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阵
在美国申请与管理专利的十大经验之谈
以下是美国申请与管理专利过程中的经验之谈:
1.积极使用初步或补充权利要求修正案策略
保护你发明的直接方式,就是递交涵盖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此外,一些其他权利要求策略的运用,也可使你进可攻,退可守。你可以撰写权利要求,来涵盖针对行业发展趋势或未来需求的发明。这些趋势或需求常常会在专利申请和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首次批复期间逐渐明朗。同时,也可撰写权利要求来覆盖竞争对手针对这些发展趋势或需求可能采取的其他途径。然后将这些权利要请求以初步或补充权利要求的方式,递交给美国专利局。为了取得最大的保护范围,此类权利要求应当在整个专利申请过程中被积极采用。
2.继续提供专利申请,或分案进行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您可能会面临采取何种途经的选择:是继续申请,提出上诉,还是撤回申请。如果您决定继续申请,那么您可以提交继续申请书 (continuation application),分案申请书 (divisional application),或者继续审查请求 (Request for Continuing Examination (RCE))。此类途径的选择应与您公司的总体策略相吻合。因此,必需慎重处理这类申请。
3.将技术划分为多项发明
一旦您确认要将技术申请专利,您应确定如何将技术划分为一项或多项发明。虽然常被写成技术性文件,但专利申请书应当是含有技术信息的法律文件。每份专利申请书首先应集中、清晰和简要地描述该项发明。这样的描述可以避免在确定权利要求定义时可能出现的模棱两可。
4.改进或扩展正申请专利的技术,并权衡费用
在提出专利申请后对发明进行改进或扩展是十分常见的。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提交一个新的独立专利申请,或者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ing-in-Part (CIP))。CIP与原申请联系紧密,但可以包含在原申请中没有的“新内容”。您须考虑这类申请是否适合您公司的整体专利资产战略。费用也是一个因素,特别是如果您打算向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递交申请。
用境外策略来减轻美国联邦税务常常被早期的初创公司及创业家所忽略。当您的创业计划中列有国外知识产权许可授权人时,这类国际税务策略特别相关。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及早设立 个或多个境外机构比在认定许可授权项目之后再行动益处更大。
5.考虑其他低费用选择
在经费或时间有限的情况下,考虑如临时申请案之类的低花费程序选择。临时申请案的规定要求及申请费用都比正式专利申请少。然后您可以在递交临时申请案后一年内提交正式专利申请。另外,如果您的公司是小单位(即少于500个雇员),您可采用电子方式递交申请以获得申请费折扣。
6.专利审批过程中进行申诉、电话会议及宣誓
如果您和USPTO审查员就某些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难以达成共识,应请求与审查员进行会谈以进一步的陈述意见。这样的会谈可以是当面或电话会晤。这些会谈通常推动审查进程并加快权利要求的授予。如果其他证据会有帮助,那么在阐明意见的同时提交宣誓证词书来陈述相关事实。如果共识仍不能达成,应考虑对审查员的驳回向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且可向该委员会提出口头陈述的要求。
7.履行您对USPTO公布所知的背景 技术的义务
USPTO规定每个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有公开所知背景技术的义务。这意味着您应及时地向USPTO递交信息公开声明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IDS)) 以公开与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即使参考资料有别于您的发明,您仍有公开的义务。在整个申请过程中您都有持续义务来随时公开您所得知的背景技术。因此,在提交专利申请后,一旦注意到有关资料,您必须提交IDS来引起 USPTO的注意。忽略这一责任会危及您专利的合法性。
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或在审查过程中,您没有义务来查索背景技术。然而,如果您进行检索,您必须尽早向USPTO公开任何相关文件。除此之外,您应意识到如果您就该发明在国外提出专利申请,那么国外审查机构的检索结果也可能被规定要向USPTO公开。
8.必要时学会放弃,并另寻他途
