去异味并保持清洁。
4、冰箱有异味
放一个卷筒纸在冰箱即可,每个月换一次,用过的卷筒纸别扔,也可用来擦桌子擦地之类的。另外也可在冰箱放柚子皮、橘子皮之类。
5、塑料制品难清洁
将84消毒液和清水,以1:200的比例兑在一起,塑料制品放入浸泡2小时,再用清水反复冲洗干净,效果非常好。浸泡过塑料制品的水,最后可倒入马桶中,浸泡1小时,还能起到清洁马桶的作用。(勿将将84消毒液滴到衣服上,会褪色)。
6、杯子茶渍很顽固
牙膏加洗碗布就能轻松去除顽固茶渍。
Ⅱ 不干胶标签的种类区别
主要用于汽车、摩托车上的装饰贴花、商标橱窗上的标识文字、高速公路上的反光膜、集装箱上的标记等。
按应用范围分为基础标签和可变信息标签。 不干胶标签现 在在日用化工行业已经得到非常广泛的应用。据了解,目 前,国内日化产品使用不干胶标签作为标签的比例超过30%,而据统计,目 前国内市场上的不干胶标签仍在日化行业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并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标签材料也将向高层次、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日化产品具有较高附加值,所以品牌众多,竞争激烈。消费者在琳琅满目的商品中选择一个商品,产品外包装是吸引消费者的关键因素,而日化产品外包装最重要的就是标签,可见标签的精致与否起到关键的作用。不干胶标签可以较为完美地体现标签所需的要求。 不干胶标签所具有的特性具备了在防伪行业的应用条件。中国最早的防伪标签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应用领域有酒类、食品、医药、保健品、化妆品、儿童用品、玩具、服装吊牌、鞋标、计算机软硬件产品、体育用品、汽车零件、农用物资等。在商品上使用不干胶防伪标签在中国具有广泛的市场发展空间。
总之,可以利用不干胶的应用特性,把不干胶标签视为承载防伪信息的载体,这样其应用范围更为广泛,个性化信息的标签更有着广阔的前景。特别是当前国家出台的一些政策和规定(如要求进口产品加贴中文说明,原产地标记等),为不干胶的应用提供了市场空间,也为不干胶印刷提供了商机。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食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食品开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必须加贴QS标志后才能出厂并进入流通领域。此外,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从今 年8月1日起,全国19大类132种商品(涉及电子、家电、空调器等产品),要实施强制认证(即3C认证),规定采用6种规格的不干胶标识,凡是没有3C强制认证标识的产品不准出厂,也不准进入流通领域销售。这项规定同样给不干胶企业提供了商机和市场。
不干胶标签在这一领域非常受欢迎,不仅因为其可贴、可印刷、可设计,更主要的是,电子产品需要利用标签达到一些特定效果。比如标签质地坚挺,能很好地和电器配合,或者标签能抗外界环境的腐蚀、抗高温等。往往在一个电器产品的不同部位,需要用到好几种形式的标签材料,电子行业的巨大发展,尤其是华南、华东地 区,用以出口的比重比较大,更是带动不干胶标签材料消耗的主要地区。与其他领域一样,用在电子行业上的标签材料一般也有比较高的要求,很多跨国公司都有自己严格的检测方法,比如测粘性、耐刮擦能力,耐温性能等。但一般来说,很多企业都提出了要求标签材料具备UL认证。
目 前,胶、柔、凹、凸、网印相互组合的设备将传统的标签与商标产品推至新的高度;而数字系统则为标签与商标打开了全新的市场,眼下,国内不干胶标签印制市场继续深入发展的关键不在于行业是照搬欧美的“柔印”主流派,还是仿效日本的“凸印”主流派,而是在于如何结合国情,根据商品本身的性质。特点来选择或组合出具有高性价比的印制工艺路线和相应的设备系统。因为,在一定的条件下,以各种现代印制技术印制不干胶标签的品质几乎分不出高低,区别就在于工艺路线的适应性与投入产出的收益上。 不干胶标签印刷需要注意的问题:
小小的不干胶标签,很多时候却是公司形象、品牌的重要体现,对于体现产品质量、引起消费者购买欲望起到重要作用。那么选择标签,或者是不干胶标签
不干胶标签印刷过程如何避免产生回胶影 对于圆柱体瓶,尤其是直径小于30MM,要谨慎选择材料。 如果标签尺寸过大或过小,都应注意进行实际试验。 如果被贴物是不规则表面甚至球面时,对于标签材料种类、厚度与粘胶剂都有特定考虑。 某些粗糙的表面如瓦楞纸箱会影响贴标,瓦楞纸箱表面的光油亦会产生影响。 自动贴标机标签,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贴标试验。 即使标签是在常温下贴标,要注意出口运输途中和使用中是否经历高温。 多水或多油环境等都会影响粘胶剂的特性,应注意标签贴标的环境及温度。 软PVC表面有时会有增塑剂渗出,要特别注意选择合适的粘胶剂。 ⒈防伪标签丝印防伪主要是指为涂层部分和局部进行防伪。
⒉建议涂层部分尽量不要上复膜,因为复膜成本高而且不好切磨,上光油是最好的办法。
⒊在制作不干胶标签的时候尽量不要整体上光油,部分上就可以了。
⒋丝印网版目数的粗细程度影响这涂层的厚度,而稀释剂的浓淡程度影响着涂层的美观。
⒌不干胶标签的丝印防伪技术在滴水防伪上就使用水性的网板,其他的一般都是使用油性。
⒍采用的丝印的网板目数一般为250-350目,理论来说丝印网板的目数越大,效果就越浓,而且涂层就越厚。
⒎在实际的使用当中发现,油墨越浓丝印的图案就越细致,如果稀释不够,也可能会起壳。
8.丝印与排版和设计有关,排版空间越大丝印时位置越好调整;丝印同时也与天气有关,太潮湿或温度太高都会影响丝印的效果。一般温度高时要加慢干水或者特慢的783,温度低时要加快干水。
9.丝印要注意客户的单个标的要求及打码有一定的关系,如果涂层上印字的涂层薄点也没有关系;如果涂层上不印字的则涂层要厚点;另外就是打码时字体尽量清晰笔画却要尽量细点。
10.丝印与标签摆放的顺序有关系:有序列号的和无序列号的要注意区分摆放。
11.丝印要注意材料的问题,不同材料有不同油墨和做法。
12.丝印要注意后道加工是否要复膜,如果丝印的部分容易脱落或抹掉就要复膜。
13.丝印要注意是否要套色,一般套色的胶印比较好,而常常是胶印不能印的丝印的却可以印,所以,常常说丝印无所不能。
14.不干胶标签的丝印技术要对油墨的性能要了解,对网板,位置,调板,修板,洗板都要了解。
15.丝印要注意表面不要糊掉,不要起泡;
16.值得提醒的是做滴水防伪时一般建议一次性做完,因为这种网版常常中间稍微有停顿就可能不能够用了。
17.丝印要注意按照生产单制作,如果温变防伪要注意是温变消失,还是温变变色;要注意温变效果是可逆的还是不可逆的。
18.丝印表面采用银粉性能的衡量标准是:用指甲能刮开,用指肚抹不掉。
Ⅲ 非法制造商标标识罪
第一,要认准商品的商标标识,名优商品的商标均在国家商标局登记注册。其商标标识和注册商标字样印在商品的外包装上。而假冒名优商品在外包装上多数没有商标标识,或注册商标字样,即使仿照,其图案色彩与真品标识总有不同之处。
