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强国中国梦
❶ “知识产权强国”强在哪
制度建设完善、创造能力领先、产业发展先进、环境治理优良。
❷ 如何迈向知识产权强国
产权创造有量也有质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各类知识产权数量快速增长。从2007年到2017年,国内(不含港澳台)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由9.6万件增长到135.6万件;全国著作权登记量由13.8万件增长到274.8万件;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总量由1616件增长到1.1万件;全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发证数量由345件增长至2017年的2572件;专利申请量、商标注册量分别连续7年和16年位居世界第一位……1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在《纲要》的引领下,向世界交出了一张骄人的成绩单。
与此同时,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版权精品不断涌现,表明我国知识产权质量并没有因数量的快速增长而放慢前进的脚步,稳步提升中彰显创新定力。近年来,我国在信息通讯、航空航天、高铁、核能等领域形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得益于知识产权创造的优异表现,我国创新指数位居全球第22位,是唯一进入25强的中等收入经济体。
截至2016年底,我国“马德里商标”累计有效注册量已达2.2万件。在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2017年度《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上,中国37个品牌在列,位居世界第五。
作为知识产权创造主体,企业创新强则知识产权质量高。2017年我国国内提交PCT专利申请100件以上的国内企业达到44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申请量从2012年的16.7万件增加至2016年的34.4万件,在全球的占比由2012年的27.0%上升为2016年的44.3%。
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2008年以来,全国人大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领域专门法律,国务院相应修订了实施细则以及针对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条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在我国建立起来。
2014年底,北京、上海、广东3家知识产权法院依次成立。2017年到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内部设立了多个跨地域管辖的知识产权专门法庭,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工作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审判标准日趋统一。知识产权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为创新主体撑起了保护伞。据统计,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量由2007年的2.2万件增至2017年的20多万件。
与司法保护相得益彰的是行政手段全面强化,保护及时性日益提高,“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已然形成。《纲要》实施以来,“雷雨”“护航”“天网”等专项执法活动连年开展,成效显著。
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量由2007年的1462件增至2017年的6.7万件。2016年全国查处商标行政违法案件3.2万件,案值4.5亿余元。2005年至2016年,全国各级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共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超过5.08亿件。
从2007年第一家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在厦门设立至今,国内已设立10余个知识产权专门仲裁机构;2017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达到31家;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全国……多元保护机制的平衡发展让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数据显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已由2012年的63.69分增长到2017年的76.69分。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提升
知识产权运用是发挥知识产权价值的必由之路,也是知识产权工作的目的所在。《纲要》实施以来,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融资已经成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的有效手段。截至2017年,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额达720亿元,商标质押贷款金额达369亿元。
同时,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使用、收益改革的进一步落实,也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近八成高校已建立专职或兼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六成以上的高校建立了知识产权权属和利益分配制度。新型知识产权运用模式不断涌现,出现了一批收益较高的典型案例。例如2008年到2016年,中国科学院累计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从257件增加到1154件,金额从6.42亿元提高到25.6亿元。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的快速提升离不开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持续优化。专利审查效率提上去,收费标准降下来;商标注册时间缩短了,申请渠道拓宽了……10年来,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在12个省(区、市)试行降低专利代理机构设立门槛,放宽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条件限制,有效缓解了一些地方代理力量不足的问题。相关部门还通过放管结合、创新监管方式减少了“重审批轻监管”现象,改善企业营商环境。
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机构调整将更有利于知识产权的集中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我们将努力培育更多高价值核心专利、版权精品、知名品牌,实现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转变。”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说,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完成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同时,也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朝着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文化环境等基础建设,让知识产权事业根深叶茂、兴旺发达。
❸ 知识产权的作用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作用有哪些?
知识产权法确定智力成果可以有偿使用和转让,鼓励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推广应用其成果,确定保护智力成果传播者的权益,规定智力成果的合理使用和强制使用.若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知识的产生和传播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可以断定的是人类现在绝不可能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占有如同财产的占有,需要得到产权的确认.知识产权与物权等一样是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独占权、垄断权.知识的不可替代性、不可逆性、非磨损性、不可分性、可共享性、无限增值性等使得其保护较之物权等的保护更依赖法律制度.
