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台湾人或香港人委托律师强制执行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吗

如果他们在大陆,直接委托即可。
如果不在,那委托手续会比较复杂,台湾人和香港人的手续是不同的。
在香港要找大陆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对委托大陆律师的手续做见证。
在台湾会更复杂些,不但得公证还得通过海基会海协会转交。
其实既然是委托律师,最好直接同具体的律师沟通,律师会把要求和方式告诉自己的当事人的。

② 涉台公证受权委托书在大陆单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可和确认吗

你好,涉及台湾问题的证书的话,建议你还是咨询下公证处。望点赞

③ 打官司我是被告我想委托亲人去,请问特殊授权代理书,怎么写,在法院写么

不需要在法院写,由你的近亲属直接交给法庭即可,法律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3)台湾授权委托书扩展阅读:

港澳台居民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如今,不少港澳台居民会在内地处理一些诉讼事务。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港澳台居民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未作明确规定。实际操作层面,港澳台居民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越秀法院李文君法官为你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上述解释中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五百二十五条以及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发[2005]26号)第18、19、20条的规定,对于外国当事人在我国境内办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程序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

参照上述规定,港澳台居民办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事项有如下选择:

在港澳台地区出具授权委托书。

香港或澳门居民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可作为委托公证人的香港律师或澳门律师出具公证文书,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后并加章转递;

台湾居民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海峡交流基金会转递中国公证员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查证。

在我国内地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和通行证证明,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应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相关情况,并要求当事人予以确认。

上述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办理公证、认证证明手续。在我国内地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经内地公证机关公证,证明该委托书是在我国内地签署的,不是“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则可以免除认证证明手续。

④ 我想问,我现在代表台湾某公司承接包装业务,在大陆找供应商,目前供应商让我出一份该公司的授权书,麻烦

授权书
兹证明来xxx(身份证号自:。。。。)系我公司正式员工,现派遣其前往大陆地区全权负责xxx事项。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xxx 签字
日期:xxx
单位地址 电话

简单的就是这样了

⑤ 台湾人拉无房证明是不是只要授权书就可以了

你不来这确实需要授权书就可以就可以处理这样的相关问题法

⑥ 在台湾办理房产委托买卖的公证授权书,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吗

我们这受理过这样的业务,似乎没要。委托公证主要是公证委托事项合法,本人真实意愿等。如果公证书中房产信息虚假,受托人拿着公证书也办不了委托事项。

⑦ 法定代表人涉外、港澳台时授权代理的手续应符合哪篇法律规范

当事人如果委托他人代理自己打官司,应填写授权委托书。
涉外案件中的原告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如其所在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其委托书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后,由所在国同意为我国代办领事事项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再经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对第三国使、领馆认证进行再认证。
中国公民从外国提交的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证明,所在国没有我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外籍华人未办所在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手续,只办了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证明的,可承认其效力。
港澳居民从港澳提交的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需经我承认的港澳有关机关团体及香港八十四位律师办理证明手续。香港律师的证明,还需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在公证文书正本上加盖转递章,才能在内地使用。
台湾居民从台湾提交的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如有台湾的公证机关证明的,可承认其效力。
如果是涉外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

⑧ 法人授权委托书对台湾人有法律效益吗

有效不有效暂且不论,首先你能发的过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