第二,要查看商品外包装上的标记,名优商品在外包装上,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标明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成份、重量、生产批号、出厂日期、厂名、厂址、产品技术编号、检验合格证等标记,残缺不全,或者乱用标记。有的没有厂名,或使用假名,有的没有出厂日期、生产批号等。
第三,要注意装潢。多数名优商品装潢图案清晰、形象逼真、色彩调和,且做工精细,包装用料质量好,假冒名优商品装潢图案模糊、形象不真、色彩陈旧,包装用料差、做工粗制滥造,用真假商品的对比,即可辩认。
第四,要检查特有标记。有些名优商品,除了在商品包装的主要位置有商标标识外,还在商品包装的某些部分或部位有特记,如凤凰自行车有18-20个贴花,烫金、硬印的小凤凰标识。
第五,要注意厂名。特别是一些传统名优商品,以地名为商品名称的,生产的厂家很多,但正宗传统名优商品只有一家。如正宗名优孝感麻糖,厂家是湖北孝感市麻糖厂;正宗名优镇江香醋,厂家是江苏镇江恒顺酱醋厂。
第六,要仔细观察商品包装的封口处,大多数名优商品,采用先进机械封口,封口处平整光洁,无折皱粘迹,假冒名优商品,封口处不平整,有折皱、粘迹,有的有裂口或陈旧破绽。在选购名优商品时,还要选择售货企业。如名烟、名酒的选购,最好在当地国有烟草公司、副食公司购买,一般情况下,不要在个体商店购买名优商品,以避上当受骗。
Ⅳ 仿别人的样式贴自己的商标会不会侵权
仿冒别人的商标是侵权,犯法的。在商标局可以查到注册商标,商标有地域性,除非是驰名商标,商标局有备案的。具体以实际情况确定。
对方如果没外观专利没技术型专利,仿制一般不会构成侵权;在北京的商标总局可以查询全国各地商标申请,如果要申请商标可以在当地知识产权事务所办理业务,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到商标总局是否有符合申请的商标。
国外商标如果不在中国境内注册,不会构成侵权;国外知名商标基本都会在国内注册。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仿别人的样式贴自己的商标,属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因此如果对方申诉或者起诉,也可能被裁定侵权。
(4)商标重贴标识扩展阅读: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一个被告自己单独实施侵权行为,并且原告仅就被告的侵权行为起诉,原告只能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法院起诉,而且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判决侵权赔偿时,原告只能就被告的侵权行为提出诉讼请求,被告也只就自己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原告就几个彼此有关联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而几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又看不出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或者共同过错,则情况变得复杂起来。
如果被告1专门印制各种商标标识并出售,被告2购买侵权商标标识并制造侵权产品出售,被告3购买被告2生产的侵权产品并批发给其他零售商,在批发之前又委托被告4仓储和被告5运输。
如果上述五个被告分别在五个不同的地域,五个不同地域又分别属于不同的法院管辖,那么原告可以在任何一个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同时起诉五个被告,当然也可以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其中的一个被告。对所起诉被告的选择权应当由原告行使。
Ⅳ 《商标法》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将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前述要素的组合擅自改变后进行使用的行为(此处不涉及声音商标)。
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如何判断?
根据前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概念可知,商标权人可以通过对文字、图形、数字等多种要素进行修改,从广义上来说只要对注册商标进行改动,均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但结合《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中的“改变”只能是指细微的改变,没有发生质的变化,文章开头给出的那些商标图形则属于此类。如果改动较大,发生了质的变化,则表明改变后的注册商标具备了新的显著性,变成了“新的未注册商标”或者“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不管形成的是“新的未注册商标”还是“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他们的使用都不会导致原注册商标的撤销。其归纳起来,如下图:
由此可见,《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中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后所形成的商标应该是与原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即对注册商标进行局部或者较轻微的改动,如改变注册商标中文字部分的字形、字体、简繁体、大小写等,或者在不改变注册商标图形主体的前提下,对图形部分作稍微的改动或增减等。
三、“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后改变原注册商标“显著性”的法律后果
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对注册商标改动较大,使改动后的标识具备新的显著性,则会形成两种“新的商标”:1.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新的未注册商标;2.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依据我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两种“新的商标”所受规制完全不同。
(一)“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新的未注册商标”之可能法律后果
