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申请国际商标

现在有很多企业不满足自己的产品在国内发展了,纷纷将自己的品牌向国外发展。那么在发展壮大自己的品牌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申请国际商标呢?
目前商标国际注册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向被申请国的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这种需要到每个指定国分别单独缴纳费用,有些国家还需要委托本国的代理机构代办商标注册申请,而且申请人给予代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申请人本国公证机关的公证和使馆的认证方为有效。一种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关于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来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优势是:
1、费用较低:费用包括基础注册费,指定国家的费用,本国商标主管机关的费用。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一份申请中指定一个或者多个成员国要求对其申请商标进行保护,无论指定一个成员国还是指定全部成员国,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均只需缴纳一份基础注册费,因此,指定的国家越多,越划算。单一国家注册,则要找当地的代理机构,由于商标办理时间长,翻译费等都是不小的开支。
2、节省时间: 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之日起,一般6个月左右即可取得注册证明,注册证明上的国际注册号和国际注册日。切记国际商标注册证明,不是商标被核准注册的证明,只是表明国际局收到了申请的国际注册申请,和我国的受理书类似。该商标能否获准注册,要以各国的审查为准。商标注册证明是进行商标的后期指定、变更、转让、续展等一系列活动的基础。12到18个月没有接到驳回,即表示在指定国获得保护。
3、手续简单:交一份申请,即可指定众多国家进行申请保护。中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从向中国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之日起,一般6个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 证书。
假若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了怎么办?一方面,当企业有将产品或服务推向国外的计划时,应提早注意国际商标注册公告以及特定国家的申请商标公告,发现抢注应及时提起异议或诉讼。对于侵犯我国企业商标权的行为,应当积极的依据驰名商标、在先权利、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行为来实现商标权利救济。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商标不仅仅是商品和服务的标志,它关系着企业的特殊经济利益乃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均高度重视商标权的保护,我国多地政府也已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来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时的商标权保护。
对于企业来讲,由于商标权利严格的地域性,想要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往多个国家,自己的商标权得到多国的法律保护是前提条件,而提早进行国际注册时企业商标权有多国法律保护的开端。
希望 能够帮到你!

❷ 国际商标注册查询在哪查

您是要查询哪个国家呢?八戒在此简单说明一下,最常问的美国商标的查询吧!

美国商标如何查询:

在注册美国商标之前,我们需要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查询商标注册情况,提高通过率:

美国商标注册查询主要通过美国商标局的网站:http://www.uspto.gov/进行相关的查询,下面八戒涉外知识产权简单讲解一下美国商标查询的具体步骤。

1.进入美国商标局的官网。http://www.uspto.gov/,点击Trademarks 下面的“searching trademarks".

注意:八戒在此讲的是粗略简单的查询,如果您需要注册美国商标或其他国际商标,可再次咨询八戒,我们专业商标顾问会帮您进行商标品牌分析以及深度的近似商标检索,规避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❸ 浅析什么是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和马德里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办理流程

根据《协定》、《议定书》确定中国为原属国的法人或者自然人,通过《协定》或《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必须首先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为基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或者邮寄办理,或者委托代理组织办理。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代理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续展、指定代理人等有关事宜的,申请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办理。但申请办理与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事宜的,则必须通过商标局办理。

商标公告、注册证、续展证及其它通知。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一经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后,即由国际局负责刊登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上,每周公告一次,任何人均可订购;商标注册证、续展证及其它有关通知,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申请人、注册人或其代理人。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

中国申请人提交商标国际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根据《马德里协定》提交申请(指定国家为协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为议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经过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或者核准注册的商标。

3、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者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好处

1、费用较低

通过马德里协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时,每指定一个国家,就要交纳一笔指定费。但是,各成员国的指定费用低于分别到每个国家注册的费用。首先,马德里协定国的3个类别以内的指定费用都统一为100瑞士法郎,比这些协定国中大部分国家的实际商标官费要低;其次,马德里议定书国的费用尽管各国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仅仅是这些国家的实际商标官费,没有额外费用发生。

2、节省时间

商标国际注册的日期,以国家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在申请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编写申请号,并在2-3个月内将申请书件寄国际局。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完备,大约需要3-4个月的时间,国际局可发商标注册证。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如果12个月内没有收到协定国或者18个月内没有收到议定书国发来的拒绝给予商标保护的驳回通知书,即表示该商标已在该协定国或议定国自动得到了保护,对于那些实际审查期限非常长的国家,此种规定大大缩短了申请人为得到该国的商标注册保护而需等待的时间。

3、手续简单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自行或者通过本国代理组织向本国商标局递交一份申请,通过商标局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事宜,即可指定众多国家进行申请保护,不需要委托国外的代理组织代为申请,手续简便。

马德里国际注册的缺点

1、国际注册的国家数量有限

因为《马德里协定》最先是由实施商标注册原则的国家提出的,所以,以取得所属国国内注册作为申请国际注册的先决条件,限制了一部分实施商标使用原则的国家的积极性;