当一个专利中的某些权力要求难以取得,或如果事后证明它们对您的公司缺乏价值,应考虑撤回这些权利要求。如果所有权力要求皆是如此,那么就放弃整个申请。如果该申请还没有被公布,那么在适当情况下您仍可以将该发明保持为商业秘密。您还可以选择主动公布该发明的说明书以将其列入公共领域,从而防止他人阻止您使用该发明。
9.识别授权机会和诉讼可能
提供专利授权,或扩充专利阵容,应是您战略的一部份。在某些请况下,例如当直接竞争对手可能侵犯您的专利时,用诉讼来保护您的专利权益是可达到理想结果的最佳途径。但是,侵权诉讼花费大并可能相当耗时。一个更实际的途径可能是分析您的技术领域,以鉴别出潜在的权授对象,从而制定一项授权策略。授权权比诉讼花费少,从授权实施该项专利所收取的使用费还可以成为您公司的一项收入来源。
10.利用重新颁发、重新审查及抵触程序
即使在获得某项专利后,更广泛的权力要求仍可以通过申请重新颁发专利来获取。取得专利过程中出现的错误也可以通过这一程序更正。如果您在专利权授予之后发现背景技术文件,并且认为该文件对您的专利可能有负面影响,您应当请求对您的专利就该文件进行重新审查。重新审查可能会产生不同范围的权力要求,但是您的专利由于该文件而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会被大大减小。
如果您意识到他人就您认为是由您首先发明的技术提出专利申请,您可以递交一个含有能触发抵触程序的权力要求的专利申请。当两个申请人分别就同一发明提出专利申请时,USPTO将宣布抵触程序。一个微型法庭审理将来决定谁是首先发明人。首先发明的人将有权获得专利。
作者:Michele Liu, Dennis Fernandez
Fernandez & Associates LLP
这里有个:
美国大卫雷文专利代理公司-上海代表处
专门办理中国人或公司前往美国申请专利的。
B. 中国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怎么加入
目前,对外没有加入的相关要求和信息公布,可以致电该联盟咨询。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牵头的中国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于2016年1月20日在北京成立。该联盟旨在整合全产业链资源,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集成电路产业新兴知识产权组织。
联盟获得工信部科技司、电子信息司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是一个行业性、非盈利组织。截至2016年1月6日,正式提交材料加入联盟成为创始成员的已有64家国内企事业单位,包括华为、中兴、方正、酷派、海尔、大唐电信等。联盟成员覆盖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相关设备和材料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及标准化、科研院所、相关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互联网、内容与服务等领域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旨在整合全产业链资源,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集成电路产业新兴知识产权组织。
联盟成立的宗旨,是以联盟为载体,纳入集成电路产业链条上下游的相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对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整合与管理,既解决制约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本身固有问题,又引领和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运用,在做大做强优势企业的同时,注重对下游中小弱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为其扫清发展障碍,确保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联盟总体目标一是风险管理,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二是资产管理,通过自主研发和知识产权并购,创建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资产,引导实施全球专利布阵;三是资产运营,通过知识产权策略性运用,建立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在全球的比较竞争优势。
C. 企业海外专利布局需要注意什么
在海外遭遇了一次又一次专利阵痛之后,如今进军海外市场,“兵马”未动“专利”先回行已成为越来越多答中国企业的共识。这从近年来我国不断增长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数量上就可以看出。但是,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企业向国外提交的专利申请地区差异明显,技术领域上也主要分布在数字通讯领域,整体上并没有出现“百花齐放”的局面。与我国走向海外市场企业的数量以及欧、美等地区和国家的国外专利情况相比,我国企业专利申请数量仍较少,获得授权的专利更少,专利布局仍显薄弱。
