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
❶ 国内外对资产证券化的难点的研究进展
入世:中国开放资本项目的催化剂
亚洲金融危机导致学术界和政府决策层对允许资本跨境自由流动的合理性提出质疑。部分人士直言不讳地将不受限制的、动荡的资本流动视作引发和延长危机的主要因素(克鲁格曼1998,斯蒂格利获1998)。亚洲危机及其后的学术争论显然对中国的决策者产生了影响。不仅最初在90年代中期设定的到2000年大幅度取消汇率和资本管制的目标被悄然取消,而且中国政府从此不愿公开谈及整个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问题。许多分析家由此认为中国已经无限期地推迟了资本项目自由化,目标似乎遥遥无期。
笔者却认为:尽管没有官方公布的时间表,实现完全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将比目前广泛预期的提早很多。这一目标可能在5年而不是1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内实现。资本自由流动进程加快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发挥的强有力的催化作用。
入世对资本项目的影响
与入也相关的贸易自由化受到众多关注的同时,入世对资本流动的影响也同样重要。
首先,根据一系列双边协议所规定的世贸准入条件,中国已承诺进行大幅度的贸易改革。平均关税税率将由目前的17%左右降低到10%以下。信息技术产品(包括计算机和电信设备)作为中国进口中增长最快的产品,到2005年将享受零关税率。更为重要的是,绝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如限额、执照和许可证将被取消。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七大贸易国。入世所要求的更彻底的贸易自由化将进一步增强中国在世界贸易体系中的地位,预计到2005年中国的年均贸易额将达到6000亿美元。
贸易限制的减少及贸易额的扩大将大大增加实施现有外汇及资本管制的复杂程度,进一步削弱这些管制的有效性。中国于1996年12月1日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尽管资本帐户并未开放,依然对资本流动实行严格管制,资本外逃却成为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原因在于开放的经常帐户使资本管制难于完全有效。贸易瞒报(特别是进口高报和出口低报),不遵守结售汇制度,逃避官方对对外借款的批准和监督(如广国投的破产案例),走私、猖撅的骗税及贪污等都成为资本外逃的重要渠道。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错误与遗漏项,至少有一部分可归因于资本非法外逃(胡祖六,1998b)。近年来关于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的努力显然未能减少错误与遗漏的数额。
考虑到中国进行资本管制的实际经验,可以十分肯定的是,入世后对外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将进一步削弱这些管制的有效性。一个显而易见的两难境地是,只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的管制就难以完全实施。贸易体制越开放,资本遗漏和外逃的渠道就越多。笔者认为,这一明显的事实将促使政府决策者更早而不是更确地放宽甚至取消资本项目管制。他们将认识至办此全面的资本管制,不仅难以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而且还会导致大量扭曲和无效的资源分配。
其次,作为入世条件的一部分,中国将在今后的5年内大幅度开放其金融服务贸易。外资银行将在入世的两年后获准经营中国企业的人民币业务,五年之后经营中国居民的零售业务。外资保险公司将获准经营中国企业和居民的寿险业务和财险业务,同时现有的地域限制将在入世五年内逐步取消。外国资产管理公司将获准与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外方股权不超过33%)。同样,外国证券公司也将获准同国内的机构组建合资公司(外方股权不超过33%),经营国内人民币证券的发行、销售和交易。这些旨在部分开放金融服务贸易的措施,将对资本项目产生深远的影响。外资金融机构能够向居民如中资企业和家庭,以及非居民如跨国公司提供在岸和离岸的金融服务,将不可避免地促进跨境资本流动,致使现有的管制过时或失效。
除了这些开放措施,入世还涉及接受一系列的协议,包括商品贸易多边协议(其中,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h)最为人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及知识产权中与贸易有关部分的协定(TRIPS)。值得注意的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禁止成员国对与提供协定中规定的服务有关的资本交易施加限制。尽管这些协定的主要目的是服务贸易自由化,而不是资本自由流动。服务贸易总协定在全球范围内(不同于区域的范围,如经合组织或欧盟),按照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规定,要求取消部分资本管制。服务贸易总协定因而敦促像中国这样的新成员国重新审视并放松那些可能实质性阻碍外资金融机构有效进入市场的资本管制。
最后,中国对入世所做的一揽子承诺也要求开放曾~度限制外国投资的行业。这些新开放的行业将包括电信科贸和国内零售及批发。外国投资对其它行业的参与将进一步增加,主要是制造业、农业,也包括商业银行和保险。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在开放程度方面已经优于很多国家,入世之后将更加开放。到2005年,年均外商直接投资预测可达到1000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如此大幅度的上升将大大增加相应的跨境金融交易,如股本与债务融资、跨国公司为对冲风险要求进行的利率与货币互换,以及盈利、红利、利息收入、资本增值和本金的汇回。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全面渗透,以及跨国公司在其财务计划与风险管理中需要的一系列复杂而又崭新的金融交易的扩展,将对中国现有的汇率与资本管制提出严峻的挑战。