截至目前,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目前只有80多个国家,还有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一些重要国家,目前还不是成员国,北美、南美、中东、非洲、东南亚等地区的大部分国家还徘徊在该体系之外,其中包括加拿大、巴西、阿根廷、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等一些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不得不同时选择逐一国家途径来申请商标。

2、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

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在《马德里协定》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3、国际注册商标的事先查询方式的有局限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中只能查询通过该体系办理注册的国际商标信息,而对马德里体系中各个成员国的商标信息不具有统一检索查询能力。因此,对于准备办理国标注册的商标,如果需要事先了解该商标的在所指定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可行性信息只能通过该国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机构和该国家的具体商标情况逐一进行检索查询和分析判断。而且与逐一国家注册时的情况一样,需要额外支付高额的检索查询费用,查询结果取决于实施查询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

4、申请注册过程中出现的事宜处理与逐一国家注册时是一样的

国际商标局对申请人提交的马德里及国际注册申请仅仅是负责向被指定国家主管商标机关传递相关申请文件,而由各个被指定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根据自己国家的法律规定对申请商标进行审查。如果某一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在审查中认为该商标申请不符合被指定国家的法律规定而要求修改,或出现(部分、全部)驳回,或被他人提出异议等情况而需要办理答辩、复审等事宜时,国际商标局只负责传送相关通知书,而不负责转交申请人需要向缔约方提交的复审或答辩书件等法律文件,此时只能由申请人委托该缔约方国家认可的代理机构递交。就需要该商标申请人另行通过相关代理机构委托该指定国家的代理人(律师)办理相关法律程序,并另行支付相应的答辩、复审等规费和(律师费)代理费。对于这些商标事宜的处理与逐一国家注册时是一样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并无优势可言。

5、没有统一的注册证

马德里国际注册虽然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后可以很快捷的收到一份国际商标局颁发的国际注册证和国际注册号,但该商标国际注册证非常简单,而且只是该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的凭证,其效力仅相当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并不是该商标在指定国家能受到保护的有效法律文件。就目前来说仅有少数缔约方国家可以在核准国际注册申请后会颁发该指定国家的商标注册证书(如:美国、日本等国),而大多数缔约方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在审查之后一般不颁发注册证或核准通知书,仅仅发布一个声明在该国受保护的通知,有些国家甚至连保护声明文件都没有,仅是指自动受保护。只有在商标被全部或部分驳回的情况下,才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因此,申请人只有通过计算驳回期限的方式来推断自己的商标是否被相关缔约方的主管机关核准。

对于习惯了拥有一张经商标主管机关盖章的注册证的国内申请人来说,没有注册证会令他们感觉有些不踏实,大多数国家的申请人也有同样的想法。如果确实需要证明该商标在所指定国家受到保护还需要另行向该国商标主管机关开具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并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6、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

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❹ 商标注册公告多久后才能拿到注册证书

一般是在公告期满的3个月之后颁发商标的注册证书,该颁发上报注回册证书的前提条件是在3个月答的公告期内无他人对该商标公告提出异议。

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4)国际商标公告扩展阅读:

注册商标所需材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❺ 通过马德里协定延伸在中国的商标,有没有公告公示程序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办理流程
根据《协定》、《议定书》确定中国为原属国的法人或者自然人,通过《协定》或《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必须首先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为基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或者邮寄办理,或者委托代理组织办理。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代理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续展、指定代理人等有关事宜的,申请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办理。但申请办理与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事宜的,则必须通过商标局办理。
商标公告、注册证、续展证及其它通知。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一经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后,即由国际局负责刊登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上,每周公告一次,任何人均可订购;商标注册证、续展证及其它有关通知,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申请人、注册人或其代理人。

❻ 国际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第1步需要首先对设计好的商标进行商标查询,确定商标最终的图样第2步把国内国内商标专注册所需资料按属照规定的要求准备齐全,并签订委托协议第3步提交申请至国际商标注册处,国际商标注册处受理通知,获取国际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第4步进入商标实质审查阶段,该阶段国际商标审查员主要是对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是否违背申请在先等原则,再次阶段商标不符合规定,则商标申请将会被驳回,申请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国际国内商标注册流程的第5步是商标公告和异议期,为期3个月,在此阶段任何人士对该商标异议可以向国际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异议成立,国际商标局将会通知商标申请人准备商标异议答辩,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第6步获取国际国内国内商标注册证书,国内国内商标注册一切顺利,即可获取国际商标专利局授予的国内国内商标注册证书,也就可以享有商标专用权。