D. 介绍一下10-0-0阵型
史上只有英格兰使用过901阵型,只有欧文一个人顶在前面,最后他们赢了。这就是后来的铁桶阵。至于10 0 0,那还未出线过,完全属于乱弹
E. 企业如何制定专利战略
国家知识产权局张清奎 所谓专利战略,是指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觉地利用专利保护的武器,有效地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总的谋划和策略。 总体来说,专利战略可分为进攻和防守两个方面。其中,进攻是指采取积极的策略和手段,千方百计设法挤进竞争对手统治的技术领域,并在其中占有一席之地。防守是指构筑自己坚固的专利阵地,不给对方以可乘之机,有效地保护和壮大自己,从而以守为攻,在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 进攻,也即设法破坏对方的专利阵地。对此,可以采用以下手段: 1、设法绕开对方的专利,放弃或改变其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某个或某些必要技术特征。例如改变其专利产品的结构或组成,节省其专利方法的工艺步骤或改变其工艺条件,以避免侵权。这是因为法院判断侵权的一般规则是特征覆盖论,只要被告使用了原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所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就算侵权,即使其技术特征多于原告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也不例外;然而,如果其技术特征较少,导致没有使用某一必要技术特征,或者某一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对应特征有实质性的区别,则往往不能判定为侵犯专利权。 2、对无法绕开的对方专利提出撤销或无效请求,千方百计消除前进中的障碍。例如,对于某些象活性物质、功能材料和元器件这样的基础专利,要对其作出某些实质性的改变实属不易,而其保护范围和效力又特别强,包括了该专利产品的所有制造方法和应用领域,其在进一步研究开发和市场竞争中的限制作用非常大。 因此,当竞争对手拥有这样的专利时,设法绕开往往是十分困难的。这时,就要利用专利制度给公众和第三方提供的授权前可以提意见、授权后可以提出撤销和无效宣告请求的权利和机会,千方百计找出对方的专利申请不满足专利法要求的地方,积极地为审查员提供可供使用的“炮弹”,力争将该专利障碍尽早消灭在萌芽状态,为自己的研究开发和市场开辟扫清障碍。另外,如果实在无法清除这种障碍,也可以考虑花费适当的费用去购买其使用许可,大量实例证明,引进先进技术所花的费用远远低于自己研究开发的支出。 3、在对方专利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例如开发专利产品的新方法或新用途,得到依存专利或称从属专利后,反过来限制对方,作为交叉许可时讨价还价的筹码。这是因为专利的保护范围和是否可以获得专利是两个互不相干的事情,即使已有产品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了所有的制造方法和应用领域,也不妨碍别人就其产品专利文献没有公开的其它制造方法和用途进行研究开发。而且,对此基础专利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所作出的新的制造方法和用途发明,只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条件,仍然可以被授予一项方法专利或用途专利。 所不同的是,由于这种方法或用途专利的实施必然导致侵犯在先的产品专利,因而需要得到产品专利权人的许可才行,故此称为依存专利或从属专利;另一方面,由于该方法或用途本身也是一项专利,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技术也有法定的独占权,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包括在先的产品专利权人,这样就形成了对在先产品专利权人的反限制。由于后来研究开发并得到专利的制造方法和用途肯定比产品专利权人已有的方法和用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更具有市场竞争力,所以,产品专利权人无疑也会对其感兴趣,这就为交叉许可奠定了牢固的基础。日本的企业在战后曾经成功地运用了这一专利战略,积极地对国外的基础专利进行二次开发,形成对基础专利呈包围之势的众多的外围专利,从而在国际技术贸易中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有效地提高了日本企业的竞争力。 