资本项目自由化将成为改革进程的自然延伸
中国在资本管制方面的已有经验对管制的有效性产生了严重的疑问。中国入世之后,将采取重大措施放开商品及服务,特别是金融服务的贸易。届时,维持资本管制的难度可能越来越大。此外,继续实行资本管制与国内正在进行的经济改革的目标是不相容的,因为资本管制引起扭曲,诱发资本外逃,降低透明度并因此增加系统的腐败,同时限制了有效的定价及资本配置。因此,资本自由化将成为中国正在进行的改革进程的自然延伸。尽早自由化将促进国内的结构改革,保证中国的企业和银行在入世之后提高效率,以迎接全球竞争的挑战。
为迎接入世,中国已加快了国有经济战略重组的步伐,其中民营化是改革战略的核心。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选择了国内最大的国有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包括中国移动、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石油及中国联通等等。但是,将要民营化的国有企业数量众多,意味着中国不能仅仅依赖国际资本市场,而应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发展国内资本市场,以成功地实现民营化目标。
民营化带来的是国有企业关停并转与减员增效,由此对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及支离破碎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巨大压力。为了对这些令人痛苦的改革提供社会及政治支持,政府在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金方面进行了改革。长期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资金完全有保证的民营养老体系,辅之以强制性的公共养老金制度,以此为退休人员提供最低的养老金。为了向养老金制度转换提供资金,中国将寻求民营化收入与发行长期公债相结合的策略。因此,重要的一环是发展一个有深度、有流动性的资本市场,以此吸纳新的民营化,并允许政府出售所持上市(即业已部分民营化)公司的股权。
中国的股票市场尽管只有10年的发展历史,但其市值已达5900亿美元。中国股市令人惊异的发展得益于个人高储蓄率及公众对持有高风险证券的“好胃口”。不过,中国股市主要为零售投资者驱动,因而流动性差。缺乏深度而且波动性大。国内大规模民营化计划中大量等待发行的股票可能带来市场巨跌甚至崩盘的威胁,并引发政府所担心的社会不安定。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向市场引入机构投资者,如共同基金。养老金和保险公司。随着国内基金管理行业的发展,政府打算吸引外国投资者通过“合格外国机构投资者”(QFII)的计划进入国内市场。
合格外国机构投资者计划有望在今后的18-24个月内引入,这将成为迈向更为自由的资本框架的重要一步。它将首次允许外国资金——尽管是受控制的——进入国内人民币证券市场。外国机构投资者的参与无疑将对国内市场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进而推进若干重大改革,包括民营化和养老金改革。
此外,放松资本管制也将帮助中国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进入其刚刚起步、经历了飞跃发展并具有巨大潜力的信息技术产业。同样地,放松资本流动也有助于作为中国政府另一个战略目标的西部大开发。正如在中国沿海省市经济起飞所显示的那样,外国投资将在中国欠发达的西部地区的追赶过程中发挥催化剂的作用。
成功的资本项目自由化的前提条件
如果中国入世将最终削弱其资本管制,同时中国认识到资本自由化将大大有利于正在进行的经济改革和发展目标,那么唯一剩下的就是可行性的问题,即中国能否在足够短的时间内实现完全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同时吸取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避免可能的风险。
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多数分析家持非常怀疑的态度。广泛认同的观点是,中国需要漫长的时间才能作好迎接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的准备。
这一观点存在两方面的错误。首先,夸大了封闭的资本项目保护中国免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的作用。正如本文曾指出的那样,中国的资本管制实际上远不如广泛认为的那样有效,这有大量的有关资本外逃的文献为证。中国得以避免亚洲金融危机恶性传染的真正原因是中国此前在宏观调控方面的成功。中国政府在1993—1996年实行的紧缩政策有效治理了几乎失控的通货膨胀,同时抑制了经济过热及房地产的投机泡沫。1994年以来的货币紧缩政策及财政整顿恢复了宏观稳定并扭转了外部失衡,经常项目稳步改善,官方外汇储备快速增长。正是这些经济基础性因素,而非资本管制,使中国具备足够的能力在亚洲危机中应对恶劣的外部冲击,并避免了人民币贬值(胡祖六,1998a,1998b)。
中国顺利过渡到开放的资本项目需要同样的宏观条件。坚实的基础及良好的经济政策,对于中国充分享受资本自由流动的益处,同时避免自由而多变的资本流动的潜在不稳定效果,至关重要。
脆弱的国际收支状况通常是资本项目自由化的主要障碍。但是,中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在目前与中期展望均显稳健。尽管经常项目的盈余在中国入世之后不可能持续很长时间,但中国的出口竞争力及入世之后大量外国直接投资涌入的前景,意味着中国在中期内不可能经历大规模的、持续的国际收支失衡。适度的外债规模及充实的外汇储备也为抵御外部冲击提供了保障。中国国际收支状况的实力成为资本项目自由化成功实现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
