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2012秋电大知识产权法作业3答案

我找到了,现在给你
作业三
《著作法》修正案第 46 条 《著作权法》修正草案规定: “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三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 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制品制作录音制品。 ”因此,著作 权法第四十八条中规定了这样的条件: “ (一) 使用前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二)在使用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出处; (三)在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同时报送使用作品的作 品名称、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等相关信息。 ”就结合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来说,这样的 规定对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权利是相当不利的。在此修正案公布之后,于 2012 年 4 月 17 号身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盛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首席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 会会员,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资源委员会专家成员,并先后办理过与互联网、知识产权有关 的著名案件, 同时是多家知名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的法律顾问的于国富律师在网上公开发表文章《对著作权法修正草案第 46 条的立法意见》 ,对修正草案中的第 48 条进行分析评 价。 在这篇文章中他指出: “结合第 46 条和第 48 条的规定,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权利处 于非常不利的状态,进而可能影响他们的创作热情,抑制中国音乐产业的发展。 ”他总结出 如下理由: 1.法定许可的条件过于宽松:在第 48 条规定的条件中,第一个条件是备案条款,只要 符合形式规定,就应该备案通过;第二个条件与知识产权无关;第三个条件中,作者的获得报酬完全处于被动的状态, 这三个条件总结起来, 就是作者既无许可他人使用该作品的控制 权,也没有与使用人谈判使用价款的谈判权,作者的权利似乎被架空了。 2.该条款无视音乐作品的市场规律:虽然给出了三个月的控制期,但是,由于该期限过 短,并无实质意义。正如很多音乐人所说的那样,在上述三个月的控制期内,一首新歌很难走红。然而一旦超出上述控制期,任何人可以通过 48 条的宽松条件获得法定许可。一位影 响力巨大的歌星,完全可以通过翻唱这首歌曲让公众认为他或她才是该首歌曲的首唱者, 从 而使其名利双收。 在这种情况下, 谁还会愿意以高价去买下音乐作品的首唱权呢?如果这个 条款最终通过在这种情况下,歌手的价值将远远超过作者的价值。 3.该条款不利于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从第 48 条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作者能够从作品中被法定许可使用而获得的利益,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a.版权部门规定的付酬标准;b.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分配比例。 通过于国富律师的分析, 我们不难发现, 这样的规定将极大侵害优秀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人的利益,这样的规定必将扼杀他们创作的热情, 以至于他们无心创作, 或者只是草草了事, 照这样的发展,中国的音乐产业令人堪忧。而在我个人看来,音乐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与思想的重要体现形式。 音乐既然是文化与思想的体现, 我们不难想到中国源远流长的传 统文化, 这些传统文化中的精髓是不是应该传承下去?如果不是, 那么这个民族就失去了自 己的本源,不知根之所在。如果是,那么传统的古典音乐呢?不也是优秀的传统文化中的一部分吗?那么它的传承要靠谁呢?毋庸置疑, 当然是靠音乐人。 如果音乐人连创作的热情都 没有,那么他们会有心传承下去吗?没有了创作的热情,又怎么会有研究传统音乐的热情。照这样下去,有一天在中国的大地上,所留下来的传统音乐,或许只剩下一串串无人看得懂 的字符了吧。而想欣赏的人或许只能靠自己去想像,而中国的传统音乐也便就这样丧失了,那么中国的文化是否有了危机?我不敢想象。 那么这样的规定又有何进步之说呢?这完全是著作权法退步的一大表现。 维权是法之根 本,而这样的规定一旦通过,不但极大侵害了优秀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更将给中国的音乐产业带来一场危机, 从而影响到中国文化与思想, 那么这样的规定有存在的必要吗?它 一旦通过,小则侵害个人权益,大则影响民族文化。 草案第 70 条规定:“使用者依照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的合同或法律规定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的,对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和同一使用方式提起诉讼,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应的集体管理使用费标准支付报酬。” 唱工委法律小组的分析和解读 解读:本条为修改案新增条款,设立没有任何的先例,完全是为我国集管组织定制的。为何 已与集管组织签订合同,还需“停止使用”呢?这说明集管组织的授权违法,已侵犯了权利 人的著作权,该条规定是对集管组织“故意侵权”的“特赦”条款。有了特赦条款,协会完 全可以为了“集管事业”的发展而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版权人的合法权利就成了集管利 益的拌脚石。这一条一旦实施,音乐著作权人的全部权利就会被架空。目前音集协在推广的 KTV 一揽子许可,音著协在推广的音乐网站的一揽子许可,都是如此。即便权利人没有加入 协会,但协会依然代为授权。协会之所以推广这种“一揽子许可” ,其目的是为了垄断下游 市场,形成对各自领域版权利益的垄断。任何版权人希望进入版权交易领域,只能通过“入 会”的方式来实现,否则即便起诉也只能获得停止侵权和标准极低的使用费。因此协会会形成对行业的垄断,最终实现其垄断利益。并且这种垄断不仅危及到音乐行业,还可能延伸到 影视、图书、图片等各版权产业。 我们认为, 促进集体管理制度的健康发展应该从制度设计上入手,在集管组织的设立上 引入竞争机制,增强授权活力,集管组织应该是著作权人及使用者的服务机构,其应该从扩大著作权人的收入和为使用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入手, 循序渐进的发展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而不是采用杀鸡取卵的方式,恶化著作权人的生存环境。

Ⅱ 知识产权法大作业!请帮忙解决! 谢谢

一、
1 知识产权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专和,它是国际上属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2、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3、邻接权,亦称作者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专有权利。