防守,也即构筑自己的专利阵地,对此,可以采用以下手段: 1、写好专利申请文件,尽可能公开足够的实施例并进行合理的概括,以便得到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使对方绕不过去,防止对方的变相侵权。这里所述的申请文件,主要是指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先申请制,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只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与此相应,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申请文件向专利局递交后,即不允许增加任何实质性的新内容。由于申请时递交的原始专利申请文件就是以后进行专利审查以及授权后进行侵权判断的依据,因此,认真撰写好申请文件是顺利通过实质审查和切实得到专利保护的基础和关键。 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意处理好充分公开和保护技术秘密的关系。一方面,发明的技术方案必须达到本领域技术人员借助于专业常识就能够实施的程度,以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另一方面,发明的最佳方案或实施的某些细节若不易泄漏,则可以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留,多设一层保护的防线。然而,如果最佳方案容易泄漏或者容易找到,则应当予以公开,并写成从属权利要求,以防止以后出现选择发明。 由于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同时,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还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这就是说,只有在说明书中尽可能公开足够的实施例并进行合理的概括,才能得到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使对方绕不过去,防止对方的变相侵权。 2、在审批过程中遇到阻碍时灵活对待。如,在审查中,审查员经常会发出各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申请文件中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这时,能否妥善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往往会对专利申请的命运和审查周期产生重大的影响。对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直截了当、针锋相对地答复审查员指出的问题,不要拐弯抹角,更不要答非所问。 (2)恰如其分地修改权利要求,并针对独立权利要求陈述意见。 (3)全面答复审查员所提出的所有问题,以加快审查程序。 (4)在将几项密切相关的发明合在一起申请时或者权利要求概括太宽以致于审查员提出质疑,使得申请不能顺利通过审查时,可以主动放弃一些不重要的争议部分,丢卒保帅,或者进行分案,将有争议的发明作为分案申请处理,以保证主要或重要部分早日摆脱困境。 3、积极开发上游产品,例如活性化合物、基础的工业材料或元器件等,并配合进行二次开发,申请较多的制剂、设备装置等下游产品以及制造方法和用途专利,形成密集的专利网,以便牢固地占领重要的技术领域,不给竞争对手留有插足之地,在竞争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 总而言之,知识产权在未来的21世纪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切实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我国企业在新的形势下求生存、求发展的必由之路。相信在广大专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定会有新的进展和突破。□【关于文章及付酬的声明】 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 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著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
F. 美国专利申请的策略