放开资本项目的第二个条件是良好的国内金融体系。这可能是中国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但中国政府已经开始了金融改革。中国已经迅速关闭了丧失清偿能力的金融机构,如广国投、海南发展银行和一大批面临困境的“小国投”。中国政府已采取措施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并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这些大银行的坏账。中国政府还为处理大量有问题的农村信用社制定处置预案。此外,中国政府还表明了国有银行民营化的意向,目的是强化其资本基础并改善其经营。中国人民银行也努力完善其审慎监管的能力。中央银行的目标是在今后几年里放开国内利率。入世之后银行部门的逐渐开放将引入竞争和国际经验,促进国内银行系统的重组。尽管要使银行部门恢复健康耗时而费力,但中国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在一段时间(如3-5年)内持续努力改革国内的金融部门将强化其基础,从而大大提高中国放开资本管制的成熟度。
最后,为了更好地应对入世之后的外部冲击,中国已经开始从目前事实上与美元挂钩的汇率制度向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渐过渡。国际经验表明,僵化的汇率制度在资本自由流动的体系下是不可持续的。灵活的汇率及审慎的货币和财政政策将大大减少在开放资本帐户条件下货币危机和国际收支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因此,中国采取更为灵活的汇率制度将有利于其资本项目的可兑换。
结论
入世将大幅度推进中国的商品和服务对外贸易的自由化,促进贸易和资金流动,并加快与世界经济的一体化。鉴此,入世将对中国目前的资本管制体系产生巨大的压力,明显威胁这些管制的有效性。资本项目可兑换将使提高了的贸易开放度与持续的资本流动限制之间的冲突凸现出来。同时,加速进行的国有企业民营化、养老制度改革、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以及西部大开发,将扩大对外国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的需求,由此对大幅度放开资本管制产生了强大的推动力。资本自由化将成为中国国内改革进程的自然延伸。中国良好的国际收支状况、国内金融体系改革取得的进展以及向更为灵活的汇率制度的转换,也将促进资本项目自由化的进程。由此,本文预测中国有可能在5年,而不是10年或更长的时间内实现资本项目的可兑换。
不过,资本自由化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可能持续5年的时间内逐步实现。自由化也不意味着各种类型的资本自由流动同时实现,而可能是先放开流入本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其次是逐步开放外商对国内人民币证券投资,再次是本国具备条件的企业对海外直接投资,然后是本国对外借款举债,最后延伸到国内居民的对外证券投资。
尽管中国争取入世与资本项目可兑换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中国即将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使资本自由化问题提上了日程。对中国尽早放开资本项目而言,入世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尽管亚洲金融危机使中国的领导层对待资本流动更加慎重。考虑到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中国的决策者可能密切关注国内金融部门改革的顺序及资本项目自由化。如果金融改革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实现完全的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时机就不成熟。同时,还应强调有利于资本自由流动的货币和汇兑机制。在这方面,中国已经开始向更为灵活的汇率体制转换,以更好地应对入世之后的外部冲击及变化不定的资本流动。
入世之后将实施的大规模的贸易改革和早于一般预期的资本自由化,将给中国经济带来巨大的利益,推进其经济改革进程,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生产率和经济的长期增长。显然,中国采取一个更为自由化的贸易和投资体制也将会对世界经济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❷ 知识产权资本化有哪些类型
知识产权资本化的两种主要类型:出资与证券化。 (一)知识产权出资 我国《公司法》第27 条第1 款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法》第 25,82条)。“通过对该法律条文的解析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立法所要求的现物出资的构成要件有:确定性;价值物的现存性;价值的可评估性;可独立转让性。另外,我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7,28 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7,28 条对用于出资的现物作了有益性的构成要件的规定。” (2)知识产权价值的现存性,这是从出资的目的而要求的条件,如果知识产权已经消灭或者将来才有的话,那么出资的目的就无法达到,所以知识产权必须现实存在,我国公司法原则上要求交付日期到来前由出资人所有即可,不要求在拟出资时就有出资人所有,灵活而符合实际。 (3)知识产权价值的可评估性,这在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中有所阐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或定价只能是一种预测性的判断。最终由市场决定和反映出的价值才应当是真正的知识产权价值,这也是对评估值一个检验。” (4)知识产权价值的可转让性,如果知识产权不是属于自己所有,或者与他人共享,或者是被许可使用人,自然不能转让,否则对真正权利人不公。