许多知识产权的内容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主体将一无所有.可以想见,若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无法得到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则这个时代的整个经济基础都无法得到保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知识的生产环节就已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知识经济的推动力源于知识的不断创新,知识的生产是创新的源头,而知识的创新,要承担高风险的成本,唯有激励才有创新的动力.知识产权制度就是用法律的形式确认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对其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而且用法律保护这种专有权的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经济社会的作用 无论是营造维护知识创新者利益的氛围,还是有效地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利用,都离不开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上文已经讨论过知识产权对所有社会形态产生的一些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到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起到相当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第一,鼓励发明创造的作用.
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发明创造是无偿使用的.这就使得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无法从中获益.知识产权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在一定时期内拥有排他性的专利权,抑制了他人的擅自实施,任何要生产、销售由知识所创造的成果的使用都必须得到有关的知识产权拥有人的许可并支付实施费.这就使得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的劳动消耗或资金消耗能够得以收回或获利,并使专门从事发明创造工作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谋生职业,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人们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定点在不同的学界都是已经取得共识的.
第二,科技成果及时而广泛应用的作用.
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由于竞争的需要,人们总是倾向于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特别是关于某种产品的制造技术严加保密.从而导致科技信息传播的迟滞,极不利于发明创造的及时推广应用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在知识产权确立之后,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要取得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就必须将其发明创造的内容向社会公开,这使得科技信息得以迅速传播,任何需要采用该项发明创造的人,都可以及时以合适的代价取得实施许可.
第三,促进科研开发专业队伍形成的作用.
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没有形成发明创造成果实行有偿使用、许可或有偿转让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机制,发明创造工作只能依附于实际生产才能成为谋生手段.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之后,发明创造成果的有偿许可实施.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有偿转让的机制的形成,使得从事发明创造工作成为一种能够赖以谋生的职业.
第四,节省科技研究开发的人力、财力、物力,缩短科技进步周期的作用.
知识产权出现之前,发明创造成果的完成人或持有人的保密倾向,导致科技信息传播迟滞和许多家传秘方、家传绝技失传的消极后果,致使许多科技成果需要人们重新研究开发,从而造成科技研究开发方面的重复劳动,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上的浪费.专利制度产生之后,人们为了取得专利权必须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这就一方面避免了他人在同样的发明创造方面的重复劳动,节省了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另一方面又使得他人可以及早地在已公开的发明创造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发明创造,从而极大地加速了科技进步的周期.知识创新是知识经济的本质要求和知识经济发展的生命.
所谓知识创新,是指通过科学研究,获得新的基础科学和技术科学知识的过程,目的是追求新发现,探索新规律,创立新学说,积累新知识.从某种程度上说,可以认为知识经济以知识创新为基础,围绕知识的生产、传播、转移和应用组织起来的经济形态.它是技术创新的基础,是新技术和新发明的源泉,是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革命性力量.知识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知识创新,因此可以说知识经济的产生是知识创新的当然结果.知识创新决定知识经济发展的成败,而知识经济的探索性和创造性反过来也要求知识创新.