在美国申请与管理专利的十大经验之谈 以下是美国申请与管理专利过程中的经验之谈: 1.积极使用初步或补充权利要求修正案策略 保护你发明的直接方式,就是递交涵盖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此外,一些其他权利要求策略的运用,也可使你进可攻,退可守。你可以撰写权利要求,来涵盖针对行业发展趋势或未来需求的发明。这些趋势或需求常常会在专利申请和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首次批复期间逐渐明朗。同时,也可撰写权利要求来覆盖竞争对手针对这些发展趋势或需求可能采取的其他途径。然后将这些权利要请求以初步或补充权利要求的方式,递交给美国专利局。为了取得最大的保护范围,此类权利要求应当在整个专利申请过程中被积极采用。 2.继续提供专利申请,或分案进行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您可能会面临采取何种途经的选择:是继续申请,提出上诉,还是撤回申请。如果您决定继续申请,那么您可以提交继续申请书 (continuation application),分案申请书 (divisional application),或者继续审查请求 (Request for Continuing Examination (RCE))。此类途径的选择应与您公司的总体策略相吻合。因此,必需慎重处理这类申请。 3.将技术划分为多项发明 一旦您确认要将技术申请专利,您应确定如何将技术划分为一项或多项发明。虽然常被写成技术性文件,但专利申请书应当是含有技术信息的法律文件。每份专利申请书首先应集中、清晰和简要地描述该项发明。这样的描述可以避免在确定权利要求定义时可能出现的模棱两可。 4.改进或扩展正申请专利的技术,并权衡费用 在提出专利申请后对发明进行改进或扩展是十分常见的。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提交一个新的独立专利申请,或者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ing-in-Part (CIP))。CIP与原申请联系紧密,但可以包含在原申请中没有的“新内容”。您须考虑这类申请是否适合您公司的整体专利资产战略。费用也是一个因素,特别是如果您打算向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递交申请。 用境外策略来减轻美国联邦税务常常被早期的初创公司及创业家所忽略。当您的创业计划中列有国外知识产权许可授权人时,这类国际税务策略特别相关。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及早设立 个或多个境外机构比在认定许可授权项目之后再行动益处更大。 5.考虑其他低费用选择 在经费或时间有限的情况下,考虑如临时申请案之类的低花费程序选择。临时申请案的规定要求及申请费用都比正式专利申请少。然后您可以在递交临时申请案后一年内提交正式专利申请。另外,如果您的公司是小单位(即少于500个雇员),您可采用电子方式递交申请以获得申请费折扣。 6.专利审批过程中进行申诉、电话会议及宣誓 如果您和USPTO审查员就某些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难以达成共识,应请求与审查员进行会谈以进一步的陈述意见。这样的会谈可以是当面或电话会晤。这些会谈通常推动审查进程并加快权利要求的授予。如果其他证据会有帮助,那么在阐明意见的同时提交宣誓证词书来陈述相关事实。如果共识仍不能达成,应考虑对审查员的驳回向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且可向该委员会提出口头陈述的要求。 7.履行您对USPTO公布所知的背景 技术的义务 USPTO规定每个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有公开所知背景技术的义务。这意味着您应及时地向USPTO递交信息公开声明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IDS)) 以公开与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即使参考资料有别于您的发明,您仍有公开的义务。在整个申请过程中您都有持续义务来随时公开您所得知的背景技术。因此,在提交专利申请后,一旦注意到有关资料,您必须提交IDS来引起 USPTO的注意。忽略这一责任会危及您专利的合法性。 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或在审查过程中,您没有义务来查索背景技术。然而,如果您进行检索,您必须尽早向USPTO公开任何相关文件。除此之外,您应意识到如果您就该发明在国外提出专利申请,那么国外审查机构的检索结果也可能被规定要向USPTO公开。 8.必要时学会放弃,并另寻他途 当一个专利中的某些权力要求难以取得,或如果事后证明它们对您的公司缺乏价值,应考虑撤回这些权利要求。如果所有权力要求皆是如此,那么就放弃整个申请。如果该申请还没有被公布,那么在适当情况下您仍可以将该发明保持为商业秘密。您还可以选择主动公布该发明的说明书以将其列入公共领域,从而防止他人阻止您使用该发明。 9.识别授权机会和诉讼可能 提供专利授权,或扩充专利阵容,应是您战略的一部份。在某些请况下,例如当直接竞争对手可能侵犯您的专利时,用诉讼来保护您的专利权益是可达到理想结果的最佳途径。但是,侵权诉讼花费大并可能相当耗时。一个更实际的途径可能是分析您的技术领域,以鉴别出潜在的权授对象,从而制定一项授权策略。授权权比诉讼花费少,从授权实施该项专利所收取的使用费还可以成为您公司的一项收入来源。 