“从本质上看,知识产权转移的应是获利能力及相应的权利,而并不是必须让公司像拥有物质资本那样来掌握和形成公司的独占财产权。” (5)知识产权价值的有益性,是指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可能为公司带来利益,即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能为公司所用。知识产权是否能为公司所用取决于它与公司经营范围之间的关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7、28 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必须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且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在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之物。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或者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或者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 以上的构成要件实为现物出资的要件,不过知识产权出资属于现物出资,所以可借鉴,另外这些要件是大陆法系上,从前引的美国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是不存在的。“在现物出资方面,两大法系均注意到保护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但采取的路径却完全不同,英美法系采用了实用主义的效果规制模式,而大陆法系采用的是理性建构主义的事前规制方式。不难看出,英美法系的做法赋予了各种生产要素进入公司资本构成的充分自由,而大陆法系严重限制了生产要素资本化的自由度,分析大陆法系现物出资适格理论及立法的潜在理论逻辑可发现,这种理论和立法有两个基本的理论支撑,即公司的有限责任和物质资本本位观。现代公司是以自身独立的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故要求现物出资须符合‘价值性’和‘可转让性’,在物质资本与非物质资本的关系上,单向地用物质资本尤其是货币资本来衡量和要求非物质资本,认为公司中必须拥有相当的物质资本才能保障交易安全,故而用‘价值评估可能性’来排斥某些无法用货币估价的非物质性的生产要素。因此可以看出,现物出资的适格理论及相应立法仍然固守着传统的公司资本的价值目标及其陈旧内涵。”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人(Originator)将其具有可预期现金收入流量的知识产权(称为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基础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转移给一个特设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后者发行一种基于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权利凭证,据以融资的过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主要功能在于知识产权的融资和再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使抽象物得以有体化。”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特征,不同于有体物,但是通过证券将知识产权评估后的价值记载于纸面上,变无形为有形。 基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迅速发展,美国投资银行界与知识产权界将其作为未来重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就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将其作为未来的一个“新趋势”。
❸ 如何使知识产权资本化
如何使知识产权资本化,方法有二:出资与证券化。
(一)知识产权出资
我国《公司法》第27 条第1 款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法》第 25,82条)。“通过对该法律条文的解析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立法所要求的现物出资的构成要件有:确定性;价值物的现存性;价值的可评估性;可独立转让性。另外,我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7,28 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7,28 条对用于出资的现物作了有益性的构成要件的规定。”
(2)知识产权价值的现存性,这是从出资的目的而要求的条件,如果知识产权已经消灭或者将来才有的话,那么出资的目的就无法达到,所以知识产权必须现实存在,我国公司法原则上要求交付日期到来前由出资人所有即可,不要求在拟出资时就有出资人所有,灵活而符合实际。
(3)知识产权价值的可评估性,这在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中有所阐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或定价只能是一种预测性的判断。最终由市场决定和反映出的价值才应当是真正的知识产权价值,这也是对评估值一个检验。”
(4)知识产权价值的可转让性,如果知识产权不是属于自己所有,或者与他人共享,或者是被许可使用人,自然不能转让,否则对真正权利人不公。“从本质上看,知识产权转移的应是获利能力及相应的权利,而并不是必须让公司像拥有物质资本那样来掌握和形成公司的独占财产权。”