Ⅲ 知识产权法大作业

1.知识产品,是指依靠知识而产生出的成果,例如商标专利、版权等等。知识产品进入市场后,一般是不会以完全的实物形式表现,而要通过对知识的转化、加工、生产,将知识固化在某种载体上,才能获得经济效益。
2.作者:指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造,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3.音像制作者:将声音、形象或者两者的结合首次固定在物质载体上的人。
4.发明 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5.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熟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1.ABCD2.B3.BCD4.ABD5.ABCD6.AD7.D8.ABCD9.ACD10.ABC

Ⅳ 电大知识产权法 第三次形成考题及答案

来啦来啦,希望没有太晚哈哈,随便在电大题酷这个小程序上搜了一些题,不知道适不适合你呢?这个小程序还挺好用的,我觉得电大学生都应该人手备一个,如果你还想要其他的,建议你去这个小程序上搜其他的哦,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1、我国现行专利法经过了( )次修正?
选择一项:
a. 2
b. 3
c. 1
d. 4
"
"2、发明专利有效期为( )年?

选择一项:
a. 20
b. 5
c. 15
d. 10"
"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有效期为( )年?

选择一项:
a. 10
b. 5
c. 15
d. 20"
"4、我国于( )年第三次修改了专利法?

选择一项:
a. 2010
b. 2007
c. 2009
d. 2008"
"5、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 )年。

选择一项:
a. 30
b. 20
c. 40
d. 50"
"6、我国现行商标法经过了( )次修正?
选择一项:
a. 3
b. 2
c. 4
d. 1
"
"7、( )年8月30日,我国完成了对《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正。

选择一项:
a. 2015
b. 2014
c. 2013
d. 2012"
"8、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选择一项:
a. 20
b. 25
c. 15
d. 10"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选择一项:
a. 8
b. 7
c. 9
d. 6"
"10、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一定期限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 )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选择一项:
a. 6
b. 7
c. 5
d. 8"
"1、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取得方式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产生和取得方式。知识产权必须经专门法律直接确认才能产生,而其他民事权利的产生和取得没有此限制。( )

选择一项:

错"
"2、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或者外观设计可以授予多项专利。( )

选择一项:

错"
"3、依照一国的专利法所取得的专利,可以在全世界地域范围内有效。( )
选择一项:

错"
"4、依照一国的专利法所取得的专利,只能在该国地域范围内有效,超出该国地域范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有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国际条约的除外。( )
选择一项:

错"
"5、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

选择一项:

错"
"6、官方正式译文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

选择一项:

错"
"7、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

选择一项:

错"
"8、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

选择一项:


"
"9、复制权和展览权属于著作人身权。( )

选择一项:


"
"10、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选择一项:

错"
"专利权的特征:( )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非独占性
b. 时间性
c. 独占性
d. 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特征:( )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地域性和时间性
b. 法定性
c. 专有性
d. 无形性"
"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一般包括( )。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商标权
b. 著作权
c. 专利权
d. 制止不正当竞争权"
"我国对于绝大多数产品是否申请注册商标,采取自愿注册的原则由商标使用人自行决定,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但对( )商标采用强制注册原则。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人用药品
b. 烟草制品
c. 粮食
d. 酒类"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种?( )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违禁作品
b. 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c. 时事新闻
d. 法律、法规"
"著作人身权包括:( )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发表权
b. 保护作品完整权
c. 修改权
d. 署名权"
"作者的( )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修改权
b. 保护作品完整权
c. 发表权
d. 署名权"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 )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拓展性
b. 实用性
c. 新颖性
d. 创造性"

Ⅳ 知识产权法在线作业3 答案

我有相关资料需要请留qq

Ⅵ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知识产权法》作业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网 络 教 育

《知识产权法》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在每小题所给出的被选答案中,有1个或1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里。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 B )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2、产品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有( A )
A、制造专利产品 B、销售专利产品
C、为科学研究而使用专利 D、进口专利产品
3、李某申请的商标经初步审定,自公告之日起( B )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 12个月
4、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 B )。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5、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 D )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 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A、30日 B、6个月
C、1年 D、3年
6、作者署名权的保护期限( D )。
A、为10年 B、为20年
C、为50年 D、不受限制
7、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 A )。
A、同我国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B、同外国各州省行政区划名称相同的
C、同“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相近的
D、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
8、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品注册的标志有( A )。
A、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B、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的
C、与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无关的文字、图形
D、缺乏显著特征的
9、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有很多种,其中包括( )。
A、文字作品 B、产品设计图纸
C、地图 D、通用数表和公式
10、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包括( A )。
A、个人学习使用 B、广播电视大学教学使用
C、新闻报道使用 D、公务使用
11、我国已经参加了很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其中最重要的包括( C )。
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
C、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D、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形包括( B )。
A、为学校课堂教学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使用
B、将我国公民已经发表的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C、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13、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 B )。
A、 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B、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销售其外观设计产品
C、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D、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14、甲公司申请取得外观设计专利,其保护范围以( B )为准。
A、说明书
B、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
C、表示在图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D、表示在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15、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C )。
A、在商品上冒用认证标志
B、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C、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允许他人使用别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D、虚假宣传行为

主观题部分:
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
1、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是什么?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二、论述题(每题5分,共2题)
1、试述两个或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
1.两个或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3.在作品的发表、署名、修改及报酬等问题上应由全体合作者协商而定。
4.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每一个合作者对其所创作的部分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可以单独使用。

5.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它方行使。

2、试述商业贿赂的概念、构成、具体表现和法律责任。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1.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
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六是给予或收受回扣;
七是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一、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二、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

三、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六、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中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代表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八、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九、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十、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要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2)往来财物的价值;(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十一、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3)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