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18类商标转让有哪些

" 在商标世界里,有一来种商标我们在日自常生活中常常可以用得上,比如是上学、出游,我们每天都背着拿着,这就是18类商标。18类商标主要包括的是箱包类和旅行袋类商标,在商标转让市场中是热门商标。
18类商标转让主要包括有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阳伞和手杖,鞭和马具。具体类别如下
【1801】皮革和人造皮革
【1802】不属别类的皮革、人造皮革制品,箱子及旅行袋,日用革制品
【1803】裘皮
【1804】雨伞及其部件
【1805】手杖
【1806】动物用具
在18类商标转让中,最受欢迎的莫过于【1801】皮革和人造皮革、【1802】不属别类的皮革、人造皮革制品,箱子及旅行袋,日用革制品和【1804】雨伞及其部件,这些在我们生活中都可以说是必需品,特别是雨伞类商标,最近适逢夏季来临,想必雨伞将会热销,因此这类商品的商标转让将会迎来一次旺季,各位可以具体留意转让信息。"

② 《商标法实用问答》这本书 电子版哪里可以找到

《商标法实用问答》我可以帮楼主找到,
本书紧紧围绕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设问作答,旨在以浅显易懂、深入浅出、简洁明快的手法,综合分类、系统地向我国公众尤其是企业管理人员普及我国商标法的基本知识、注册申请程序、商标注册的审查、管理以及保护等多方面知识,还特别对域名与商标之间在新技术环境下产生的法律冲突作了对比介绍,使人们更加充分地了解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游戏规则,明确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权利的同时如何捍卫自身的知识产权。

前言
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商标?
2、商标是如何演变成今天这个样子的?
3、什么是集体商标?
4、什么是证明商标?
5、商标有哪些特征?
6、商标有哪些作用?
7、商标与商号有什么区别?
8、商标的种类有哪些?
9、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哪几种商标?
10、什么是产地标记?
11、商标与装潢有什么区别?
12、商标与外观设计心利有什么区别?
13、商标设计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4、什么是商标专用权?
15、商标专用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16、什么是商标法?
17、我国《商标法》是何时颁布实施的?
18、我国《商标法》有哪些特点?
19、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0、商标由哪些要素组成?
21、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22、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二、商标注册的申请
三、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四、注册商标的继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五、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六、商标使用的管理
七、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八、商标与域名?
附录

楼主我可以找到啊。。

③ 商标申请及商标法全文

一、申请人资格<BR>根据中国的商标法律,商标注册申请人:<BR>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BR>2、自然人;<BR>3、外国(含大陆境外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P><P>二、申请所需文件<BR>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企业);<BR>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个人);<BR>3、所要注册的图样五份(大小为5-10厘米);<BR>(1)如商标是彩色,需提供彩色图样1份及黑白墨稿一份;<BR>(2)如商标是黑白,需提供黑白墨稿五份;<BR>4、公章(在申请书/委托书上加盖公章或签字)</P><P>三、注册时间<BR>1、一个工作日出查询结果;3个月左右出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约18个月出正式证书;<BR>2、商标提出申请后即可使用(使用时不要打注册标记)。<BR>注:如商标申请在法定的必经程序非常顺利的情况,一般约需18个月。但若该商标申请在审查程序中出现商标局核发补正通知、审查意见的情况,或者进入特别程序,即出现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公告后遭他人异议或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复审的情况,商标申请最终获准注册则需要更长一些时间。</P><P>四、商标注册有效期<BR>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BR>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决定是否给子保护。若申请保护的商标,也就是要求领土延伸保护的商标,在国际注册簿登记之日起1年(根据《议定书》申请时为18月)内指定保护申请未被驳回,则该商标确定在要求保护的国家已获得保护。<BR>但若申请被某一或某些被指定国驳回,申请人可以根据驳回国的国内法,直接或者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

免费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http://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21