(5)知识产权价值的有益性,是指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可能为公司带来利益,即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能为公司所用。知识产权是否能为公司所用取决于它与公司经营范围之间的关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7、28 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必须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且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在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之物。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或者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或者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
以上的构成要件实为现物出资的要件,不过知识产权出资属于现物出资,所以可借鉴,另外这些要件是大陆法系上,从前引的美国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是不存在的。“在现物出资方面,两大法系均注意到保护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但采取的路径却完全不同,英美法系采用了实用主义的效果规制模式,而大陆法系采用的是理性建构主义的事前规制方式。不难看出,英美法系的做法赋予了各种生产要素进入公司资本构成的充分自由,而大陆法系严重限制了生产要素资本化的自由度,分析大陆法系现物出资适格理论及立法的潜在理论逻辑可发现,这种理论和立法有两个基本的理论支撑,即公司的有限责任和物质资本本位观。现代公司是以自身独立的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故要求现物出资须符合‘价值性’和‘可转让性’,在物质资本与非物质资本的关系上,单向地用物质资本尤其是货币资本来衡量和要求非物质资本,认为公司中必须拥有相当的物质资本才能保障交易安全,故而用‘价值评估可能性’来排斥某些无法用货币估价的非物质性的生产要素。因此可以看出,现物出资的适格理论及相应立法仍然固守着传统的公司资本的价值目标及其陈旧内涵。”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人(Originator)将其具有可预期现金收入流量的知识产权(称为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基础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转移给一个特设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后者发行一种基于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权利凭证,据以融资的过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主要功能在于知识产权的融资和再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使抽象物得以有体化。”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特征,不同于有体物,但是通过证券将知识产权评估后的价值记载于纸面上,变无形为有形。
基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迅速发展,美国投资银行界与知识产权界将其作为未来重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就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将其作为未来的一个“新趋势”。
❹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交易流程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主要是:
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知识产权未来一定期限的许可使用收费权转让给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特设机构(SPV);
SPV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ABS发行之前的内部信用评级;
SPV根据内部信用评级的结果和知识产权的所有者的融资要求,采用相应的信用增级技术,提高ABS的信用级别;
SPV再次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发行信用评级;
SPV向投资者发行ABS,以发行收入向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支付知识产权未来许可使用收费权的购买价款;
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或其委托的服务人向知识产权的被许可方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将款项存入SPV指定的收款账户,由托管人负责管理;
托管人按期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并对聘用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付费。
❺ 资产证券化的过手测试和风险报酬收益测试是什么意思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就是资产所有人将部分收益转让出去,受让方获得这部分收益。
在金融领域,收益权转让主要涉及到资产证券化和基础资产。基础资产也称标的资产,例如债权、知识产权、物权、股权、应收账收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等,它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依赖的资产。
收益权转让是将基础资产的未来收益通过在合法的中介交易上发布转让出去,资产所有方通过转让这部分未来收益来达到迅速融资和发展的目的,受让方则通过获得基础资产的收益。
