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保护
㈠ 什么是国际专利
我的理解,你说的国际专利,是不是指涉外专利,就是向别的国家申请的专利。
向每个国家申请专利成功后,所获得的专利证书都是由该国家的知识产权部门颁发;
没有哪一个专利证书是拿到后在全世界通用的,你的专利技术要在哪些国家受保护就必须向这些国家递交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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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在国内受保护吗
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如果不是国际专利,且没有在国内申请专利,则不受保护。
因为专利本身具有地域性,专利权的取得要经过申请,经一国专利行政部门的授予后,才在该国所管辖区域内享有垄断的权利,因此,就会存在中国专利、美国专利。
㈢ 国际专利的期限是多久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保护期限有所不同。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虽然专利法第42条规定的专利权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有效了。根据专利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
由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审查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因此从申请日到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权公告需要一定时间,这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10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国际专利保护扩展阅读: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不同于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都是无时间限制的,但是专利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有效。专利权的这 一特性是由其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的。建立专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保护和使用发明来鼓励发明创造,它必须谋求发明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
㈣ 专利申请了国际专利那么他在中国也可以得到保护 为什么很多人只申请了中国专利而没申请国际专利
、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
首先,我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因为我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可以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向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被申请的国家收到我国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后,将依照本国的专利法受理专利申请,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其次,如果我国单位或者个人向非《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申请专利,可以根据我国同该国缔结的双边协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我国与被申请的国家没有双边协定,就只能看该国的专利法是否允许我国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了。
2、向《专利合作协定》国际局(PCT)提交国际申请
PCT是由世界产权组织管理的一个专门性的国际条约,该条约对国际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做出了统一的规定。在缔约国的范围内,申请人只要在一个国家提交一件国际申请,其效力相当于向申请中指定的其他国家同时提交了专利申请。国际申请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内阶段”。因为我国专利行政部门既是PCT指定的国际申请受理单位,又是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以我国单位或者个人向他国申请专利十分方便。申请时,既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英文。通过PCT提起的国际专利申请分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国际申请阶段,我国申请人可以以中文提交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指定此申请有效的国家(指定国)。国家阶段即为在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0或30个月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相比,PCT申请可以将进入外国的时间推迟8或18个月,缴纳外国阶段的费用也相应推迟,很显然,其被审批的时间也会相应推迟。申请人应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文件,这些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信息明细表(由代理机构提供样本,写明申请的项目、申请人信息、欲申请的国家及递交的期限等);在先申请的相关材料(如果有);与专利申请有关的现有技术资料(如果有);由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或小企业声明等。在费用方面,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申请国外专利,须在短时期准备充足的资金,一般为5~6万元人民币/国,用以支
付国外官费、律师费和国内代理费、翻译费;通过PCT途径,须在申请时准备约1.1万元(申请人为个人)或2.1万元(申请人为法人)人民币,用以支付国际阶段的官费和代理费,在准备进入外国国家阶段时,再准备5~6万元人民币/国(一般为提交国际申请后8或18个月)。申请外国专利,最好于优先权期限到期前或指示递交前至少1个月提供指示函及原申请文件,以方便办理各种手续。太多的条件限制了申请国外专利。
㈤ 国际专利有什么国内专利区别
国际专利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
国际专利申请前需先通过检索一下是否有类似专利,如无则可以准备资料开始国际专利申请。
对上句解释如下:首先,国际专利是不存在的,准确名称应为“专利的国际申请”。其次,上句想要表达的意思是,《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的国民想要对某一技术向《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中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申请获得专利保护时,可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专利合作条约》所指定的受理单位或国际局,递交指定语种的申请文件,这一个递交程序就视为已经在所有的《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递交了专利申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该条约制定的受理单位,中文也是该条约指定的语种,因此,中国人可以用中文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的国际申请”。具体哪些国家和那些语种是被指定的,需要随时关注最新的指定名单。
过去要在数国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向每个国家逐一办理专利申请,程序和手续都十分繁琐。为解决这一问题,1970年6月19日由美、英、法、德、日等国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外交会议,签订了《专利合作条约》。截至2014年5月,其成员国已达85个。也就是说,申请人提交一项国际申请,在85国均有效。PCT的宗旨是通过简化国际专利申请的手续、程序,强化对发明的法律保护,促进国际间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此程序仅仅是简化了申请阶段,但并未包括审查和授权阶段。也就是说,部分人基于“国际专利”这一概念而建立的,只要递交一次申请就在所有国家都获得了专利保护的想法是错误的。
国际申请分为国际和国内两个阶段。国际阶段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公开、检索和初步审查。国内阶段主要包括指定国或选定国对国际申请授权审查及其它有关事务的办理。
国内专利即中国专利的定义: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㈥ 国外的专利,如何在国内受到保护
如果申请开始不到12个月可以在中国要求优先权的前提下再提专利申请,获得中国专利权后方可保护。如果是产品又错过了上述期限,可以在中国再申请与产品相关的外围专利,这样可以通过外围专利绑定保护核心技术。
㈦ 专利是如何跨国保护的
(一)中国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的情况
在不断完善国内法律体系建设的同时,从80年代起,中国相继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自1980年中国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起至今,中国先后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音像制作者防止非法复制公约》、《国际专利合作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为专利程序目的进行微生物存放的国际承认的布达佩斯条约》、《建立工业设计国际分类洛加诺协定》、《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中国加入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情况见下文表2)。
在陆续加入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协定的过程中,中国积极参与这些公约、条约、协定项下的各种活动,中国政府恪守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国际公约及协定的真诚立场和充分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得到了国际舆论的广泛赞誉。
此外,中国还在积极研究加入其他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如中国目前已经着手制定和修改法律,为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作准备。
(二)中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和国际知识产权问题谈判的情况
中国密切关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动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植物新品种联盟(UPOV)、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等国际组织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国际知识产权问题的谈判。如中国积极参与了在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TRIPS理事会)主持下进行的,作为WTO多哈回合新一轮谈判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健康、地理标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知识产权议题的谈判;中国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举行的会议,中国代表团就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取得的成绩,以及中国对国际专利制度、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等国际知识产权热点问题的看法作了重要发言,阐明了中国的原则和立场;中国还组团参加了UPOV、APEC、ASEM等国际组织的会议,积极宣传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成就,并与其他国家进行了有益的交流。
㈧ 请问全球专利保护是怎么回事
不存在“全球专利保护”制度。专利授权和保护本来就是各个国家独立进行的。
只有一个PCT的国际专利申请,也只是初步申请可以在PCT成员国一次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