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号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

国家专利号查询官网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址为http://www.cnipa.gov.cn/

1、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2、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3、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43名(含两委人员编制3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4、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Ⅱ 专利号查询官方网站

1、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中国专利网”网站
2、点击右边的专利检索内版块的“高级检容索”
3、键入你知道的关键词,如专利号 或者 专利名称,点红色的检索按钮
4、得到所有相关专利检索表单,选择一个专利进入该专利具体的扉页面。
5、如果提示安装插件,则按要求安装否则无法浏览说明书。
6、点击专利号下方的说明书按钮进入说明书页面,即可浏览具体内容。
7、点击最上排的保存按钮选择下载路径,选择确定即下载成功。

Ⅲ 知道专利号怎样查询专利

方法如下:
1、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中国专利网”网站
内2、点击右容边的专利检索版块的“高级检索”
3、键入你知道的关键词,如专利号 或者 专利名称,点红色的检索按钮
4、得到所有相关专利检索表单,选择一个专利进入该专利具体的扉页面
5、如果提示安装插件,则按要求安装否则无法浏览说明书
6、点击专利号下方的说明书按钮进入说明书页面,即可浏览具体内容
7、点击最上排的保存按钮选择下载路径,选择确定即下载成功

Ⅳ 中国知识产权怎么查

您好!专利下载方法如下:
进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点击“专利检索与查询”;在新弹出页面中选择“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 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如果没有可注册一个),点击“专利检索”; 在弹出页面中选择“常规检索”,检索框中输入“手机”(举例),下面选择“发明名称”,然后点击“检索”; 在检索结果页选择“查看文件详细信息”;在文献信息页选择“下载文献”,即可完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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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如何查询专利

专利查询方法,在网络上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然专后点击进入属。

点击专利审查信息查询。进入专利查询后根据指示进入,专利查询的链接。

点击进入公众查询,然后填写资料,(个人姓名和专利名称,)就可以查到了。

Ⅵ 专利号查询网站

国家专利号查询官网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址为http://www.cnipa.gov.cn/

1、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国务院部委属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2、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3、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43名(含两委人员编制3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4、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Ⅶ 如何查询知识产权

可以按复照如下步骤查看制知识产权编号及其相关信息:1、点击,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查询网站

2、在“申请(专利)号”处输入专利编号(如:ZL200911111111.1),点击“检索”
A、若查询的是外观设计专利,将看到以下类似页面

B、若查询的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将看到以下类似页面:

3、点击实用新型/发明说明书,查看说明书,包括: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内容。

4、点击“下一页”,查看权利要求书

Ⅷ 中国专利号查询系统

http://www.pss-system.gov.cn/

专利号是在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是文献号的一种。专利申请人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颁发的专利证书上显示专利号,格式为:ZL(专利的首字母)+申请号。

2003年10月1日启用的最新专利申请号编号形式,共12位数字,加上一个小数点,格式为:

申请年号+专利申请种类+申请顺序号+计算机校验位

前4位数字表示申请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申请种类:

1= 发明专利申请;

2=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3=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8=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

9=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小数点后面为计算机校验位。

如:ZL 2012 1 0196509.9

(8)专利知识产权查询扩展阅读

专利申请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专利号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