1. 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第二款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商业活动中标明了“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那么当其改动原有注册商标后形成了“新的未注册商标”并将其用在原有的商标标识处,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新的未注册商标”使用了“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这一行为既损害了商标管理的秩序,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使用“绝对禁止”使用的商标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如果改动后的“新的未注册商标”落入《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绝对禁止”范围内,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使用注册商标
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是将原注册商标用于药品或烟等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改动商标标识后又将“新的注册商标”用于此类别商品上时,则根据《商标法》第六条的规定,商标使用人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此类商品。如果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 未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
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使用“新的未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没有加注“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且没有违背《商标法》第六条“强制注册”和第十条“绝对禁止”之规定,那么此行为可以被认定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受《商标法》等相关法律得保护。
(二)“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之可能法律后果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对商标标识改动后有可能会变成“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此亦分为两种可能:1.与他人未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2.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
1. 与他人未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
我国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之规定可见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五十九条“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由此可见,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使用改动后所形成的“与他人未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只要不是进行申请注册或者商品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说的知名商品,侵权可能性很低。当然,如果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依据《著作权法》控告侵犯其在先权利,则另当别论。
2. 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
如果改动后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对于这一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而且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主动查处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外,不管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改动注册商标后形成的是“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新的未注册商标”还是“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如果在原商品或服务上一直使用改动后的商标而没有使用原注册商标,期限长达三年的话,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原注册商标。
四、“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后未改变原注册商标“显著性”的法律后果
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保持其注册商标基本特征的前提下,对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图形、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进行细微改动,未改变其原有显著性,则改变后的商标与其原注册商标属于近似商标。此即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此行为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五、结语
