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委托书有效期限
㈠ 关于公证委托书中的授权期限
1、委托书的有效期抄限应当袭依据于双方在委托书中的约定,双方根据委托事项自由约定。
2、有明确委托事项的,自委托事项终止时止。
3、有明确委托事项办理期限的,自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止。
4、没有确定委托事项,委托事项长期存在的,委托长期有效。
(1)公证委托书有效期限扩展阅读: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证明文书,也是委托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合法依据。
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
㈡ 房产委托书有规定的有效期吗
可以指抄定委托时间的,过了期限,委托失效。
1、委托书公证是公证员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常见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在申请委托书公证时,委托书的内容一般会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委托期限和受托人是否有转委托权。
2、当事人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时,委托书的内容是必须有委托期限的,同时,公证员都会询问委托人具体的委托期限长短,一般情况先,公证员会建议委托人设定一个具体的委托期限;当然了,委托人也可以将委托期限设定为:至办理为委托事项为止;这样,只要委托事项完成,该委托公证书就无效了,否则,该委托书一直有效。
㈢ 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1、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应当依据于双方在委托书中的约定,双方根据委托事项自由约定。
2、有明确委托事项的,自委托事项终止时止。
3、有明确委托事项办理期限的,自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止。
4、没有确定委托事项,委托事项长期存在的,委托长期有效。
(3)公证委托书有效期限扩展阅读: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证明文书,也是委托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合法依据。
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
㈣ 公证书的有效期限吗
有。
公证的有效期是按你的公证内容而订,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都是无限期的。除非关系有变。如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等公证是永久的。
公证书的有用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公证书的有用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划定了有用期的,公证书的有用期以及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划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用期限也为三个月。
1、公证书中未划定的,有用期由公证书的施用部门单方划定,公证处一般不作划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生人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声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施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用期;
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划定了有用期的,公证书的有用期以及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划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用期限也为三个月;
3、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划定有用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况的,公证书的有用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约,合约两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约,那么该合约的公证书就归于失效了;
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约,因为赠与两边没有及时管理过户挂号手续,后来赠与人灭亡,无法过户,赠与合约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施用。
(4)公证委托书有效期限扩展阅读:
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对公证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
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参考资料:网络-公证书
㈤ 房产委托公证书有效期几年
房产委托公证书有效期分情况而论,委托期限是委托书内容的要素之一,往往大多数委托书公证中的委托期限常约定:“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
虽然约定这样的委托期限办理委托书公证当事人方便、实用,但是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容易产生纠纷,原因如下:
1、表现在不动产委托交易中买卖双方存在交易风险,委托期限过长继而产生纠纷;
2、实务操作中期限过长产生不确定的法律事务,委托主体、内容变更导致公证书失效继而产生纠纷。
㈥ 卖房公证委托书有没有有效期有的话多久
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设定一个具体的委托期限,委托期限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多久时间。如果不设定的话,该委托公证一直有效。
原则上委托书公证文书没有时效问题。只要公证没有依法撤销,它就是有效的。公证本身没有时效,是随着被公证的对象的存在而存在的。
当事人在申请委托书公证时,委托书的内容一般会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委托期限和受托人是否有转委托权。
当事人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时,委托书的内容是必须有委托期限的,过了期限,委托失效。同时,公证员都会询问委托人具体的委托期限长短,一般情况先公证员会建议委托人设定一个具体的委托期限,否则,该委托书一直有效。
(6)公证委托书有效期限扩展阅读: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亲自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㈦ 公证书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