❹ 如何成为知识产权强国
一、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强国梦的战略基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完成了发达国家数百年走过的制度变迁之路。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在短短12年间,不断制定、完善与知识产权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体系完整、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首次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严格执法,开创了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新局面。
知识产权保护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以专利申请量为例,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量增长迅速,2013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达到82.5万件,同比增长26.3%;全年累计完成专利审查131.3万件,同比增长4.6%;专利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缩短为22.2个月。截至2013年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为103.4万件,同比增长15.4%。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国际申请22924件,同比增长15%;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7万余件,同比增长4.6%;全年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561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1612件。中国已经迈入知识产权大国行列。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经济转型的功能凸现。针对这一新特征,我们深入分析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作用,一方面着力深化各项制度改革,优化审查管理程序,不断扩大人员规模,提高专利审批能力;另一方面推动各项专利工程与产业促进试点相结合,积极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发挥专利对产业的导航功能,帮助市场主体实施全球专利布局,着力提升我国的产业地位。2012年,华为和中兴两家通讯企业在专利申请量上分居世界第一和第三,表现出了强劲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这两家企业主要受益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我国较早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企业。华为公司近10年投入的研发费用达1300亿元,中兴通讯则在国内企业中率先尝试发明专利资产经营,开创了中国通信企业向跨国通信巨头进行专利许可的先河。正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激励下,我国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创新型企业,并正在汇聚成为推动我国迈向经济强国的中坚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实践证明,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种激励创新的政策工具,既是国家储备创新型战略资源的必经之途,更是未来中国赢得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制高点。当前,我国应从自身发展阶段出发加快完善有利于促进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政策,努力实现创新投入与创新回报的良性循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进而实现强国梦提供坚实基础。
二、知识产权保护是大国崛起的必由之路
追溯历史,世界上大国先后崛起,无不与知识产权保护息息相关。但早期的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一种特许权,国家通过授予市场独占权利,鼓励本国企业持续创新,以赢得国际竞争优势。1624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以立法取代了由君主赐予特许权的制度传统,打破了封建社会长期的技术封锁,促进了技术交流和传播。正是在这一制度激励下,英国率先发起了工业革命,成功实现大国崛起。
上个世纪以来,美国立足于全球战略,将知识产权保护列为其经济稳定发展和保持全球领先地位的关键动力。在国内,美国重视从战略层面对知识产权事务进行统筹规划,修改美国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构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体系,推进联邦及州政府机构间的协作,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扶持,提升管理能力从而鼓励创新。在国际上,美国通过将知识产权国际立法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体制转换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GATT/WTO)体制,将知识产权与对外贸易相捆绑,产生了空前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同时,美国以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制定为契机,加大知识产权的国际执法力度,保持其在世界知识产权规则制定中的领导地位,在全球范围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新秩序,并借助在二战后形成的国际霸主地位,进一步巩固了其超级大国地位。
在全球化进程加快的今天,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对于科技创新的杠杆作用,成为后发国家崛起的必然选择。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企业曾是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被诉重点,如TDK、索尼、东芝、日立等跨国公司,经常是美国“337调查”的对象。但是,日本企业依靠技术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经历了从最初的缺席诉讼,到之后的积极应诉,再到后来积极主动地在美国申请专利以防止或避免被调查。时至今日,日本企业已开始凭借知识产权实力,反过来频频起诉仿冒其产品的美国企业。借助于知识产权保护,日本冲破了美国的知识产权封锁和制裁,逐步成为了知识产权强国,实现了从制造业的底端向附加值较高的价值链顶端的嬗变。近年来,韩国作为成功进行技术追随的典范,业已跻身知识产权强国行列,逐步实现了跟随者向引领者的过渡;印度也正在以建设全球一流国家为目标,实施全球知识产权战略,主张建立知识产权国际新秩序,在发展中国家中崭露头角。
目前,我国正处于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型。在这一关键时期,我国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资源等传统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边际贡献率出现递减趋势,创新日益成为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因素。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要求相比,我国自主创新的现实情况远不尽人意,关键技术自给率低,高新技术产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例不高,虽在少数科技领域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但在整体上仍属于技术引进国和模仿国的事实不容忽视。缺乏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是我国经济的最大软肋。总结世界大国崛起经验,依靠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活动,从而引领经济增长转变为主要依靠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上来,是这一时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任务。
三、从国情出发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总体来看,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该体系既基本符合我国国情,也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相适应。但要成为知识产权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从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基础性制度建设做起。
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机制。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创新实践的需要完善各项制度,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的制度效能。要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间高层会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协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之间的平衡,着力构建专业化、系统化、公正化相结合的新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市场主体分工协作的多层次保护途径,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从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入手,强化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着力改善知识产权环境,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提高保护政策的协同效应。