在商业行为中,有些企业会在许多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但是在实际使用中,又由于各类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其所能负载商标标识的范围大小或形状有所不同,为让商标更好地适应不同产品的风格或者为方便贴附商标标识的需要,企业便会对其注册商标标识进行改动。孰不知,这样的改动会给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或企业带来极大的法律上的风险,试想一个知名商标如果被撤销,对于企业来说可算得上“灭顶之灾”。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或企业应该规范商标的使用,注重商标标志的元素构成、大小比例、字体形式、颜色背景以及商标标志的所处位置、与周围符号的间距等内容。除自己规范之外,在许可他人使用、委托他人代生产等领域更应注意,与被许可方、受委托方等必须做到“有言在先”,否则,稍有不慎,便是麻烦不断。如若真有变动商标标志的必要,应严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或者企业应该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所有情况之列表
广义上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
| 一、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显著性”
(一)新的未注册商标
1.“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相关法条:《商标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结果: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使用“绝对禁止”使用的商标
相关法条:《商标法》第十条、
相关法条:第五十二条
结果:同上
3.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
未使用注册商标
相关法条:《商标法》第六条、
相关法条:第五十一条
结果:商标使用人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此类商品。如果在市场上进行销售,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
结果:可以使用
(二)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1.与他人未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
相关法条:《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九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著作权法》
结果: 侵权可能性很低,但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可以依据《著作权法》控告侵犯其在先权利
2.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
相关法条:《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相关法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结果: 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主动查处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余风险 如果在原商品或服务上一直使用改动后的商标而没有使用原注册商标,期限长达三年的话,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原注册商标。
| 二、未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显著性”
种类:对商标进行细微改动,
种类:未发生质的变化
行为:构成与原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相关法条:《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结果: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Ⅵ 一些商品上都贴有标签,怎样才可以在撕下标签的时候不留下黑糊糊的污渍
发现多数无包装的家用商品上都被商家贴上了价格标签。在台东一家超市,记者看到,有的标签甚至被“毫不客气”地贴在杯口或者壶盖上。超市的促销员告诉记者,这些标签用水一泡就可以清除了。但不少市民告诉记者,除掉这些“白色小膏药”并非那么容易。
其原理就是牙膏里含有甘油,是很好的溶合剂,可以溶解不干胶的成分,另外很多化妆品里也含有甘油,也可以用到清除不干胶上.对大部分商标,风油精的驱除效果也不错。如果是不干胶的贴纸之类的还可以用吹风机吹热了很好去掉。我们还可以再利用洗洁精来去除商标标贴。方法是先浸湿商品上的商标,把商标上面的纸轻轻揭掉,再挤上洗洁精。
然后用刷锅的铁渣子轻轻摩擦,就可以去除了。很多人愿意用贴标签式的言语“鉴定”自己或别人家的孩子。什么是贴标签言语?标签本来是商品的识别词汇,比如商品名称,商品类型。用在人的身上那就是用概括性的言语来描述一个人相对稳定的特征,比如我们常常提及的“内向”、“外向”、“笨蛋”、“聪明”等等表达人的特征的词汇都可以作为标签。
Ⅶ 桶装水没有注册商标的可以贴标签吗
可以,但会有风抄险。袭1.如果跟别人的相同类别的注册商标重名,就有可能会被告侵权,要赔偿别人损失;2. 如果品牌做大了,一旦别人抢先注册成商标,又要花钱买回,或重新塑造品牌,将损失惨重。3,注册商标是有风险的,即使去注册,也有可能会注册不下来,所以建议在宣传之前先申请商标,有了商标才能受法律保护。
Ⅷ 撕下商标后留下的胶印要怎样去除
买回来的东西,撕下标价签以后,感觉在贴标签的地方粘粘的。那是标签版上留下来的残胶,不权易祛除,可用以下方法:
1.用热水泡一会儿,然后便可以揭掉了。
2.用风油精一擦,过一会儿就掉了,试试看。
3.可以试一试用橡皮。但是在刚开始的时候你也许会觉得越擦越脏,但是擦时间长一点,就会看见效果了。
4.用水泡一下,放一点洗洁精,然后用旧牙刷。
5.用布沾点酒精或二锅头擦擦也行。
6.用各类檫脸用的面霜、面油之类的护肤品涂在商标上,过会儿涂在商标上护肤品渗透商标后,轻轻一揭就下来了,连胶印也不会留下。
7.将食用油抹在有胶处,几分钟后拿软布擦一下即可,如果擦不干净,重复一遍即可。如果是鞋子上的胶,用电吹风吹一下。
8.用肥皂加少许氨水与松节油的混合液,可以去掉许多污物并令玻璃表面更有光泽(本条适用于瓷砖、陶瓷、玻璃等)。
9.用粘性好的透明胶反复粘撕,可以去掉表面一些。
10.用一点信钠水一擦就掉,或者用油漆稀料也可以。
11.用棉签蘸洗甲水擦拭。
12.使用专用清洁剂或运动鞋去污膏擦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