④ 商标法第五十五条和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的问题

就是有可能涉嫌侵权 是否合格要看机关怎么认定了

⑤ 最新商标法修改后有哪些调整

《商标法》三修最新评析

1、商标构成要素中,新增“声音”要素。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知名商标或可请求依照驰名商标保护。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3、确定工商、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多轨制。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4、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于商业活动。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5、将商标抢注中“代理人、代表人”扩大解释的行政审查规则上升为法律规定。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6、增加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保密义务”、“禁用注册商标告知义务”、“抢注商标不得代理义务”、“禁止超范围申请义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7、新增“一标多类”商标申请流程,明确商品分类表适用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8、明确商标注册审理期限:9个月。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9、商标注册申请未提交补正,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10、相对禁止条款适用中,异议人限定为“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11、明确商标驳回复审审理期限:9个月。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2、明确商标异议审理期限:12个月;商标异议复审审理期限:12个月。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3、商标争议案件审理期限:12个月。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4、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不具有追溯力,但因恶意造成损失和显失公平的除外。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15、明确概念“商标的使用”,为商标侵权案件审理确定审查范围。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16、撤三案件审理期限:9个月;撤三复审期限:9个月。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7、明确假冒注册商标罚款额度。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8、明确将驰名商标用于商业宣传的罚款额度:10万人民币。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19、将商标用作企业字号,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20、明确商标侵权工商处罚额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21、商标侵权赔偿额度提升300万,确定恶意处罚性赔偿制度。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22、免责条款“主张权利商标三年未使用”、“提供销售合法来源”。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3、该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⑥ 商标法案最近是在什么时候修改的具体有哪些

1978年至1992年

1978年9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设商标局。同年11月12日就做出了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工作的决定,并立即对原有商标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商标5万余件,清理登记编号32589件。

1980年6月3日,中国政府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80年11月1日,我国正式恢复全国商标集中注册。

1985年3月19日,我国正式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

1989年10月4日,我国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生效,正式成为该协定成员国。

1992年9月1日,商标局开始管理国内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续展注册工作全面展开。

1993年至2003年

1993年7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受理服务商标注册申请。

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局第22号令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并于1995年3月1日开始受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
湖南溥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是2003年经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专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秉承优质、高效服务客户为宗旨,以创立一流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为目标,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实现三对一,细致服务;三对一,全程服务;三对一,专业服务。
溥天商标 小蒋 2548968629 158 9854 8281
1996年7月13日,国务院第202号令发布《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2000年1月1日,《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

2005年至今

2005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商标评审规则》,并自同年10月26日起施行。

2005年12月,首届中国商标节在深圳开幕;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并在“中国商标网”上予以公布;商标注册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向社会开通,自此,任何人均可登录“中国商标网”在线免费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2009年9月15日,我国年商标注册申请审查量突破百万大关,达100.5万件。至此,我国商标的注册申请量、审查量、有效注册商标量均位居世界第一,成为世界第一商标大国。

2010年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授牌大会,并公布了首批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名单。

2010年12月9日,我国彻底解决商标审查积压问题,商标审查周期从加快审查前的3年缩短到1年之内。

2011年6月,为期9个月的全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工商系统立案数和捣毁窝点数均占行政机关统计数据的一半以上。

2012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

⑦ 商标注册第18类与25类各是什么内容

18类商标包括:行李箱和背包,例如:手提箱,旅行箱,旅行包,抱婴儿用回吊袋,书包;行李牌;名答片夹和钱包;皮革或皮革板制箱和盒。

25类商标包括:衣物、婴儿纺织用品、特种运动服装、不透水服装、戏装、特殊用鞋、鞋、帽袜、手套(不包括特种手套)、领带、围巾、披巾、面纱、腰带、服装带。


(7)商标法18扩展阅读

申请一件25类商标,需要向商标局缴纳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件,就可以限定商标25类明细中的10个商品项目。如果需要指定10个以上的品的,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按照《商标法》规定,一类产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别较多,可以使用同一个商标,但要分类办理注册申请手续。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积极办理防御注册。有的企业有上百个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