收益权转让通俗地讲就是资产所有人将部分收益转让出去,受让方获得这部分收益。在金融领域,收益权转让主要涉及到资产证券化和基础资产。基础资产也称标的资产,例如债权、知识产权、物权、股权、应收账收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等,它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依赖的资产。
收益权转让是将基础资产的未来收益通过在合法的中介交易上发布转让出去,资产所有方通过转让这部分未来收益来达到迅速融资和发展的目的,受让方则通过获得基础资产的收益。
❻ 基础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就是资产所有人将部分收益转让出去,受让方获得这部分收益。
在金融领域,收益权转让主要涉及到资产证券化和基础资产。基础资产也称标的资产,例如债权、知识产权、物权、股权、企业应收账收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等,它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依赖的资产。
收益权转让是将基础资产的未来收益通过在合法的中介交易平台上发布转让出去,资产所有方通过转让这部分未来收益来达到迅速融资和发展的目的,受让方则通过投资获得基础资产的收益。
收益权转让通俗地讲就是资产所有人将部分收益转让出去,受让方获得这部分收益。在金融领域,收益权转让主要涉及到资产证券化和基础资产。基础资产也称标的资产,例如债权、知识产权、物权、股权、企业应收账收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等,它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依赖的资产。
收益权转让是将基础资产的未来收益通过在合法的中介交易平台上发布转让出去,资产所有方通过转让这部分未来收益来达到迅速融资和发展的目的,受让方则通过投资获得基础资产的收益。
❼ 怎么做一个资产证券化的方案设计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商业模式是一种包含了一系列要素及其关系的概念性工具,用以阐明某个特定实体的商业逻辑。它描述了公司所能为客户提供的价值以及公司的内部结构、合作伙伴网络和关系资本等用以实现(创造、推销和交付)这一价值并产生可持续盈利收入的要素。商业模式新解:是一个企业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系统,这个系统组织管理企业的各种资源(资金、原材料、人力资源、作业方式、销售方式、信息、品牌和知识产权、企业所处的环境、创新力,又称输入变量),形成能够提供消费者无法自力而必须购买的产品和服务(输出变量),因而具有自己能复制但不被别人复制的特性。商业模式包含十个要素的参考模型。这些要素包括:价值主张:即公司通过其产品和服务所能向消费者提供的价值。价值主张确认了公司对消费者的实用意义。消费者目标群体:即公司所瞄准的消费者群体。这些群体具有某些共性,从而使公司能够(针对这些共性)创造价值。定义消费者群体的过程也被称为市场划分(MarketSegmentation)。分销渠道:即公司用来接触消费者的各种途径。这里阐述了公司如何开拓市场。它涉及到公司的市场和分销策略。客户关系:即公司同其消费者群体之间所建立的联系。我们所说的客户关系管理(即与此相关。价值配置:即资源和活动的配置。核心能力:即公司执行其商业模式所需的能力和资格。价值链:为了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价值,相互之间具有关联性的,支持性活动。成本结构:即所使用的工具和方法的货币描述。收入模型:即公司通过各种收入流(RevenueFlow)来创造财富的途径。裂变模式:也即BNC模式,公司商业模式转变的方式、转变的方向。创业公司在商业模式上常见的失误有:做出来的解决方案没有市场需求,产品缺乏特定的市场,产品总是免费赠送。一个好的商业模式至少要包含以上10个基本元素中的前7个。1、价值定位创业公司所要填补的需求是什么或者说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价值定位必须清楚地定义目标客户、客户的问题和痛点、独特的解决方案以及从客户的角度来看,这种解决方案的净效益。2、目标市场目标市场是创业公司打算通过营销来吸引的客户群,并向他们出售产品或服务。这个细分市场应该有具体的人数统计以及购买产品的方式。3、销售和营销如何接触到客户?口头演讲和病毒式营销是目前最流行的方式,但是用来启动一项新业务还是远远不够的。创业公司在销售渠道和营销提案上要做具体一些。4、生产创业公司是如何做产品或服务的?常规的做法包括家庭制作、外包或直接买现成的部件。这儿的关键问题是进入市场的时间和成本。5、分销创业公司如何销售产品或服务?有些产品和服务可以在网上销售,有些产品需要多层次的分销商、合作伙伴或增值零售商。创业公司要规划好自己的产品是只在当地销售还是在全球范围内销售。6、收入模式你如何赚钱的?关键要向你自己和投资人解释清楚你如何定价,收入现金流是否会满足所有的花费,包括日常开支和售后支持费用,然后还有很好的回报。7、成本结构创业公司的成本有哪些?新手创业者只关注直接成本,低估了营销和销售成本、日常开支和售后成本。在计算成本时,可以把预估的成本与同类公司发布出来的报告对比一下。8、竞争创业公司面临多少竞争者?没有竞争者很可能意味着没有市场。有10个以上的竞争者表明市场已经饱和。在这儿要扩来想一想,就像飞机和火车,客户总有选择的机会。9、独特的销售方案创业公司如何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众不同?投资者要看到创业公司拥有的一种可持续的竞争优势。短期打折或促销不是独特的销售方案。10、市场大小、增长情况和份额创业公司产品的市场有多大?是在增长还是在缩小?能获得多少份额?VC风投寻找的项目所在的市场每年要有两位数的增长率,市场容量在10亿美金以上,创业公司要有10%以上市场占有率的计划。投资者希望能很好、很早的理解创业公司的商业模式。他们不想听创业者的向客户推销式的演讲。这样的演讲通常都自然地回避了创业者打算赚多少钱的问题,以及创业者期望确认多少客户的问题。向投资人做那样的演讲只会让创业者和投资人双方都感到很恼火。一个可行、有投资价值的商业模式是创业者需要在商业计划书中强调的首要内容之一。事实上,没有商业模式,创业就只是一个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