❼ 注册国外商标多少钱

一、单国商标注册指直接向各个国家/地区商标主管机关分别递交注册申请的注册方式,也称"逐一国家注册",是国际商标保护最常用的一种方式,是与一些国际性或区域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注册方式相对而言的保护方式。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现行的与商标有关的法律包括于1988年修改的美国《商标法》,该法令于1989年11月16日生效,此外,还有1989处10月11日的商标法实施细则,1984年10月12日生效的《一九八四年商标假冒条例》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成文法规和商标条例实践规则等。二、欧盟商标申请欧盟成员国名单: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普勒斯,捷克,伊斯坦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欧盟商标的基本注册程序如下所述:1、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2、欧盟商标局将申请内容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便在同一时间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3、审查通过后,进入三个月的公告。在这三个月里任何第三者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4、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可以在一年内获准注册;5、申请注册周期约12-15个月。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马德里所有缔约国之间的一种商标国际注册保护方式,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要求在多个缔约国进行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流程1、提交提交申请之中商标局国际处2、审查国际处进行形式审查3、提交国际局国际处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国际局进行形式审查4、颁发证明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完备,大约需要6个月左右,国际局可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效力相当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5、指定国审查国际局将申请传至指定保护的国家,各国依当国法律进行审查6、指定各国核准保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国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四、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简称OAPI或非知)是由前法国殖民地、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商标核准注册后在16个成员国均受保护,有效期10年。该组织在喀麦隆设有知识产权办公室,统管各成员国的商标事务。各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内受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约束,没有各自独立的商标制度,所以在各个国家并不存在逐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只能通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统一注册保护。

❽ 欧盟可注册的商标

一、欧盟商标可包括任何可用图表代表的标记,特别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
二、其包装外观,只要这些标记能够把一种商品或服务用途同其它种类的用途区分开来。因此,以下标记可以用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1、文字标记包括字母、数字、或字母、数字和文字的组合;
2、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图形标记;
3、.彩色图形标记;
4、颜色或多种颜色的组合;
5、三维立体标记;
6、声音标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章商标国际注册,第三十四条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包括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

第三十七条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通过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申请办理。
以中国为原属国的,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放弃、注销,应当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转让、删减、变更、续展,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申请办理。
以中国为原属国的,与马德里议定书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变更、续展,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申请办理。
第三十八条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申请的,应当提交符合国际局和商标局要求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第三十九条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出国内基础申请或者基础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
第四十三条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人,要求将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作为商标保护或者要求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自该商标在国际局国际注册簿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商标局驳回该领土延伸申请。
第四十四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商标国际注册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商标局不再另行公告。
第四十五条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异议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参考资料:http://sbj.saic.gov.cn/flfg1/flfg/201405/t20140522_145379.html

❾ 山东省对通过马德里体系提出的国际商标申请,在完成国际阶段审查并在WIPO国际商标公告上公布的,每件

如果是想知道当地的资助标准,请查阅当地相关资助政策

❿ 如何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说明及要注意事项: 以下内容由好商标转让网(www.haotm.cn)专业回答(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二)办理步骤示意图 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商标国际注册证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中文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5)商标图样两张。若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外文申请书的选择 (1)仅指定纯协定国用表格 MM1 (2)仅指定议定书国家用 MM2 (3)同时指定纯协定国和议定书国用 MM3 (4)指定美国必须同时附上 MM18 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填写具体要求 (1)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二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任选符合的一种即可。 (2)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上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上,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3)申请人地址: 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如:中国北京市金台路2号,邮政编码:100260。 (4)代理人名称: 申请人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是直接申请,这一栏无需填写。 (5)代理人地址: 与申请人地址的填写方法相同。 (6)商标国内申请和注册: 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如申请人是就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将各类别的申请日期、申请号或/和注册日期,注册号按类别顺序逐一填写。 (7)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8)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贴上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9)要求颜色保护: 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应说明哪些颜色、哪部分颜色要求得到保护。 (10)商标音译: 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11)收文语言选择: 此处在所选择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x"标记。 (12)商品和服务: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象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 (13)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保护的国家左侧的方框内打上"x"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x"即可。 (14)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x"标记。 (四)交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后,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收费通知单》。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交纳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款项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申请人或代理人逾期未交纳规费,该申请视为放弃,申请日不予保留。 (五)商标异议申请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要求延伸至我国予以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其在《国际商标公告》出版次月1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其提出异议。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国际注册商标被提出异议的,被异议人可在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进行答辩,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局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裁定。如果异议双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复审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 (六)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商标国际注册证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 (七)注册后如何办理各种变更事项 1、根据"协定"及"议定书",商标国际注册人可在注册后办理如下有关事项: (1)就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 即后期指定 (2)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上或就全部或部分国家转让。 (3)注销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 (4)放弃在有关国家的保护。 (5)删减商品和服务。 (6)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等。 办理这些事项的手续与办理新申请基本相同,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2、外文申请书式的选择 办理各种后续变更事项,必须提交相应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中文申请书和外文表格: (1)后期指定用 MM4 (2)转让用 MM5 (3)删减用 MM6 (4)放弃用 MM7 (5)注销用 MM8 (6)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用 MM9 (7)代理人名义、地址变更用 MM10 (8)续展用 MM11 (9)指定代理人用 MM12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协定”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同属“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或纯“议定书”缔约方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不予受理的国际注册申请 凡不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1、2、3 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6、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希望继续受到保护的,应当续展注册。 好商标转让网(www.haotm.cn)专业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