10.利用重新颁发、重新审查及抵触程序 即使在获得某项专利后,更广泛的权力要求仍可以通过申请重新颁发专利来获取。取得专利过程中出现的错误也可以通过这一程序更正。如果您在专利权授予之后发现背景技术文件,并且认为该文件对您的专利可能有负面影响,您应当请求对您的专利就该文件进行重新审查。重新审查可能会产生不同范围的权力要求,但是您的专利由于该文件而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会被大大减小。 如果您意识到他人就您认为是由您首先发明的技术提出专利申请,您可以递交一个含有能触发抵触程序的权力要求的专利申请。当两个申请人分别就同一发明提出专利申请时,USPTO将宣布抵触程序。一个微型法庭审理将来决定谁是首先发明人。首先发明的人将有权获得专利。 作者:Michele Liu, Dennis Fernandez Fernandez & Associates LLP 这里有个: 美国大卫雷文专利代理公司-上海代表处 专门办理中国人或公司前往美国申请专利的。
G. 美国专利ids 如果认为对比文件不相关可以不提交吗
在美国申请与管理专利的十大经验之谈
1.积极使用初步或补充权利要求修正案策略
保护你发明的直接方式,就是递交涵盖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此外,一些其他权利要求策略的运用,也可使你进可攻,退可守。你可以撰写权利要求,来涵盖针对行业发展趋势或未来需求的发明。这些趋势或需求常常会在专利申请和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首次批复期间逐渐明朗。同时,也可撰写权利要求来覆盖竞争对手针对这些发展趋势或需求可能采取的其他途径。然后将这些权利要请求以初步或补充权利要求的方式,递交给美国专利局。为了取得最大的保护范围,此类权利要求应当在整个专利申请过程中被积极采用。
2.继续提供专利申请,或分案进行
3.将技术划分为多项发明
一旦您确认要将技术申请专利,您应确定如何将技术划分为一项或多项发明。虽然常被写成技术性文件,但专利申请书应当是含有技术信息的法律文件。每份专利申请书首先应集中、清晰和简要地描述该项发明。这样的描述可以避免在确定权利要求定义时可能出现的模棱两可。
4.改进或扩展正申请专利的技术,并权衡费用
5.考虑其他低费用选择
在经费或时间有限的情况下,考虑如临时申请案之类的低花费程序选择。临时申请案的规定要求及申请费用都比正式专利申请少。然后您可以在递交临时申请案后一年内提交正式专利申请。另外,如果您的公司是小单位(即少于500个雇员),您可采用电子方式递交申请以获得申请费折扣。
6.专利审批过程中进行申诉、电话会议及宣誓
如果您和USPTO审查员就某些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难以达成共识,应请求与审查员进行会谈以进一步的陈述意见。这样的会谈可以是当面或电话会晤。这些会谈通常推动审查进程并加快权利要求的授予。如果其他证据会有帮助,那么在阐明意见的同时提交宣誓证词书来陈述相关事实。如果共识仍不能达成,应考虑对审查员的驳回向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且可向该委员会提出口头陈述的要求。
7.履行您对USPTO公布所知的背景技术的义务
8.必要时学会放弃,并另寻他途
当一个专利中的某些权力要求难以取得,或如果事后证明它们对您的公司缺乏价值,应考虑撤回这些权利要求。如果所有权力要求皆是如此,那么就放弃整个申请。如果该申请还没有被公布,那么在适当情况下您仍可以将该发明保持为商业秘密。您还可以选择主动公布该发明的说明书以将其列入公共领域,从而防止他人阻止您使用该发明。
9.识别授权机会和诉讼可能
提供专利授权,或扩充专利阵容,应是您战略的一部份。在某些请况下,例如当直接竞争对手可能侵犯您的专利时,用诉讼来保护您的专利权益是可达到理想结果的最佳途径。但是,侵权诉讼花费大并可能相当耗时。一个更实际的途径可能是分析您的技术领域,以鉴别出潜在的权授对象,从而制定一项授权策略。授权权比诉讼花费少,从授权实施该项专利所收取的使用费还可以成为您公司的一项收入来源。
10.利用重新颁发、重新审查及抵触程序
H. OPPO加入高通专利阵营对高通和其他手机厂商有什么影响吗
众所周知,高通在全球通信行业占有重要地位,拥有大量核心标准必要专利。对oppo而言,选择加入高通签约阵营,是企业发展做大的必然选择,也是为“走出去”迈向更广阔市场铺路。
I. 进军海外的中国企业都有哪些专利布局
在海外遭遇了一抄次又一次专利阵痛之袭后,如今进军海外市场,“兵马”未动“专利”先行已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的共识。这从近年来我国不断增长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数量上就可以看出。但是,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企业向国外提交的专利申请地区差异明显,技术领域上也主要分布在数字通讯领域,整体上并没有出现“百花齐放”的局面。与我国走向海外市场企业的数量以及欧、美等地区和国家的国外专利情况相比,我国企业专利申请数量仍较少,获得授权的专利更少,专利布局仍显薄弱。