着力促进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必须与国家产业、科技、财税等政策紧密结合,才能促进创新投入和创新回报的良性循环,使全社会的创新活力迸发出来。因此,要深刻理解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自主创新的内在要求,依托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以创新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要加快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导各级政府更加重视专利信息的利用,在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活动中注重加强专利工作,增强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要通过税收、财政、金融等政策引导,推动企业建立现代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多种方式全面运用知识产权,提高专利布局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基础工作。要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向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知识产权信息;积极构建公正有效的知识产权交易秩序,逐步实行统一的知识产权标准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活跃交易市场,提升交易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推广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帮助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指导企业制定贯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运用、保护全过程的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与企业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资本运作、经营战略紧密结合,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与修改。现行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主要体现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利益诉求,某些方面不利于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深入研究现行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以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为根本目标,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订,扩大影响力,增加话语权;完善我国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尽快制订和实施相关具体规则和措施,加快形成知识产权境内保护、边境保护和境外保护的统一协调机制,尽最大努力为我国商品出口创造更有利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立足于维护我国企业的海外权益,积极推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在双边及多边的贸易与投资谈判中增强话语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完善。
加快构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体系。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等问题暴露无遗,屡屡在国际竞争中遭受重大损失。为此,要加快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形成政府、驻外机构、中介组织、企业、专家学者有效联动的维权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加强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协调,从建立企业海外维权热线入手,加快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服务平台,引导我国企业在海外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推动设立海外知识产权保险,建立知识产权海外诉讼风险基金,对专利诉讼在内的法律费用进行保险,提高企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培训,为中小型企业在海外开展业务提供便捷指导,帮助其克服法律障碍,避免遭遇专利陷阱。
❺ 为什么要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从国际上来看,大家知道发达国家无一不重视知识产权,无一不是知识产权强国,他们都把知识产权作为维系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所以无论是从知识产权发展到现阶段的需要来讲,或者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来讲,都是要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加快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
目前,我们虽然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我们现在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等一些指标都位居世界前列,但是我们还存在着“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迫切需要我们促进由大到强的转变。
还是那句话,谁拥有了核心技术,谁就是主宰~
❻ 我国出台哪些政策为知识产权撑腰鼓劲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来华投资兴业,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7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为76.69分,较2016年提升4.31分。相关专家表示,社会满意度的不断提升,一方面表明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另一方面,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推动我国向创新强国迈进的重大举措。来源:经济日报
❼ 中国要建立知识产权强国.晶方有多少专利受国家
1. 明确各部门职责。研发部办公室负责专利、软件登记、产品设计资料、技术证书等相关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总经办负责商标、版权档案管理工作。总经办法务负责商标等相关资料的整理移交。各产业研究室负责产品设计资料、工艺资料等技术资料的整理移交。总经办信息管理处负责自行研发软件版权的整理移交。销售部负责公司形象展示系统、产品包装等设计稿、图形版权的整理移交。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事业部、控股公司负责本单位(部门)涉及到的上述相关资料的分类整理移交。
2. 明确知识产权文档收集与管理的范畴。知识产权涉及的领域涵盖专利、商标、版权、软件登记、形象展示系统、产品包装等设计稿、图形版权及特定领域等多个方面,具有类型多样,权利获得及有效期时间跨度大等特点。
❽ 怎样才能实现质量强国、制造强国、知识产权强国
坚持战略引领、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市场主导、坚持统筹兼顾。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授权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推动专利许可制度改革,实现知识产权在线登记、电子申请和无纸化审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专利审查机构。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意见明确,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加强对外合作机制建设,拓展知识产权公共外交渠道,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推动我国产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
要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产品逐步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注重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情况和成效,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
❾ 中国要建立知识产权强国.晶方有多少专利受国家
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2014.05.01实施新的商标法,商标实质审查期9个月。)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1)本身缺乏显着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2、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①商标形式审查(3—4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证书②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如:“注册商标”、“?”等),可以标记“TM”。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